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GXTC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GXTC-18500113 项目名称: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典型石化装置转 动设备基于可靠性的维护检修管理软件开发项目 采 购 人: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采购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8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标准 .17 第四章 合同条款 .27 第五章 采购需求 .3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3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 受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典型石化装置转动设备基于可靠性的维护检修管理
2、软件开发项目(招标编号: GXTC-18500113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 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典型石化装置转动设备基于可靠性的维护检修管理软件开发项目 预算金额: 165 万元 三、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服务名称: 典型石化装置转动设备基于可靠性的维护检修管理软件开发 主要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要求 服务期: 2018年 12月前完成 服务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 2号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四、 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1 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 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被“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
4、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 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4.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六、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至 2018 年 8 月 22 日(每天9:
5、00-11:30, 13:30-16: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持投标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至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 5号院 6号楼(和泓四季小区东墙外) 1 层办理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800 元,售后不退。 七、 公告发布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上发布。 公告期限:自 中国政府采购网 发布公告之日起 5个工 作日。 八、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8 年 9 月 6 日 9时 00 分 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 5 号院 6 号楼会议室 九、 采购
6、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 购 人: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 2 号 联 系 人:王亚雄 电 话: 010-59068103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 5号院 6号楼 1层 联 系 人:王星燏、焦俊、江子扬 电 话: 010-87235132、 87235133、 87235121 邮 编: 100195 传 真: 010-87235152 电子信箱: 、 标书款、服务费户(此账户仅收取标书款、服务费): 5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三分公司 账号: 020024530920
7、1124106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季青支行 银行行号: 102100024537 保证金专用户(此账户仅收取投标保证金): 单位名称:国 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三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世纪城支行 账号: 110920865010201 银行行号: 308100005301 备注: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支付中标服务费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设备品目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2.3.3 采购人发出澄清文件时间 投
8、标截止日 15日前 2.4.1 采购人发出修改文件时间 投标截止日 15日前 2.5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方式 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仅接收派人送达、邮寄送达质疑函原件两种方式),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 联系人:焦俊 联系电话: 010-87235133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常青路 5号院 6号楼一层 3.6.2 投标有效期 90 天 3.7.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银行转账、转账支票(仅限于北京市银行开具)、保函。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投标保证金建议在投标截止时间 3个工作日前电汇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账户,保
9、证金的确认以到账为准。投标保证金建议以电汇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3万元 接收保证金账户信息:详见招标公告 3.8.2 签字或加盖人名章要求 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单位章处均应为单位公章。 3.8.3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5 份 3.8.4 装订要求 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6.1 资格审查主体 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 7.3 评 审得分相同时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主体 采购人 7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8.1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3 名 8.4.1 履约保
10、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 1份( U盘) 10.2 投标人如中标,须在中标后向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当中标金额在 100万元以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如中标金额为 150万: 100万元 1.5%=1.5万元 ( 150-100)万元 0.8%=0.4万元 合计收费 =1.5+0.4=1.9万元 当中标金额 100万元(含)以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如中标金额为 100万: 100万元 1.5
11、%=1.5万元 合计收费 =1.5万元 服务费账号:详见招标公告 8 (二)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 1.1.2 采购人: 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招标公告 。 1.1.3 采购代理机构: 指 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 。 1.1.4 采购服务名称: 见招标公告。 1.2 采购预算: 见招标公告。 1.3 最高限价:无 。 1.4 招标范围、服务期和质量要求 见采购需求。 1.5 投标
12、人: 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 1.5.1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1.5.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5.3 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5.4 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 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 ( 1)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 2)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 ( 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将经
13、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投标人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 4)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存在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六条第 2款所述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无效。 1.5.5 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除应符合本章第 1.5.1项和第 1.5.1项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工作内容和义务; ( 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 3) 联合体各
14、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9 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 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 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6 分包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投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7 合格的货物( /服务) 1.7.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 /服务),均应来自上述 1.5.1 项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货物系
15、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 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货物和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运输、保险、安装督导或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承担的与本次招标需求有关的中美锅炉性能试验计算平台软件开发及其他相关的服务。 上述内容视采购类型,选择其一。 1.8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9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0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 文注释。 1.11 计量单位
16、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2)投标人须知; ( 3)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标准; ( 4)合同条款; ( 5) 采购需求 ; 10 (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2.23款和第 2.44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2.3.2 投标
17、人 如有疑问 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3.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该澄清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须 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前,随时查询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的信息,获取对招标文件澄清的信息。招标人的澄清 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的,投标人应在收 到该澄清的 24小时内或根据澄清通知中要求的时间内予以确认。 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8、 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4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文件后,应将加盖公章的回执以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4 招标文件的修改 2.4.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该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须 在开标截止日前,随时查询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的信息,获取对招标文件修改的信息。招标人的修改 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的,投标人应在收到该修改通知的 24小时内或根据修改通知中要求的时间内予以确认。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4.2 投标人收到修改文件后,应将加盖公章的回执以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5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其权益受 到损害的,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质疑。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商务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