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肉牛养殖收购合同(畜禽类)合同编号_ 签订地点_ 签订时间_收购方(甲方): 养殖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肉牛养殖收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产品基本要求:品种 产地 等级 单位 数量 保护价 合 计第二条 幼牛由 方提供。幼牛品种 ,等级 。甲方提供幼牛的填写以下内容;(1)提供幼牛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数量 ;单位 ;单价 元;金额 元。提货地点 ;提货方式 。(2) 是 否 交定金。定金为总价款 %(不超过总价款 20%) ,合计元,余额 元在提货时一次性付
2、清。(3)甲方负责养殖技术的指导,乙方负责基地养殖过程中防病防疫等工作,配合甲方技术人员的工作,为甲方技术人员提供 条件,费用 方负担。第三条 养殖及质量要求:(1)质量标准:体重在 至 千克之间,牛龄在 至个月之间,屠宰酮体率达到 %以上,且 。(2)乙方需建立以下记录:口活牛入场、出场记录 口肉牛饲养用药记录口防疫消毒记录口免疫接种记录及 。(3)乙方供牛时需出具无违禁药物使用证明。药物残留不得超过 标准。第四条 交货及运输:(1)乙方交货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保证每 天供应甲方肉牛 头。最低供应总数量为 头,最高供应总数量不超过头。(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 ,费用由 方负
3、担。第五条 检验方法、地点:检验方法 。检验地点: 。第六条 结算:甲方应按约定价格优先保证收购乙方的肉牛。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1)结算方式: 。(2)结算期限: 。第七条 违约责任:(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2)因甲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乙方无法按时交货的,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的损失。(3)乙方交付的肉牛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质量问题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
4、不符合质量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4)甲方无故拒收产品,按拒收货物总值 %支付违约金。(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6) 。第八条 合同解除条件 。第九条 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限期内提供证明。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 有 关 部 门 申 请 调 解 ; 协 商 或调 解 不 成 的 , 按 下 列 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十二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 本 合 同 一 式 份 , 甲 方 份、 乙 方 份 , , 份 ,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收购方(签章): 养殖方(签章):住所: 住所: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签订时间: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