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实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DOC

上传人:国*** 文档编号:352352 上传时间:2018-09-26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59.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怀柔区实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怀柔区实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怀柔区实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怀柔区实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怀柔区实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 怀柔区 实施 河湖 生态环境管理 “河长制” 工作 方案 为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517 号)精神,认真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 (京政办发 201628 号 ), 建立健全 我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 体制机制, 切实提高我区河湖生态环境质量, 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 一 )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 落实 党的十八大 和 十八届三中、四中 、 五中全会的精神,严格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以生态文明建 设为统领,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 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为核心,加快构建“ 政府主导、属地负

2、责、行业监管、专业管护、社会参与 ”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体系, 切实落实各级各部门河湖生态环境管理责任 。 ( 二 ) 目标 任务 怀柔区河长制涉及 全区流域面积 10 平方公里以上河流64 条 ,以及京密引水渠、怀柔水库和 11 条 平原 地区重要排洪河渠 。 按照“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 2016年 实现 区 级、 镇 乡级“河2 长制”全覆盖 ,河湖 基本实现 “无垃圾渣土、无集中漂浮物、无违法排污、无明显臭味、无新增违法建设”的 “ 五 无 ” 目标, 河湖及两岸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2020年, 全 区 水环境质量得到 彻底 改善, 主要河湖 实

3、现“水清、岸绿、安全、宜人” 的目标 , 实现 新城地区 污水处理率 95%以上 、农村污水处理率 85%以上, 水质 考核断面达标率 100%。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总河长”制 设立 怀柔 区 “总河长”和“副总河长” 。 区长担任“总河长” ,为全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总督导,对辖区河湖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区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河长”,为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总调度, 协助总河长做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 怀柔区 “ 总 河长”办 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 局长 担任, 负责落实区“总河长”和“副总河长”决策部署,具体开展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

4、并 组织开展监督、考核工作 。 “总河长”制 组织机构 名单 详见附 件 。 (二)市管河湖工作机制 我区 境内 的市管河湖为 潮白河 、 京密引水渠 和 怀柔水库 。 市管河湖设区、镇两级“河长”和“河长助理”。区级3 “河长”由 区 政府 分管水务工作的 副区长 担任,负责明确河湖周边生态环境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河湖周边开展综合治理, 统筹抓好市管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 对镇 级 “河长”和 区 有关单位责任落实 情况进行监督。 镇 乡 级 “河长”由河湖属地镇 乡 政府 、 街道办 事 处 行政一把手担任 ,负责 组织协调 有关单位共同开展辖区内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

5、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市管河湖“河长助理”由 潮白河 管理处 和京密引水管理处主任 担任,负责协助区级“河长”做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定期向区级“河长”汇报工作情况。 (三)区、镇 (乡) 管理的河湖工作机制 区级河湖 按照 怀河 流域和 白河 流域 设立 2 位区级“河长”,分别由 主管水务和环保工作的 2 位 副区长 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 镇 乡 和有关 单位对本流域内河湖及周边 环境开展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河湖 管理机构, 落实责任、监督、考核和管护资金 ,对 镇 乡“河长”和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 检查 。 区级“河长”设立 区级 “河长助理”,由区水务局局长担任,负责

6、协助区级“河长”做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定期向区级“河长”汇报工作。 镇 乡 级 “河长”由河湖属地 镇 乡政府 行政一把手 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开展辖区内河湖生态环境管理4 工作,加强河湖及周边垃圾收集、污水排放源头治理等相关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示范区 管委会负责 其辖区内北台上水库及其周边河湖水面,示范区 管委会 行政一把手 担任本辖区“河长”。 负责组织协调有 关单位共同开展辖区内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加强河湖及周边垃圾收集、污水排放治理等相关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开发区 管委会负责 其辖区内牤牛河,开发区管委会 行政一把手 担任本辖区“河长”。负责组织

7、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开展辖区内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加强河湖及周边垃圾收集、污水排放治理等相关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镇乡“河长” 设 镇乡 级“河长助理”,由各镇乡及各管委会负责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领导担任,协助 镇乡“河长”做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镇乡 级“河长助理”名单报区“总河长 ”办公室备案。 (四)日常管理工作机 制 1.建立“河长”定期巡查机制。 “总河长”、“副总河长”每半年至少开展 1 次巡查,区级“河长”每季度至少开展 1 次巡查,镇 乡 级 “河长”每月至少开展 1 次巡查。 2.建立工作例会机制。 区 “ 总 河长”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 “副总河长”

8、、 区级“河长” 、 区级 “河长助理”、 镇 乡 “河长”及有关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对相5 关工作进行协调和部署。 3.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区 “总河长”办公室牵头制定“河长制” 具体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对落实“河长制”的情况进行考核;区 级“河长”要加强对 镇 乡 “河长”及有关单位的监督,发现问题 及时督促整改。 三 、 工作要求 (一 ) 落实 “三查” 责任 1.严查污水直排 。 各级“河长” 要认真做好相关 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处理违法排污行为,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建立公众举报机制, 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污水直排 现象 ,遇有违法排污行为立即上报处理。 2.严查垃圾乱堆乱倒

9、。 乡镇“河长”要 查清 辖区内 河 岸两侧垃圾 乱 堆乱倒原因,划 分 管理责任区域,落实责任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 发现在河岸、湖岸和河湖内堆积、倾倒垃圾渣土等现象,要切实查清责任,及时有效处置。 3.查 清违法建设。 乡镇“河长”要 排查河道 管理、 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 对各种 违法建筑物 、 构筑物 , 圈占河湖水面 擅自筑堤筑坝 进行渔业养殖 、影响行洪 的违法建设行为 建立台账, 杜绝 新增违法 建设 。 (二 ) 落实 “三 清” 责任 1.清河岸 。 以治理脏、乱、差、违为重点, 开展河道两侧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清理垃圾乱堆乱放, 清除河岸垃圾杂6 物,清理 圈占河滩河岸

10、、私垦乱建等 各种毁 坏 绿 植 行为 ,关停 沿河严重污染河湖环境的小工厂、小作坊、废品收购 站 、及 砂石加工厂 。 逐步拆除河道管理 、保护 范围内的违 法建设, 实现河岸整洁。 2.清河面 。 清理河面垃圾和有害水生植物,打捞水闸、桥梁、泵站 、水岸平台 等河道主要节点两侧河面漂浮物,加大季节性水生植物拦截打捞处置力度,实现河面清洁,防止出现大面积水华。 3.清河底 。 清除河道内各种垃圾、违章建筑 ,清除为进行渔业养殖在河道管理 范围内 擅自 堆 筑 、砌 筑 的堤 坝 以及擅自设置的拦河渔具 等阻水障碍物,实现河中无障碍物 ,行洪畅通 。 (三 ) 落实 “三 治” 责任 1.治理

11、黑臭水体 。 开展水体排查,建立黑臭水体台账,制定治理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2017年底消除 新城地区和主要镇区附近 黑臭水体。 2.治理 河湖 点面源污染 。 一是溯源治污。坚持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以河湖排污口为基础, 按照 “ 标本兼治、分类治理、疏堵结合、联动共治 ” 的原则,分别通过执法查处、临时截污和导入污水干网等方式逐个污水口制定切实科学可行方案,落实村、社区、企事业治理责任,强化源头治理。二是逐步关停河道两侧 禁养区 的畜禽 、水产 养7 殖场,禁止新建、扩建畜禽 、水产 养殖场,加强现有畜禽 、水产 养殖场管理。 3.治理 河湖 两岸 生态 环境 。 按照怀柔区农村

12、环境保洁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河湖及周边 环境 保洁实施属地管辖, 镇 乡 “河长”应加强河道保洁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在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内 及河湖周边地区 实施 环境卫生 保洁, 全面提升河湖环境卫生管理 水平。 四、 保障措施 (一) 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 总河长”办公室 负责 制定 怀柔区 实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 考核办法, 建立奖惩机制, 对各级河湖生态环境“三查、三清、三治”落实情况实施考核 , 作为对镇乡环境卫生考核的重要指标。区水务 局 、 区 环保 局 、区环境办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 各镇乡政府、 河湖管理部门实行季度检查通报、年底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区政府对 各镇乡

13、政府、 河湖管理部门 绩效考评 和拨付 管护经费的重要依据。 区 环保、市政市容、公安、财政、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园林 绿化 、农业、城管执法 监察 等部门高度重视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各部门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强有力的联动工作机制,开展专项行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各项工作。 8 (二) 落实管护经费 按照北京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 测算, 区、镇 乡 河湖生态环境管理资金要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统筹予以保障 。 (三) 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向社会公布 “ 河长 ” 名单,在河岸 湖岸显著 位置设立 “ 河长 ” 公示牌, 聘请 群众

14、或志愿者担任河湖监督员, 接受公众监督。加强舆论宣传, 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控制污染、推行清洁生产, 营造全社会 关注、参与河湖生态 环境保护 的良好氛围。 附件: 1、怀柔区“河长制”组织机构名单 2、怀柔区“河长制”任务分工表 9 附 件 1 怀柔区“河长制”组织机构 名单 一、总“河长制” 总 河 长 :常 卫 区 长 副总河长 : 鲍晓健 副区长 总河长办公室主任 :张书远 区水务局局长 二、 区级 “ 河长 制 ” 区级河长:鲍晓健 副区长 王 弢 副区长 区级 河长助理: 张书远 区水务局局长 李永华 潮白河管理处主任 刘延安 京密引水管理处主任 三、 镇 乡 “ 河长 制” 镇乡河长 : 田墨华 怀柔镇镇长 宋霁朋 庙城镇镇长 彭玉柱 桥梓镇镇长 孟海龙 九渡河镇镇长 孙 逊 渤海镇镇长 于永慧 雁栖镇镇长 张茹莘 怀北镇镇长 田 杰 北房镇镇长 温春霞 杨宋镇镇长 10 王 琦 宝山镇镇长 赫金峰 琉璃庙镇镇长 张海玉 汤河口镇镇长 于德利 长哨营 满族 乡乡长 彭兴思 喇叭沟门 满族 乡乡长 朱 刚 泉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曹 岩 龙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福枢 开发区 管委会 主任 彭明祥 示范区 管委会 常务副主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