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场地申请使用表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已登记( )申请单位 申请人及联系方式申请场地及使用时间是否使用电源: 使用电源时间:申请事由指导老师意见 主管人(签章):日 期:团工委意见 主管人(签章):日 期:相关部门意见 主管人(签章):日 期:主管人(签章):日 期:使用情况小结 主管人(签字):日 期:填写说明:1、申请单位:社团、院系学生会、团委(团总支) 、其他部门等;2、申请人及联系方式: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学生和老师均需身份确认)及联系电话(手机或办公电话) ;3、申请使用场地及使用时间:例如:榕园食堂 11 月 10 日 11:00 至 13:00;(注:拟申请场地:
2、榕园偏厅、榕园正厅、榕园食堂、荔园食堂、岁月湖餐厅门口、榕园广场、风雨操场前舞台、珠影超市门口、足球场、羽毛球场、体育馆等)4、申请理由:自行填写文字,字迹工整,理由充分,如:XX 活动摆台宣传,举办 XX 晚会;5、指导老师意见:社团由社团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并签名,院系学生组织由院系学工办老师签署意见并签名;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名;6、团工委意见:由团工委对所申请的场地能否使用提出意见并签名;7、相关部分意见:在团工委已批准使用该场地后,带此表到相应的其他部门进行审批注:1.在借用体育馆及球场,图书馆等场地时,各申请单位需自行先到相关部门确认是否有场地可供申请,然后再到团工委审批2.凡是借用体育馆前面舞台,榕园正厅的同学在拿到批条后,需到保卫办审批并备案10、使用情况小结:管理部门对场地使用情况反馈,如果违规使用可将申请单位列入黑名单;11、榕园广场只用于举办游园会,书画展,义卖等活动;珠影门口前只用于义卖,不用于摆台宣传;12、申请人填写此表格时,要求字迹工整,盖章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