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项目内容项目监理机构(1)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2)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3)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3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2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1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
2、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监理设施(1)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信、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2)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3)在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表9-8)表9-8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项目内容监理规划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
3、、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2)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3)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工程项目概况;监理工作范围;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工作目标;监理工作依据;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项目监理
4、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监理工作制度;监理设施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2)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3)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已批准的监理规划;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专业工程的特点;监理工作的流程;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