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营运企业主要收入和支出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说明一、为了统一、 规范本市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营运企业( 下称公交企业)主要收入、支出项目会计核算口径,提高公交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使执行不同会计核算方法的公交企业相关数据和报表具有可比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营运企业主要收入和支出会计核算办法 (以下简称“ 本办法”)。二、本市范围内的从事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业务的公交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第二章 增设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
2、用说明一、会计科目的设置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辅助生产成本”、“ 营运业务费 ”科目;对“主营业务 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 支出”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营业外收入- 政府补助” 等科目的明 细科目 设置和核算内容进 行了补充规定。2、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和管理需要的基础上,对 本办法中所增设和补充会计科目的明细科目进行必要的增减、合并。2二、增设和补充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辅助生产成本一、本科目核算公交企业车辆修理部门(车间)为维持或恢复营运车辆完好技术状况、工作能力和寿命,确保营运车辆
3、正常运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二、本科目应按修理车间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并按工资、工资附加及社会保险费、材料、折旧 费、低 值易耗品、修理 费、办公费、水 电煤费、总务费、劳动保护费、外修费用、车辆救济费、 劳务工工 资、劳务工其他费用、其他等费用项目, 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三、修理车间发生修理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月末,按照规定的分配标准由各 项受益业务对象负担时,借记“主营业务 成本 客运路线业务路线”、“ 主营业务成本机场线业务”、 “ 主营业务成本旅游线业务”、“ 主营业务成本团体客车成本” 、“其他业务支出 出租 车” 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四、
4、本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若有余额,则反映期末修理车间尚未完工的车辆修理成本。制造费用一、本科目核算公交企业内设各车队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能直接记入各主营业务成本对象的各项间接成本费用,为各车队(分公司)发生的除在岗司、售人 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人员工资、工资附加及社会保险费,以及车队内除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成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间接成本。二、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管理费用和企业车辆修理部门发生的辅3助生产成本不通过本科目核算。三、本科目应按各车队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并分别按工资、工资附加及社会保险费、折旧费、低值易耗品、修理 费、 办公费、水电煤费、 总务费、劳动保护费、租 赁费、公务车费、 劳务工工资
5、、 劳务工其他费用、其他等费用项目,设置 专栏进行明细核算。四、企业应于各项营运间接费用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现金”、“银行存款”、“ 材料” 、“应付 职工薪酬”、“累计折旧 ”等科目。五、期末,将本期实际发生数在有关受益对象间进行分配。借记“ 主营业务成本客运路线业务路线”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期末无余额。营运业务费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主营业务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且所有主营业务共同受益的需经过分配的其他间接成本支出。二、本科目应分别按票务费、路务费、 营运调研费、场站租赁费、其他等费用项目, 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企业通勤车(0 点至 4 点半用于公交职工上下班的
6、车辆)发生的费用在本科目核算。三、发生各项共同费用时,借记本科目, 贷记“ 其他应付款”、“现金” 、“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末,应按规定的分配标准,分配于各主营业务成本承担,借记“ 主营业务成本客运路线业务路线”、 “主营业务成本机场线业务” 、“主营业务成本旅游线业务”、“ 主营业务成本 团体客车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4四、本科目期末分配结转后无余额。主营业务收入一、本科目核算公交企业经营客运业务等日常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二、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并按所确认实现的营业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三、本科目的明细科目(一) 本科目应按经营的业务类别设置如
7、下明细科目: 1、客运路线业务收入(包括路线客票收入、路线车从事的零星特约车收入)2、机场线业务收入3、旅游线业务收入4、专营团体客车收入 (二) 公交企业应将客运路线业务收入按照路线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三)同时企业还应将路线业务收入按照收入来源设置四级明细科目核算乘客客票收入、优惠换乘政府补贴收入和零星特约车收入。还可以将客票按照票款(现金、IC卡、预售票)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四、本科目的账务处理如下:企业对取得的各项客运主营业务收入,以及根据企业与租赁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按实际收到或 应收的金额,借 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及所
8、属明细科目。5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其他业务收入、 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二、本科目设置的明细科目及其核算内容:(一)广告收入,核算企业所取得各种广告媒体费收入;(二)租赁收入,核算企业出租房屋、场地等所取得的经营租赁收入; (三)补偿收入,核算企业所取得的各种补偿性质收入;(四)出租车经营收入,核算企业所取得出租车承包款;(五)其他收入,核算不属于上述业务收入的其他 业务收入。如汽配销售、对外修理收入等。三、企业应严格按照合同(协议)约定的受益期进行分摊确认收入的实现,如合同( 协议)无明确受益期,以收到补偿收入
9、日计入当期损益,不得以各种理由全部或部分提前、迟后确认收入。本期已实现的其他业务收入,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期末,企业应 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 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营业外收入- 政府补助(补贴收入)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补贴收入)。二、本科目按照市、区和其他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其核算内容:(一)市级补贴:核算企业所取得市级政府公交专项补助。6(二)区级补贴:核算企业所取得区级政府公交补助。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现已确定的区级补助有车辆购置补贴、贷款贴息、政府指令性任务补贴、政
10、策性营运亏损补贴和线网优化补贴等。(三)其他:核算企业取得各类政府扶持金和补偿款等,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三、市级政府公交专项补助应按油价补贴等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设置的 专栏及其核算内容如下:(一)油价补贴: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车辆营运过程中消耗的相关燃料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二)车辆提前更新残值补贴: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车辆提前报废更新净损失,计 入当期损益。(三)70岁以上老人非高峰时段优惠乘车政府补贴:政府给予的70岁以上老人非高峰时段乘车票款,计入当期损益。(四)统一城乡票价结构政府补贴:用于补偿企业因统一城乡票价结构而减少的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五)车辆购
11、置补贴:用于补偿企业购置高等级车辆,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各期损益。(六)智能车载设备补贴:用于补偿企业购置智能车载设备,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各期损益。(七)市属商品房基地公交配套车辆补贴:用于补偿企业新辟市属商品房基地公交线路,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7(八)城乡巴士车辆补贴:用于补偿企业开辟城乡巴士线路,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九)其他四、企业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政府补助(补贴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
12、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 计入当期损益。(2)用于补偿 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五、期末,企业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 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主营业务成本一、本科目核算公交企业经营客运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二、本科目设置以下明细科目:(一)本科目设置的二级明细科目1、客运路线业务成本2、机场线业务成本3、旅游线业务成本4、专营团体客车成本(二)对于客运路线业务成本还应按路线设置三级明细科目,核算该路线营运成本。(三)各路线三级明细科目应按工资、工资附加及社会保险费、燃料、车8
13、辆折旧、行车事故费、车辆保险费、 车辆保养修理费、车队经费、营运业务费、劳动保护费、安全生产费用、 线网维护费、营运车辆租赁费、劳务工工资、劳务工其他费用、其他等费用项目, 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三、本科目的账务处理如下:(一)公交企业经营客运业务所发生和计提的各项费用,能够直接归属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工资附加及社会保险费、燃料、车辆折旧、行车事故费、 车辆 保险费、 劳动 保护费、安全生 产费 用、线网维护费、营运车辆租赁费、 劳务 工工资、 劳务 工其他费用、其他等,按规定的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汇集,借记本科目“ 主营业务成本客运 路线业务路线”、“ 主营业务成本机场线业务” 、 “主
14、营业务成本旅游线业务” 、 “主营业务成本团体客车成本”中“ 工 资、 工资附加及社会保险费、燃料材料、车辆折旧、行车事故费、 车辆保险费、劳动保护费、安全生产费用、线网维护费、营运车辆租赁费、 劳务工工资、劳务工其他费用、其他” 等明细专栏,贷记“银行存款” 、“材料” 、“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应付职工薪酬” 、“累计折旧”等科目。(二)对于不能直接归属的各项费用,先在“辅助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营运业务费 ”等科目归 集核算,期末,再将这些费用按规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本科目有关成本。按分配计入客运业务成本负担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各成本核算对象(车辆保养修理费、车队经费
15、、营运业务费明细专栏),贷记“ 辅助生产 成本” 、“制造 费用”、“营运业务费” 等有关科目。(三) 期末,企业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 润” 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9其他业务成本(支出)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主营营运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相关的成本、费用等。 执行企业会 计制度的还包括其他业务税金及附加。二、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种类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并按成本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三、企业经营其他业务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应根据有关凭证按业务类别直接计入“其他业务成本(支出)” 相应费用项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累计折旧 ”、“材料”、“银行存款 ”、“
16、燃料” 、“应交税费”等科目。如出租车业务的成本费用(出租车队管理人员工资、工资附加及社会保险费、车队经费、税金等)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出租车业务明细科目;不能直接计入的,可先在“ 营运业务费”、“ 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核算。月份终了,再将这些费用按规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营运业务费” 、“ 辅 助生产成本”等科目。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管理费用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含后勤中心)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
17、 门职工工资和工资附加及社会保险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办公费和差10旅费等)、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 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 不包括营业车辆的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 术转让费 、无形资产摊销、研究与开发费、劳动保险费、存货盘亏或盘盈等。二、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三、本科目的账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 ”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第三章 公交企业营运成本、费用核算规定为了规范公交企业营运成本、费用的核算,对公交企业营运成本费用的构成、核算的原则、有关公交业务特殊性的具体核算、成本计算对象、成本费用项目、成本 费用的归集与分摊方法进行如下规定。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结合公交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的需要对营运成本、 费用进行核算。第一节 营运成本、费用的构成营运费用,是指企业在从事客运和其他业务等日常营运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营运费用不包括资本性支出、对外投资损失、营业外支出以及国家规定的不得列入费用的其他支出。营运费用按照其能否归属于某项业务的耗费分为营运成本和期间费用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