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集团瓦斯抽采技术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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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备案号:Q/YMJ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140303YMJ 001-2008-瓦斯抽采技术标准Code for coal mine gas drainage2008-00-00 发布 2008-00-00 实施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Q/140303YMJ 001-2008目 次前言 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建立抽采瓦斯系统 35 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4 6 井下移动式瓦斯抽采系统 10 7 瓦斯抽采方法 108 瓦斯抽采管理 149 瓦斯利用 1710 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的报废 1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瓦斯抽采基础参数测

2、算 19附录 B(规范性附录) 瓦斯抽采方法类别及抽采率 24附录 C(规范性附录) 瓦斯抽采参数监控系统 26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瓦斯抽采工程设计 27附录 E(规范性附录)瓦斯抽采图 31附录 F(规范性附录)瓦斯抽采记录格式 43附录 G(规范性附录)瓦斯抽采报表格式 48附录 H(规范性附录)瓦斯抽采台帐格式 51附录 I(规范性附录)瓦斯抽采工程设计、竣工报告目录内容及效果分析表格式 55附录 J(规范性附录) 主要单位换算 57 Q/140303YMJ 001-2008前 言为在煤炭开采中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加强瓦斯抽采技术管理,保证瓦斯抽采工程的

3、安全,提高瓦斯抽采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6 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6-11-02 颁布的 AQ1027-2006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为依据,在充分考虑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瓦斯抽采工艺技术特点和目前我国煤矿瓦斯抽采现状的基础上编制而成。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附录 G、附录 H、附录 I、附录 J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并负责解释。本标准由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阳泉煤业(

4、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矿业大学。本标准制定参加人员:游浩、张福喜、李伟林、王一、张吉林、陈国华、刘彦斌、王瑛、梁爱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赵长春、张爱科、程红林、刘朝阳、王徽宁、王保林。本标准编订顾问:杨胜强Q/140303YMJ 001-2008瓦斯抽采技术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立抽采瓦斯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采方法、瓦斯抽采管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采系统的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采基础参数的测算方法、各类瓦斯抽采方法的抽采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监测参数的指标和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有关计算方法及施工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

5、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0187-1993工业企业总平面图设计规范 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AQ1026-2006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 (2006 年版)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瓦斯抽采 gas drainage采用专用设备和管路把煤层、岩层和采

6、空区中的瓦斯抽出或排出的措施。3.2 未卸压抽采瓦斯 gas drainage without pressure relief抽采未受采动影响和未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亦称为预抽。3.3 卸压抽采瓦斯 gas drainage with pressure relief抽采受采动影响和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3.4 本煤层抽采瓦斯 gas drainage from extracting seam抽采开采煤层的瓦斯。1Q/140303YMJ 001-20083.5 邻近层抽采瓦斯 gas drainage from adjacent seam抽采受开采层采动影响的上、下煤邻近层

7、(可采煤层、不可采煤层、煤线、岩层)的瓦斯。3.6 采空区抽采瓦斯 gas drainage from the gob抽采现采工作面采空区和老采空区的瓦斯。前者称现采空区(半封闭式)抽采,后者称老采空区(全封闭式)抽采。3.7 围岩瓦斯抽采 gas drainage from surroundings rock抽采开采层围岩内的瓦斯。3.8 地面瓦斯抽采 gas drainage on surface在地面向煤(岩)层打钻孔抽采瓦斯。3.9 综合抽采瓦斯 combined gas drainage在一个矿井或工作面同时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进行抽采瓦斯。3.10 强化抽采 forced gas

8、 drainage针对一些透气性低、采用常规的预抽方式难以凑效的煤层而采取的特殊抽采方式。3.11 预抽 gas drainage from virgin coal seam在煤层未受采动以前进行的瓦斯抽采。3.12 瓦斯储量 gas reserves煤田开采过程中,能够向开采空间排放瓦斯的煤层和岩层中赋存瓦斯的总量。3.13 瓦斯抽采量(纯瓦斯量) gas drainage volume抽出混合气体中的瓦斯量。3.14 可抽瓦斯量 drainable gas quantity瓦斯储量中在当前技术水平下能被抽出来的最大瓦斯量。3.15 煤层透气性系数 gas permeability coef

9、ficient of coal seam表征煤层对瓦斯流动的阻力,反映瓦斯沿煤层流动难易程度的系数。3.16 钻孔瓦斯流量衰减系数 damping factor of gas flow-rate per hole表示钻孔瓦斯流量随时间延长呈衰减变化的系数。3.17 瓦斯抽采率 gas drainage efficiency矿井、采区或工作面等的瓦斯抽采量占其抽排瓦斯总量的百分比。2Q/140303YMJ 001-20083.18 边采边抽 gas drainage while extracting在煤层开采过程中抽采受采动影响的煤(岩)体内的卸压瓦斯。3.19 边掘边抽 gas drainag

10、e while driving掘进巷道的同时,抽采巷道围岩内的瓦斯。3.20 穿层钻孔 crossing hole在岩石巷道或煤层巷道内向相邻煤岩层施工的钻孔。3.21 顺层钻孔 hole drilled along seam在煤层巷道内,沿煤层布置的钻孔。3.22 斜交钻孔 inclined cross hole与工作面呈一定夹角布置的顺层钻孔。3.23 平行钻孔 parallel holes与工作面平行布置的顺层钻孔。3.24 交叉钻孔 cross holes相互交叉布置的顺层钻孔。3.25 高位钻孔 highly-located hole在风巷向煤层顶板施工的抽采钻孔(进入裂隙带) 。3

11、.26 高抽巷 highly-located drainage roadway在开采层顶部处于采动影响形成的裂隙带内布置的专用抽采巷道。3.27 水力压裂 hydraulic cracking在钻孔内以水作为动力,使煤体裂隙畅通的一种方法。3.28 水力割缝 hydraulic cutting在钻孔内运用高压水射流对钻孔两侧的煤体进行切割,形成一定深度的扁平线槽的一种措施。3.29 深孔预裂爆破 deep-hole pre- splitting blasting在钻孔内利用炸药爆破使煤体裂隙增大,提高煤层透气性的一种措施。3.30 封孔器 hole packer瓦斯抽采或煤层注水钻孔的密封装置

12、。3.31 放水器 drainage device用于储存和放出抽采管路中积水的专用装置。3Q/140303YMJ 001-20083.32 防回火装置 flame arrestor在抽采瓦斯管网中,阻止火焰蔓延的安全装置。3.33 水封防爆箱 explosive-proof box在抽采瓦斯管网中,用水隔爆的一种水箱式安全装置。4 建立抽采瓦斯系统的范围规定4.1 必须建立地面永久、井下移动式瓦斯抽采系统的范围规定4.1.1 凡符合以下几条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井下移动式瓦斯抽采系统。4.1.2 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都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系统。4.1.3 矿井的单个采煤工

13、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5 m3min 或单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3 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4.1.4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大于或等于 40 m3min;- 年产量 1.01.5 Mt 的矿井,大于 30 m3min;- 年产量 0.61.0 Mt 的矿井,大于 25 m3min;- 年产量 0.40.6 Mt 的矿井,大于 20 m3min;- 年产量等于或小于 0.4 Mt,大于 15 m3min。4.2 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的范围规定4.2.1 凡符合 4.1 条条件,并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的矿井,应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瓦斯

14、抽采系统的瓦斯抽采量可稳定在 2 m3min 以上;- 瓦斯资源可靠、储量丰富,预计瓦斯抽采服务年限在五年以上。4.3 矿井新建瓦斯抽采系统的规定4.3.1 新建瓦斯抽采系统的矿井,必须经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由总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瓦斯抽采工程设计。4.4 新建或扩建矿井的瓦斯抽采规定4.4.1 新建或扩建矿井,根据地质报告提供的瓦斯资源或参照邻近矿井参数而达到 4.1 条条件时,必须将瓦斯抽采工程纳入矿井设计中,但设计所依据的瓦斯参数必须经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4Q/140303YMJ 001-20085 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5.1 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

15、计内容5.1.1 矿井概况:煤层赋存条件、矿井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5.1.2 瓦斯基础数据:瓦斯等级鉴定、矿井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矿井瓦斯储量及可抽采量、煤层透气性系数与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5.1.3 抽采方法:钻孔(巷道)布置与抽采工艺参数;5.1.4 抽采设备:抽采泵、管路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5.1.5 泵站建筑:泵房、供电系统、电控设备、供水系统及软化水装置、采暖、避雷系统;5.1.6 瓦斯利用:利用方式和利用量、资金概算;5.1.7 技术经济指标:投资概算及工期;5.1.8 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书、设备与器材清册、资金概算、相关图纸。5.

16、2 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的一般规定5.2.1 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应体现安全第一、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原则,因地制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5.2.2 新建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精查地质报告为依据,并参照邻近或条件类似生产矿井的瓦斯资料;改(扩)建及生产矿井应以本矿地质、瓦斯资料为依据。5.2.3 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应与矿井开采设计同步进行,合理安排掘进、抽采、回采三者间的超前和接替关系,保证有足够的工程施工及抽采时间。5.2.4 瓦斯抽采站的建设方式,须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一般情况下,宜采用集中建站方式。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采用分散建站方式:- 分区开拓或分期建设的

17、大型矿井,集中建站技术经济不合理;- 矿井瓦斯抽采量较大且瓦斯利用点分散;- 一套瓦斯抽采系统难以满足要求。5.2.5 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矿井,瓦斯抽采工程可一次设计,分期建设、分期投产。5.2.6 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应进行矿井瓦斯资源的评价。5.3 矿井瓦斯储量、可抽瓦斯量、瓦斯抽采率、年抽采量及抽采年限5.3.1 矿井瓦斯储量应为矿井可采煤层的瓦斯储量、受采动影响后能够向开采空间排放的不可采煤层及围岩瓦斯储量之和(见附录 A.3) 。15 # 煤层按上邻近层 130 m,下邻近层 30 m 计算,其余煤层按上邻5Q/140303YMJ 001-2008近层 60 m,下邻近层 30 m

18、 计算。5.3.2 矿井可抽瓦斯量是指矿井瓦斯储量中的在当前技术水平下能被抽出来的最大瓦斯量。5.3.3 设计瓦斯抽采率,可根据煤层瓦斯抽采方法、瓦斯来源等因素综合确定;也可参照邻近生产矿井或条件类似矿井的数值选取。抽采率指标见 8.6.3 条规定。5.3.3.1 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以下或将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力以下。若没能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含量或压力,则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降到 8 m3/t 、瓦斯压力降到 0.74 MPa 以下。- 石门(井筒)揭煤工作面控制范围应根据煤层的实际突出危险程度确定,必须控制

19、到巷道轮廓线外 8 m 以上(煤层倾角 80 时,底部或下帮 5 m) 。钻孔必须穿透煤层的顶(底)板 0.5 m 以上。若不能穿透煤层全厚,必须控制到工作面前方 15 m 以上。- 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 8 m 以上(煤层倾角8 0 时,底部或下帮 5 m)及工作面前方 10 m 以上。- 采煤工作面必须控制到工作面前方 20 m 以上。- 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邻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满足表 5.1 规定,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前方 20 m 以上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满足表 5.2 规定。矿井瓦斯抽采率应满足表 5.3 规定。表 5.1 采煤工

20、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 Q (m3min) 工作面抽采率 (%) 备 注5 Q 10000 46Q/140303YMJ 001-2008表 5.3 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绝对瓦斯涌出量 Q (m 3min) 抽采率 (%) 备 注Q 20 2520 Q 40 3540 Q 80 4080 Q 160 45160 Q 300 50300 Q 500 55500 Q 605.3.4 矿井设计年瓦斯抽采量或矿井设计年瓦斯抽采规模按附录 A.3 计算。5.3.5 矿井或水平的抽采年限应与其抽采瓦斯区域的开采年限相适应。5.4 抽采管路系统5.4.1 抽采管路系统应根据井下

21、巷道的布置、抽采地点的分布、瓦斯利用的要求以及矿井的发展规划等因素确定,避免或减少主干管路系统的频繁改动,确保管道运输和安装维护的方便,应符合下列要求:5.4.1.1 抽采管路通过的巷道曲线段少、距离短,管路安装应平直,转弯时角度不应大于 50。5.4.1.2 抽采管路系统应布置在回风巷道或矿车不经常通过的巷道内,瓦斯抽采管件的外缘距巷道壁不小于 0.1 m。5.4.1.3 抽采管路系统设于主要运输巷道内时,在人行道侧必须架设护栏,并与巷道壁固定,与巷道壁的距离应满足检修要求,高度不应小于 1.8 m,瓦斯抽采管件的外缘距巷道壁不小于 0.1 m。5.4.1.4 当抽采设备或管路发生故障时,管路内的瓦斯不得外泄流入布置机电设备的巷道和采掘工作面。5.4.1.5 管径要统一,变径时必须设过渡节。5.4.2 瓦斯抽采管路的管径应按最大流量分段计算(见附录 D.1.2) ,并与抽采设备能力相适应,抽采管路按经济流速为 1015 m/s 和最大通过流量计算管径,抽采系统管材的备用量可取 10%。5.4.3 当采用专用钻孔敷设抽采管路时,专用钻孔直径应比管道外形尺寸大 100 mm;当沿竖井敷设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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