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冶 金 矿 山采矿制图标准(试 行)一九八五年三月冶 金 矿 山采矿制图标准(试行)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主编单位:新疆有色冶金设计院长沙黑色冶金矿山设计研究院鞍山矿山公司设计院试行日期:1985 年 7 月 1 日关于颁发冶金矿山采矿制图标准(试行)的通知(85)冶基矿设字第 37 号(85)中色基设字第 036 号各有关设计院:由新疆有色冶金设计院、长沙黑色冶金矿山设计研究院和鞍山矿山公司设计院编制的冶金矿山采矿制图标准 ,经审查后又进行了修改,现决定自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起颁发试行。本标准由新疆有色冶金设计院负责管理,各单位在试行中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告新疆
2、有色冶金设计院以便今后修改。冶金部基建局有色总公司基建部1985 年 2 月 12 日前 言为统一采矿设计制图标准,提高设计质量,使设计制图有章可循,审核有据可查并有利于施工、生产管理。根据全国冶金系统设计院采矿业务建设网 1980 年 11 月南京会议和 1983 年 10 月宜昌会议提出委托新疆有色冶金设计院、长沙黑色冶金矿山设计研究院和鞍钢矿山公司设计院编制冶金矿山采矿制图标准 。 “标准”讨论稿于 1984 年 6 月完成并发往各成员单位设计院征求意见,同年 10月在西安召开的冶金系统设计院采矿业务建设网采矿专业年会上,经 40 多个成员单位的设计院(其中包括核工业部、化工部及建材部的
3、部分设计院)共同对冶金矿山采矿制图标准 (讨论稿)进行了审定,现已经冶金部和有色总公司批准试行。本标准主要是总结建国以来冶金系统并吸收其它部采矿专业的制图经验,根据采矿专业制图的特点,参照国家现行有关制图标准编制的。编制中考虑到本标准的独立性、完整性,力求做到全面系统,使用方便及外专业的一致性。本标准由总则、制图标准(包括图例)和附录等部分组成。本标准主要供冶金系统矿山设计部门采矿专业制图使用,也可供其它设计、科研、施工、生产和大专院校有关部门参考。本标准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时,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新疆有色冶金设计院,以便修订。在编制本标准过程中,我们得到网内各设计院的大力支持及
4、热情关怀,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在此深表谢意。采矿制图标准编写组1985 年 3 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1第二章 制图标准 .1第一节 图幅规格及标题栏 .1第二节 比 例 .5第三节 图 线 .6第四节 文字与数字 .9第五节 图形画法 .12第六节 尺寸标注 .15第七节 坐标注法 .23第八节 数值精度 .26第九节 图纸所附各种表格 .27第十节 图 例 .30附录一:第二部分 .45一、总 则 .45二、法定单位的名称 .46三、法定单位和词头的符号 .46四、法定单位和词头的使用规则 .49附录二:简化汉字表 .52第一表 .52第二表 .581第一章 总 则第 1 条 为统一冶金
5、矿山采矿设计制图标准,进一步提高图面质量,使设计者有章可循,审核有据可查,使设计和施工之间有简捷共同语言,特制定本标准。第 2 条 采矿专业各设计阶段的图纸,必须按本标准绘制。第 3 条 设计图纸必须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第 4 条 制图中涉及其它专业时,应按有关专业制图标准执行。第 5 条 必须认真编排好图纸目录,各图纸之间应衔接合理,协调统一。第 6 条 制图中应做到比例选择适合,图面布局合理,表达设计意图全面、清楚,图形投影正确,线条粗细适度,数字、文字和符号清晰,图面整洁。第 7 条 图纸中使用的简化汉字、计量单位的名称及符号,必须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标准执行。第二章 制图标准第一节 图幅规格
6、及标题栏第 8 条 设计图纸的幅面尺寸应采用表 1 和图 1 的规定。第 9 条 无论图纸是否装订,均应画出图框,其格式如图 1 所示。2表 1基本幅面代号 0 1 2 3 4BL 8411189 594841 420594 297420 297210c 10 5a 25规格型号(以 1 号幅面为单位)2 1 0.5 0.25 0.125注:单位为毫米。图 13第 10 条 必要时可以将表 1 中 13 号图纸的长度、宽度加长,0 号图纸只能加长长边。加长部分的尺寸应为边长的 1/8 及其倍数,参见表 2 规格选取。特殊情况(如受地质原始资料的限制) ,可按需要确定图幅大小。4代 号 规 格
7、系 数8411337 2.250 2 8411486 2.58411635 2.758411783 3.0594946 1.125 668841 1.125 668946 1.275941051 1.25 743841 1.25 7431051 1.561 1 5941156 1.375 817841 1.375 8171156 1.895941261 1.5 892841 1.55941366 1.6255941472 1.75420743 0.625 525594 0.625420892 0.75 631594 0.752 0.5 4201040 0.875 736594 0.875420
8、1189 1.04201337 1.1254201486 1.25297525 0.3125 371420 0.3125297631 0.3753 0.25 297736 0.4375297841 0.5297946 0.56252971051 0.6254 0.125297420210297420594表 2 调 整 图 幅 规 格 表 ( 单 位 : mm)594841BL 规 格 系 数 BL 规 格 系 数短 边 延 长 两 边 放 大规 格 系 数8411189长 边 延 长基 本 幅 面BL BL5第 11 条 每张图纸的右下角都须设有标题栏,以表明图纸的性质、内容和职责。第 12 条 图纸内容与外专业有关联,并需要认可时,必须在图框外左下角设会签栏,其高度视会签单位多少而定,其格式见图 2图 2第二节 比 例第 13 条 图纸必须按比例绘制,不能按比例绘制图,必须注有“示意图”字样。第 14 条 制图比例要选择适当,使图面布局合理、美观、清晰、紧凑,尽量选用 11610 n 的比例。第 15 条 同一视图,有时亦可采用纵向和横向两种不同比例绘制,但需注明。第 16 条 比例以阿拉伯数字注写,图幅中采用一种比例时,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