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宣传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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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北办2010 15 号关于印发站北新区管委会 2010 年信息宣传考核办法(试行) 的通知各部门、各村居:现将站北新区信息宣传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确保完成任务。附:站北新区管委会 2010 年信息宣传考核办法(试行)站北新区党政办二一年五月十二日主题词:信息宣传 考核办法 通知 合肥新站 试验 区站北新区党政 办 2010年 5 月 12日印1发共印 16 份站北新区管委会 2010 年信息宣传考核办法(试行)为切实加强站北新区信息宣传工作,进一步提升站北新区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对外形象,促进站北新区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协调发展。根据站北新区管委会信息宣传工作制度,制定本考核办法。一、

2、考核对象站北新区管委会机关各部门、各村居。二、考核范围1、信息考核范围:在站北新区工作简报、站北新区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在省、市、区级党委、政府办公厅主办的内部信息刊物及新站区门户网站上发布的党务政务信息。2、宣传考核范围:在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有全国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或电台、电视台、网站上登载的正面宣传站北新区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原创新闻稿件(含消息、通讯、图片、专题片等,不包括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具体范围如下。(1)中央级主要媒体、境外媒体、中央主流网站: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科技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法2制日

3、报、农民日报、中国新闻社、第一财经日报、21 世纪经济报道、经济参考报、中国证券报、香港文汇报、香港大公报、香港商报、 “人民网”、 “新华网”。(2)省级主要媒体:安徽日报、安徽电视台。(3)其他省级媒体及主流网站:安徽人民广播电台、新安晚报、安徽市场报、安徽商报、安徽经济报、工商导报、安徽工人日报、安徽青年报、 “中安在线” 。(4)市级主要媒体及主流网站:合肥日报、合肥晚报、江淮晨报、合肥电视台、 “合肥在线” 、“合肥新闻网”。三、考核奖惩细则信息宣传考核基准分数 100 分,其中信息考核基准分为30 分,宣传考核基准分为 70 分。各部门、村居年终获得的信息宣传总分按照一定的权重纳入

4、年度总考核,具体权重根据年度工作总量平衡确定。(一)信息考核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部门、村居得 30 分。各部门、村居未完成报送任务的,每少一篇扣 2 分,扣分最多不超过 15 分;超额完成任务的,加分最多不超过 10 分。1、各部门、各村居在完成年度报送任务后,在站北新区网站或工作简报(不重复累计)上每多刊载一条信息加 0.5 分;报送的党务政务信息被新站区主办的内部信息刊物或门户网站采用的,分别给供稿人员、编辑人员所在部门、村居分别加 1 分、0.1 分;受到新站区领导肯定或表扬性批示的,再分别加 1 分、0.1 分;报送的党务政务信息被市委、市政府办3公厅主办的内部信息刊物或门户网站采用的,

5、分别给供稿人员、编辑人员所在部门(村居)加 2 分、0.2 分;受到市级领导肯定或表扬性批示的,再分别加 2 分、0.2 分。2、每发生一起因报送虚假信息、问题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分别给供稿人员、编辑人员所在部门、村居扣 5-8分、1-2 分。(二)宣传考核完成年度宣传工作任务的部门、村居得 70 分,没有完成的,各部门、村居每少完成 1 篇扣 3 分。总扣分最多不超过30 分,超额完成任务按下述标准加分,总加分最多不超过 20分。1、在中央级主要媒体、境外媒体、中央主流网站上每超额发表一篇正面宣传稿件(包括图片新闻),分别给供稿人员、编辑人员所在部门(村居)加 3 分、0.5 分。凡在

6、上述媒体头版或头条发表的稿件,再分别加 5 分、2 分。其中在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电视台发表的宣传稿件,在以上标准基础上再加 2 分。2、在省级主要媒体上每超额发表一篇正面宣传稿件(包括图片新闻) ,分别给供稿人员、编辑人员所在部门(村居)加2 分、0.2 分;凡在上述媒体头版或头条发表的稿件,再分别加 3 分、0.3 分。3、在其他省级媒体及主流网站上每超额发表一篇正面宣传稿件(包括 图片新闻),分别给供稿人员、编辑人员所在部门(村居)加 1 分、0.1 分;凡在上述媒体头版或头条发表的稿4件,再分别加 2 分、0.2 分。4、在市级主要媒体及网站上每超额发表一篇正面宣

7、传稿件( 包括 图片新闻),给供稿人员所在部门(村居)加 0.5 分;凡在上述媒体头版或头条发表的稿件,再加 2 分。5、在媒体重复发稿的(不包括转载),以等级最高的媒体加分为基础,其他等级媒体按标准分值一半进行累加。6、在新闻媒体发表的正面宣传稿件分别受到省级、市级、区级领导表扬性批示的,分别给供稿人员所在部门、村居加4 分、2 分、1 分,分别给编辑人员所在部门、村居加 0.4 分、0.2、0.1 分。7、每发生一起因发表虚假新闻、问题新闻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分别给供稿人员、编辑人员所在部门、村居扣 5-8分、1-2 分。8、各部门、村居每发生一次因工作不力被相关媒体曝光,属国家级、省级

8、、市级主要媒体曝光的,分别扣该部门、村居6 分、4 分、2 分。(三)奖励办法1、凡在站北新区网站或工作简报上发表一篇信息宣传稿件( 包括 图片新闻)奖励 20 元;凡在新站区工作简报和门户网站上发表一篇信息宣传稿件(包括图片新闻)奖励 30 元;凡在市级媒体上发表一篇正面宣传稿件(包括图片新闻)奖励 50元;凡在省级媒体上发表一篇正面宣传稿件(包括图片新闻) 奖励 100 元;凡在中央级媒体以及境外媒体上发表一篇正面宣传稿件( 包括图片新闻)奖励 500 元。52、对完成年度信息宣传报道任务的先进部门、村居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成绩突出的个人将表彰为优秀宣传员并给予经济奖励。对未完成宣传工作任务的部门、村居给予通报。四、其它1、信息和宣传考核由党政办负责,各部门、村居每季度对信息宣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将资料汇总装订成册后,于次月 3 日前报党政办。2、每季度由党政办对各部门、村居信息宣传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评定、通报,兑现奖惩。3、在全区年度评比中,如信息宣传工作在区管委会各个部门中名列第一则党政办加 5 分,最后一名扣 2 分。4、本考核办法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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