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吴兴区埭溪镇杨桃坞废弃矿山治理点生态修复提升工程 招标文件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0572-2651080 传真: 0572-2606700 1 吴兴区埭溪镇杨桃坞废弃矿山治理点生态修复提升工程 招 标 文 件 ( 资格后审 ) 项目编号: G(H)2018-075WX 项目名称: 吴兴区埭溪镇杨桃坞废弃矿山治理点生态修复提升工程 招标人 : 湖州农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8 年 8 月吴兴区埭溪镇杨桃坞废弃矿山治理点生态修
2、复提升工程 招标文件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0572-2651080 传真: 0572-2606700 2 目 录 招标项目概述 第一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授予合同 第二章 合同(参照 GF-2013-0201示范文本) 一、合同协议书 二、通用条款 三、专用条款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格文件 二、商务标 第四章 图纸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吴兴区埭溪镇杨桃坞废弃矿山治理点生态修复提升工程 招标文件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0572-265
3、1080 传真: 0572-2606700 3 招标项目概述 一、招标项目概况 湖州农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拟建的 吴兴区埭溪镇杨桃坞废弃矿山治理点生态修复提升工程 , 计划建设投资估价 约 72万元 。现委托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 公开招标, 择优选择承包人。 二、工程描述: 招标工程项目的类别: 本工程按 非 市区工程三类取费;税金按关于调整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 湖建发 201871 号 )计取 招标范围: 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详见工程量清单) 质量要求: 合格 投资估价: 约 72 万元 计划工期: 45 日历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的开工令为准) 工程建设地点:
4、 吴兴区埭溪镇 三、招标文件发布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15 日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为 2018 年 9 月 5 日 15 时 00 分 整 。投标文件采用密封形式派专人直接送至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2)【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 1188 号总部自由港 H 幢(具体位置:吴兴大道与区府路交叉口,吴兴区住建局对面)】 四、 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 /本(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 联系人:叶佳垚 联系电话: 0572-2651080 传 真: 0572-2606700 湖州农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吴兴区埭溪镇杨桃坞废弃矿山治
5、理点生态修复提升工程 招标文件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0572-2651080 传真: 0572-2606700 4 第一章 投 标 须 知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规定、要求 ) 1 1.1 工程名称: 吴兴区埭溪镇杨桃坞废弃矿山治理点生态修复提升工程 建设地点: 吴兴区 埭溪镇 投资估算: 约 72 万元 要求质量标准: 合 格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2 3.3 要求工期: 45 日历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的开工令为准) 3 3.2 招标范围: 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详见工程量清单) 4 2.1 资金来源: 自筹 5 15.1 投标文件: 正本
6、 1 份、副本 2 份(其中资格文件、商务部分 、资信部分 分别装订和包封) 6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 须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 丙 级及以上资质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园林绿化施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浙江省省 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 )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要求 : 地质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浙江省外企业拟投标项目负责人须在浙江省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备案。本工程拒绝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投标,如确需参加投标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 13.1 投标有效期: 60 日 历天 8 14.
7、1 投标保证金数额: 11075元整 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以本工程项目编号 :G(H)2018-075WX 作为工程名称交纳) 9 12.1 工程报价方 式: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10 4.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17.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2)【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 1188 号总部自由港 H 幢(具体位置:吴兴大道与区府路交叉口,吴兴区住建局对面)】 收件人: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2 1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2018 年 9月 5日 15 时 00分 整 (以开标室时钟为准) 13 21.1 开标时间: 2018年 9
8、 月 5 日 15时 00 分 整 (以开标室时钟为准) 地点: 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2) 【 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 号总部自由港 H 幢(具体位置:吴兴大道与区府路交叉口,吴兴区住建局对面)】 14 31.1 履约保证金: 中标造价的 5% 吴兴区埭溪镇杨桃坞废弃矿山治理点生态修复提升工程 招标文件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0572-2651080 传真: 0572-2606700 5 15 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第五章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 1 本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 1 项; 1. 2 建设单位: 湖州农森农业发
9、展有限公司 1. 3 招标代理单位: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资金来源 2.1 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 4 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款项下的合理支付。 3、招标范围及工期 3.1 本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参照市、区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 方式选定中标人; 3.2 招标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3项; 3.3 要求工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项; 3.4 要求质量标准: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项; 3.5 本招标工程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部分专业工程需分包的,分包内容与分包单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取得招标人同意。 4、合格的投标人
10、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6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 见工程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部分 。 5、踏勘现场 各投标单位自行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解释 吴兴区埭溪镇杨桃坞废弃矿山治理点生态修复提升工程 招标文件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0572-2651080 传真: 0572-2606700 6 7.1 投标人通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 PDF 格式电子版施工图,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
11、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 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2 投标人在现场踏勘后以及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8年 8月 24 日 16: 00 前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工程建设栏 -建设公告”相应工程招标公告中的“提问”区进行提疑,超过截止日期的提疑不予受理; 7.3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对招标文件提交的疑问,招标人都将于 2018 年 8 月 29
12、日 16: 00 前作出统一解答或予以澄清,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 “工程建设栏 -建设公告”相应工程招标公告中的“答疑信息”区进行发布。 7.4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如无规定则于投标截止日 7 天前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 “工程建设栏 -建设公告”相应工程招标公告中的“最高限价”区发布。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电子文档形式发布在相关网站上,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13、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8.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吴兴区埭溪镇杨桃坞废弃矿山治理点生态修复提升工程 招标文件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0572-2651080 传真: 0572-2606700 7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
14、来往通知、信函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部分 、资信部分三 部分组成(要求分别装订和包封。本工程不设技术标,中标后由中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提交招标人); 10.2 资格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1)企业概况; (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3)投标代表授权委托书; ( 4)投标代表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本单位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近 3 个月中任何 1个月 的社保证明) (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7)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
15、级及以上安监部门核发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9)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A 证)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单位任职文件复印件(其中 A 证若无法提供原件,则必须确保在行政主管网站可查询); ( 10) 拟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地质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社保证明、(社保机 构出具的由本单位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近 3 个月中任何 1 个月的社保证明)本工程拒绝企业法人、 企业负责人 和技术负责人参加投标。如确需参加投标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11)拟
16、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 12)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 ( 1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及配备人员证书(必须配备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证),并提供相应人员上岗证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配备表中人员实行一人一岗,不可兼任); ( 14)投标申请企业市场行为信用档案情况表 ; (本工程 拒绝接受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拒绝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拒绝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投标报名前一年内吴兴区埭溪镇杨桃坞废弃矿山治理点生态修复提升工程 招标文件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
17、有限公司 电话: 0572-2651080 传真: 0572-2606700 8 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报名前二年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项目负责人。) ( 15)投标单位为浙江省外企业的,须提供浙江省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复印件,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备案证明复印件【若项目负责人无法提供备案证明的,则必须确保在行政主管网站可查询,提供行政主管网站网址并提供该网页内容书面材料(网页直接打 印即可)】; ( 16)湖州市外(含省外)企业须提供湖州市劳动工资支付应急保障金储存证明复印件; 湖州市内(含三县)企业无需提供 ; ( 17)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以网银或电汇方式
18、为准); ( 18)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19)湖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并同时需提供原件核查 (其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和“企业资质证书”不用提供原件核查,其中企业资质证书可通过二维码扫描来确定是 否属实;企业营业执照可提供正本或副本或公证件),提供的原件另用纸袋包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 (注:开标当日 投标单位 如遇湖州市区、吴兴区、南浔区 、开发区四 地均有资格后审项目开标且 投标单位 原件中只能提供一份的 ( 不含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原件 ) ,投标单位原件
19、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出具情况说明,由投标单位加盖公章。 不在四地区范围内的开标项目,投标单位原件必须提供,否则否决其投标。若出现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项目与吴兴区各分中心开标项目时间冲突时,原件必须提交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项目,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若有弄虚作假 行为一律否决其投标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 10.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部分 10.3.1 投标函; 10.3.2 投标函附录; 10.3.3 投标报价 【报表格式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规定格式】: 吴兴区埭溪镇杨桃坞废弃矿山治理点生态修复提升工程 招标文件 浙江建安
20、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0572-2651080 传真: 0572-2606700 9 (1)封面(投标总价);表 4-1 (2)投标报价总说明;表 4-2 (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 4-3 (4)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 表 4-4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表 4-5 (6)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 算表; 表 4-5-1 (7)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表 4-5-1-1 (8)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表 4-6 (9)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表 4-6-1 (10)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表 4-6-1-1 (11)施工组织措施项
21、目清单与计价表; 表 4-7 (12)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表 4-8 (13)暂列金额明细表; 表 4-8-1 (1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表 4-8-2 (15)计日工报价表; 表 4-8-3 (16)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 表 4-8-4 (17)主要工日价格表; 表 4-9 (18)主要材料价格表; 表 4-10 (19)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表 4-11 (注:以上带“”号的投标文件页面必须由电子光盘中的制作软件打印(附带水印码,无水印码的或水印码不完全 一致的以无效标处理)。没有带“”的表格请投标人自行制作(不需水印码)。其中第( 6)、( 7)、( 9)、( 10)项可以不提
22、供书面文档,待中标后提供) 10.3.5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0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吴兴区埭溪镇杨桃坞废弃矿山治理点生态修复提升工程 招标文件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0572-2651080 传真: 0572-2606700 10 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 12、投标报价 12.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9项所规定的方式。由招标人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单,各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 单内容进行综合单价报价。工程量清单
23、中所列的工程数量是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结算与支付应以监理工程师签证、招标人认可的,按技术规范要求完成的实际工程数量为依据,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方式进行结算与支付。 12.2 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之和。 12.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 3 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 投标人 投标报价的计算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3 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3)浙江
24、省补充规定、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湖建发201696 号)和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 2016】 23 号)、关于调整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 湖建发 201871号 )有关规定,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自身情况 ,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编制。 12.4 除非招标人 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招标人不接受备选方案和一次性降价,所有降价均应体现在综合单价中。 12.5 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依据,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均不能 更改,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2.6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和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取费不得低于浙建站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