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S14001-200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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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T 24001-2004/ISO 14001:2004代替GB/T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s-Requirements with guidance for use(ISO 14001:2004,IDT)2005-05-10发布 2005-05-15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G B发布ICS 13.020Z 00GB/T 24001-2004/ISO 14001:2004I目 次 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34.1 总要求 .34.2 环境方针 .34.3 策划 .34.3.1 环境因素 .34.3.2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4.3.3 目标、指标和方案 .44.4 实施与运行 .44.4.1 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44.4.2 能力、培训和意识 .44.4.3 信息交流 .44.4.4 文件 .54.4.5 文件控制 .54.4.6 运行控制 .54.4.7 应急准备和响应 .54.5 检查 .54.5.1 监测和测量 .54.5.2 合规性评价 .54.5.3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64.5.4记录控制 .6

3、4.5.5内部审核 .64.6 管理评审 .6附录A(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使用指南 .8附录B (资料性附录)GB/T 24001与GB/T 19001之间的联系 .15参考文献.19图1 本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模式.表B.1 GB/T 240012004与GB/T 190012000之间的对应情况.15表B.1 GB/T 190012000与GB/T 240012004之间的对应情况.16GB/T 24001-2004/ISO 14001:2004II前 言本标准是GB/T24000系列中的一项标准。本标准等同采用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本标准代替GB/T240

4、011996。本标准与GB/T240011996的主要差异为:名称中的“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改为“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对术语作了下列修改:增加了对审核员、纠正措施、文件、不符合、预防措施、程序、记录等7个术语的定义。术语“环境表现(行为)”改为“环境绩效”。对持续改进、环境影响、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目标、环境绩效、环境方针、环境指标、内部审核、组织、污染预防等10个术语的定义作了编辑性修改。对要素作了下列修改:“目标和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合并为“目标、指标和方案”;“组织结构和职责”改为“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培训、意识和能力”改为“能力、培训和意识”;“环境管理

5、体系文件”改为“文件”“检查和纠正措施”改为“检查”;“监督和测量”分解为“监测和测量”和“合规性评价”;“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改为“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记录”改为“记录控制”;“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改为“内部审核”。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起草。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华夏认证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方圆标志认证中心、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海尔集团、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与华、李燕、王顺祺、刘克、陈全、张天

6、柱、黄进、糜建青、史清洁、陈建伟。本标准1996年首次发布,2005年第一次修订。GB/T 24001-2004/ISO 14001:2004III引 言现在,各种类型的组织都越来越重视通过依照环境方针和目标来控制其活动、产品和服务对环境的影响,以实现并证实良好的环境绩效。这是由于有关的立法更趋严格,促进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和其他措施都在相继制定,相关方对环境问题和可持续发展的关注也在普遍增长。许多组织已经推行了环境“评审”或“审核”,以评价自身的环境绩效。但仅靠这种“评审”和“审核”本身,可能还不足以为一个组织提供保证,使之确信自己的环境绩效不仅现在满足,并将持续满足法律和方针要求。要使评审或

7、审核行之有效,须在一个纳入组织整体的结构化的管理体系内予以实施。 环境管理标准旨在为组织规定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要素,这些要素可与其他管理要求相结合,帮助组织实现其环境目标与经济目标。如同其他标准一样,这些标准不是用来制造非关税贸易壁垒,也不增加或改变组织的法律责任。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组织能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重要环境因素信息来制定和实施方针与目标。本标准拟适用于任何类型与规模的组织,并适用于各种地理、文化和社会条件。其运行模式如图1 所示。体系的成功实施有赖于组织中各个层次与职能的承诺,特别是最高管理者的承诺。这样一个体系可供组织制定其环境方针,建立实现所承诺的方针的目标和过

8、程,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改进环境绩效,并证实体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本标准的总目的是支持环境保护和污染预防,协调它们与社会和经济需求的关系。应当指出的是,其中许多要求是可以同时或重复涉及的。 注:本标准基于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的运行模式。关于PDCA的含义简要说明如下:策划:建立所需的目标和过程,以实现组织的环境方针所期望的结果;实施:对过程予以实施;检查:根据环境方针、目标、指标以及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过程进行监测和测量,并报告其结果;改进:采取措施,以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的绩效。许多组织通过由过程组成的体系以及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对运行进行管理,这种方式称为“过程方法”。GB/T1900

9、12000提倡使用过程方法。由于PDCA可以应用于所有的过程,因此这两种方式可以看作是兼容的。环境方针管理评审检查策划持续改进实施和运行GB/T 24001-2004/ISO 14001:2004IV图1 本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EMS)模式本标准第二版的修订重点是更加明确地表述第一版的内容;同时对GB/T 19001的内容予以必要的考虑,以加强两标准的兼容性,从而满足广大用户的需求。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附录A和正文第 4章的相关条目采用了对应的序号。如 A.3.3对应4.3.3 ,其内容都是关于目标、指标和方案的论述,A.5.5和4.5.5的内容都是关于内部审核等。另外,还在附录B中给出了GB

10、/T 240012004和 GB/T 190012000之间相近技术内容的对应关系。 本标准规定了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能够用于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认证(或注册)和(或)自我声明,本标准和用来为组织建立、实施或改进环境管理体系提供一般性帮助的非认证性指南有重要区别。环境管理涉及多方面内容,其中有些还具有战略与竞争意义。一个组织可以通过对本标准的成功实施,使相关方确信组织已建立了适当的环境管理体系。 其他一些标准,特别是ISO/TC 207制定的关于环境管理的各种技术文件,提供了环境管理支持技术的指南。对其他标准的参阅仅用于获取信息。 本标准仅包含那些可以进行客观审核的要求,须要得到对

11、环境管理体系中诸多问题更加全面指导的组织,可参阅GB/T240042004。本标准除了要求在方针中承诺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以及进行污染预防和持续改进外,未提出对环境绩效的绝对要求,因而两个从事类似活动但具有不同环境绩效的组织,可能都是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系统地采用和实施一系列环境管理技术,有助于为所有相关方带来更好的结果。然而,采用本标准本身,并不能保证取得这样的结果。环境管理体系能够促使组织为实现环境目标,在适宜和经济条件许可时,考虑采用最佳可行技术,同时充分考虑到采用这些技术的成本效益。本标准不包含针对其他管理体系的要求,如质量、职业健康安全、财务或风险等管理体系要求,

12、但可以将本标准所规定的要素与其他管理体系的要素进行协调,或加以整合。组织可通过对现有管理体系作出修改,以建立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这里还要指出,对各种管理体系要素的应用,可能因不同的用途和不同相关方而异。环境管理体系的详细程度、复杂程度、体系文件的规模及所投入的资源等,取决于多方面因素,如体系覆盖的范围,组织的规模,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等。中小型企业尤其如此。GB/T 24001-2004/ISO 14001:2004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Environment Management Systems Requirements

13、with guidance for use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一个组织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它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关于重要环境因素的信息,制定和实施环境方针与目标。本标准适用于组织确定其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那些环境因素。但标准本身并未提出具体的环境绩效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 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环境管理体系; b) 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环境方针; c) 通过下列方式展示对本标准的符合: 1) 进行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 2) 寻求组织的相关方(如顾客)对其符合性的确认; 3) 寻求外部对其自我声明的确认; 4) 寻求外部组织对其环境管

14、理体系进行认证(或注册)。 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要求都能够纳入任何一个环境管理体系。其应用程度取决于诸如组织的环境方针,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运行场所及条件等因素。本标准还在附录A中对如何使用本标准提供了资料性的指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规范性引用文件。保留本章是为使本版中的章节号和前一版(GB/T 240011996)保持一致。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审核员 auditor 有能力实施审核的人员。GB/T 190002000,3.9.9 3.2 持续改进 continual improvement 不断对环境管理体系(3.8) 进行强化的过程,目的是根据组织(

15、3.16) 的环境方针(3.11),实现对环境绩效(3.10) 的总体改进。 注: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于活动的所有方面。 3.3 纠正措施 corrective action 为消除已发现的不符合(3.15) 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4 GB/T 24001-2004ISO 14001:2004代替 GB/T24001-19962文件 document 信息及其承载媒体。 注1:媒体可以是纸张,计算机磁盘、光盘或其他电子媒体,照片或标准样品,或它们的组合。 注2:摘编自GB/T 190002000中3.7.2。 3.5 环境environment 组织(3.16) 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

16、、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注:从这一意义上,外部存在从组织(3.16)内延伸到全球系统。 3.6环境因素 environmental aspect 一个组织(3.16) 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3.5) 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注:重要环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够产生重大环境影响(3.7)的环境因素。 3.7 环境影响 environmental impact 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3.16) 的环境因素(3.6)给环境(3.5) 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3.8 环境管理体系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EMS) 组

17、织(3.16) 管理体系的一部分,用来制定和实施其环境方针(3.11),并管理其环境因素(3.6)。 注1:管理体系是用来建立方针和目标,并进而实现这些目标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要素的集合。 注2: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结构、策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3.19)、过程和资源。 3.9 环境目标 environmental objective 组织(3.16)依据其环境方针(3.11)规定的所要实现的总体环境目的。 3.10环境绩效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组织(3.16) 对其环境因素(3.6) 进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注:在环境管理体系(3.8)条件下,可对照组织(

18、3.16)的环境方针(3.11)、环境目标(3.9) 、环境指标(3.12) 及其他环境绩效要求对结果进行测量。 3.11环境方针 environmental policy 由最高管理者就组织(3.16)的环境绩效(3.10) 正式表述的总体意图和方向。 注:环境方针为采取措施,以及建立环境目标(3.9) 和环境指标(3.12)提供了一个框架。 3.12 环境指标 environmental target 由环境目标(3.9)产生,或为实现环境目标所须规定并满足的具体的绩效要求,它们可适用于整个组织(3.16) 或其局部。 3.13 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y 关注组织(3.16

19、)的环境绩效(3.10) 或受其环境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14 内部审核 internal audit 客观地获取审核证据并予以评价,以判定组织(3.16) 对其设定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准则满足程度GB/T 24001-2004/ISO 14001:20043的系统的、独立的、形成文件的过程。 注:在许多情况下,特别是对于小型组织,独立性可通过与所审核活动无责任关系来体现。 3.15 不符合 nonconformity 未满足要求。 GB/T 190002000,3.6.2 注:此术语在GB/T 190002000中为“不合格(不符合)”。 3.16组织 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

20、职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团公司、商行、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社团或其结合体,或上述单位中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一部分,无论其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公营或私营。 注:对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行单位的组织,可以把一个运行单位视为一个组织。 3.17 预防措施 preventive action 消除潜在不符合(3.15) 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18污染预防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为了降低有害的环境影响(3.7)而采用(或综合采用)过程、惯例、技术、材料、产品、服务或能源以避免、减少或控制任何类型的污染物或废物的产生、排放或废弃。 注:污染预防可包括源削减或消除,过程、产品或服务

21、的更改,资源的有效利用,材料或能源替代,再利用、回收、再循环、再生和处理。 3.19 程序 procedure 为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 注1:程序可以形成文件,也可以不形成文件。 注2:摘编自GB/T 190002000中3.4.5。 3.20 记录record 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从事活动的证据的文件(3.4)。 注:摘编自GB/T 190002000 中 3.7.6。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4.1 总要求 组织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确定如何实现这些要求,并形成文件。 组织应界定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并形成文件。4.2 环境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确

22、定本组织的环境方针,并在界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确保其: a) 适合于组织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规模和环境影响; b) 包括对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承诺; c) 包括对遵守与其环境因素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d) 提供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框架; e) 形成文件,付诸实施,并予以保持; 4f) 传达到所有为组织或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 g) 可为公众所获取。 4.3 策划 4.3.1 环境因素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 :a) 识别其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此时应考虑到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

23、活动、产品和服务等因素; b) 确定对环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即重要环境因素)。 组织应将这些信息形成文件并及时更新。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重要环境因素加以考虑。 4.3.2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 :a) 识别适用于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要求的渠道;b) 确定这些要求如何应用于它的环境因素。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这些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加以考虑。4.3.3 目标、指标和方案 组织应针对其内部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实施并保持形成文

24、件的环境目标和指标。 如可行,目标和指标应可测量。目标和指标应符合环境方针,包括对污染预防、持续改进和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承诺。 组织在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时,应考虑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自身的重要环境因素。此外,还应考虑可选的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观点。 组织应制定、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用于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方案,其中应包括: a) 规定组织内各有关职能和层次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的职责; b) 实现目标和指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4.4 实施与运行 4.4.1 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管理者应确保为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提供必要的资源。资源包括人力资

25、源和专项技能、组织的基础设施、以及技术和财力资源。 为便于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应当对作用、职责和权限做出明确规定,形成文件,并予以传达。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任命专门的管理者代表,无论他(们)是否还负有其他方面的责任,应明确规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以便: a) 确保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 b) 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以供评审,并提出改进建议。 4.4.2 能力、培训和意识 组织应确保所有为它或代表它从事被确定为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工作的人员,都具备相应的能力。该能力基于必要的教育、培训或经历。组织应保存相关的记录。 组织应确定与其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培训需求并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来满足这些需求。应保存相关的记录。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使为它或代表它工作的人员都意识到: a) 符合环境方针与程序和符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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