1、论县级统计部门设置执法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县级统计部门设置执法机构,势在必行。一、必要性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从 1985 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三次统计执法大检查,分别查出了 5 万多件、7 万多件、6 万多件统计违法案件。在这些案件中,不论是河南省安阳县乡镇企业局将实际 35.68 亿元的产值虚报为 48.85 亿元,还是贵州省赤水县元厚镇将不到半年计划外实际出生 24 人瞒报 22 人,等等,无一不是发生在县及县以下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统计违法案件?为什么这些违法案件都发生在县及县以下的
2、企业和事业单位呢?这难道与我国县级统计部门没有设置执法机构不无关系吗?由于我国县级统计部门没有设置执法机构,所以,统计法制建设在县级是一个非常薄弱环节。实践表明:一无执法机构 ,二无专职执法检查人员的县级统计部门,不论是资料的搜集,还是实行统计(新文秘网省略 657 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定:对于基层各种违法统计行为 ,县级人民政府的统计机构有权“予以通报批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于基层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有下例之一的“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可以“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由此可见,县级人民政府的统计机构,即县统计局的执法权和
3、处罚权是统计法律赋予的。然而,我国目前县级统计部门没有设置统计执法机构,也无专职执法人员,因此,对于那些统计违法单位和个人,只能向市以上统计部门的执法机构汇报,并由他们来立案、查处,这样从汇报到立案,再到查处,显然要有一个过程,而统计工作时效性很强,由于对一些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不及时,造成了一些不好的后果,影响极坏。同时,也有损于统计法律的威严。要做到及时查处县及县以下基层统计违法案件,必须在县级统计部门设置执法机构。只有这样,依法办统、依法治统就会在县级真正得到贯彻执行。3.要从根本上确保统计数据的质量,必须在县级统计部门设立执法机构。在我国现行的统计系统中,县级统计工作十分重要,县级统计工
4、作开展的如何,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统计工作的好坏。县级统计部门是源头统计资料的第一汇集点,我国统计数据准确与否,关键在于县级统计部门“数字关”把得怎样,县级“ 数字关 ”把好了,统计数据质量就高;县级“数字关”没有把严,整个国家统计的数字水份就大。这是县级统计工作的特点所决定的。在统计实践中,不论是县级企业事业单位,还是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其基本情况,县级统计部门是比较了解的,因此,在县级统计部门设置执法机构,不仅可以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县级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而且还可以有效地约束基层单位和个人的统计违法行为。由此可见,这对于确保统计数据的质量将起到很大的作用。二、可行性1.可行依据。我国目前实行的
5、“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企业事业组织,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统计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机构和各主管部门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可在不突破编制的原则下设置统计检查机构或者统计检查员。统计法规检查暂行规定进一步规定:国家统计局和省(区、市)统计局设置统计检查机构;省(区)辖市;行署和县级统计局设置统计检查机构或统计检查员。目前,国家统计局设置了政策法规司,省(区) 、直辖市统计局设置了法规处 ,市、行署统计局设置了法规科。县统计局既没有设置执法机构,也没有专职执法检查人员。2.可行条件。在县级统计部
6、门设置执法机构,编制、人员、经费是不一定要增加的。由于我们在实际统计工作中忽视了在县统计部门设置执法机构,配备专职执法检查人员的重要性,同时,对新时期县级统计工作任务和作用认识不足,所以至今县级统计部门没有设置执法机构。在县级统计部门设置执法机构,与我国正在进行的政府机构改革并不矛盾。由于新时期县级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决定着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县级统计部门的编制、人员不但不会精简,很有可能还要适当增加。在县级统计部门设置执法机构,配备专职执法检查人员,不需要再培训。目前,全国县及县以下的统计人员大都通过学习、培训,掌握了一定的统计法律知识,取得了统计执法检查员资格,而且,这些人都具有一定的统计专业知识;这样易于发现和辨别统计违法行为。这些人查处基层统计违法行为的能力也是很强的。(未完,全文共 2904 字,当前仅显示 1846 字,新文秘网http:/ 提供免费的“收费文章一站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