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西省接待办公室华山索道门票结算协议甲方:陕西华山三特索道有限公司乙方:陕西省接待办公室为了促进华山旅游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搞好我省内事接待工作,在本着“公平诚信,互惠互利”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参观门票、结算方式达成协议如下:一、 甲方对乙方陪同参观的省部级领导要提供优质服务,提供必要的方便,共同做好接 待工作。二、 甲方对乙方所持参观记账单按华山索道门票价格给予 9 折优惠,即:全年门票价格 均为每人次 元;接待人员门票价格为每人次 元。三、 乙方接待人员持陕西省接待办公室参观记账单 、 “陕西省贵宾接待证”到甲方售票处换取门票。四、 乙方应按照要求完整填写参观记账单中所列内容,人数栏
2、必须填大写(不含接待人 员,接待人员在结算单备注栏注明人数并大写) ,不得更改。参观记账单只限当日使用并加盖公章并由省接待办人员签字(以乙方提供人员名单为准) ,否则甲方不予接收,乙方不予结算。五、 乙方应事先预付甲方一定比例的暂付款作为保障金。甲方须持当年有效门票记账单按季来乙方财务结算,乙方审核无误后应及时结账,双方不得拖欠。六、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门票管理的有关规定,若不规范操作,违反协议,甲方可中止优惠。甲方若违反协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违约行为所带来的损失。七、 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后,双方要认真执行,共同遵守。八、 本协议有效期至协议条款发生变化或新协议签订之日。附: 陕西省贵宾接待证样证陕西省接待办公室接待人员名单陕西省接待办参观记账单票样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二 OO 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