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cpa中华经济法强化班讲义0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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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 第 1 页第四章 个人独资业法和合伙企业法考情分析在历年考试中,本章考试的分值主要集中在“合伙企业法”,2008 年教材将“企业法概述”和“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内容全部删除。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年份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判断题 综合题 合计2007 年 1 分 1 分 9 分 11 分2006 年 2 分 2 分 1 分 5 分2005 年 1 分 1 分 1 分 3 分本章基本内容一、个人独资企业法二、合伙企业法:(1)概述;(2)普通合伙企业;(3)有限合伙企业。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

2、念和特点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有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1.对投资人的限制2.对企业名称的限制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出现“有限”、“ 有限责任” 或者“ 公司”字样。3.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1)投资人可以用货币

3、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 出资。(2)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按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 15 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三、个人独资企业

4、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2008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 第 2 页1.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2.职权的限制。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只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有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对受托人的职权限制(法定限制)(1)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2)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3)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4)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例题单选题】甲投资设立乙个人独资企

5、业,委托丙管理企业事务,授权丙可以决定 10 万元以下的交易。丙以乙企业的名义向丁购买 15 万元的商品。丁不知甲对丙的授权限制,依约供货。乙企业未按期付款,由此发生争议。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有效 B.丙仅对 10 万元以下的交易有决定权,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无效C.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可不履行付款义务 D.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付款 10 万元,其余款项丙只能要求乙支付【答疑编号 841040101】【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被聘用人员职权限制的效力。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的职权的限制

6、,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本题尽管乙超越了甲对其的授权,但丁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丙代表乙企业丁丙购买商品的行为应为有效。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1)清算人。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2)通知、公告债权人。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

7、 15 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3)财产清偿顺序。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2008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 第 3 页(4)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 5 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5)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

8、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 15 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例题判断题】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的民事主体,因此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答疑编号 841040102】【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当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应由投资人以自己个人的其他财产用于清偿。但个人独资企业却是独立的

9、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例题单选题】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有( )。A.不再清偿B.以投资人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C.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 2 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D.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 5 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答疑编号 841040103】【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1)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

10、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因此选项 A 不符合法律规定;(2)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出资,则应当依法以其“ 个人财产”(而不能用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选项 B 不符合法律规定。( 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然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 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因此选2008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 第 4 页项 C 不符合法律规定。【例题多选题】依照 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正确做法有( )。A.应当在清算前 15 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B.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

11、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C.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D.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 90 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答疑编号 841040104】【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时间。根据规定,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 2 个以上合伙人。【提示 1】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示 2】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提示 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

12、成为普通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例题判断题】甲、乙订立书面合伙协议约定:甲以 10 万元出资,乙以劳务出资;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企业利润由甲、乙分别按比例分配,亏损由甲、乙分别按比例分担。该合伙协议的约定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答疑编号 841040105】【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本题中的约定没有违背这一规定,所以合伙协议的约定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例题判断题】(2006

13、 年)甲、乙订立书面合伙协议约定:甲以 10 万元出资,乙以劳务出资;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企业利润由甲、乙分别按 80%和 20%的比例分配,亏损由甲、乙分别按 20%和 80%的比例分担。该合伙协议的约定符合合伙企业法 的规定。( )【答疑编号 841040106】【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本题中的约定没有违背这一规定,所以合伙协议的约定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3.有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合伙企业的出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

14、权利,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以“劳务”形式出资,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特有的出资方式。)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其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还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2008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 第 5 页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合伙企业财产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合伙企业的合伙财产具有共有财产性质,即由合伙人共有。对合伙企业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应当依据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进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

15、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重点内容)(1)内部转让: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无须经过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只需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2)外部转让: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3)出质: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

16、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提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三、合伙事务执行1.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也可以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是,并非所有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决定权都可以被授予个别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2008 年

17、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 第 6 页(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其他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还包括:(1)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例题多选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下列行为中,必须经全体合伙

18、人一致同意的有( )。A.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B.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D.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答疑编号 841040107】【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根据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但不必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四、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1.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3.协商不

19、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5.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1.对外代表权的效力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2.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重点内容)(1)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清偿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先由企业的财产承担,再由合伙人个人财

20、产清偿。即: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的财产无法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各个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人之间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是无约束力。【例题多选题】(根据 2005 年试题改编)甲、乙、丙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向丁借款 15 万元,甲、乙、丙之间约定,如果到期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甲、乙、丙各自2008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 第 7 页负责偿还 5 万元。借款到期时,该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向丁清偿。下列关于该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 15 万元B

21、.只有在甲、乙确实无力清偿的情况下,丁才有权要求丙偿还 15 万元C.乙仅负有向丁偿还 5 万元的义务D.丁可以根据各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要求甲偿还 10 万元,乙偿还 3 万元,丙偿还 2 万元【答疑编号 841040201】【答案】AD【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之间分担比例的效力。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既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偿。【例题单选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普通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债务责任的方式是( )。A.对内对外均承担按份责任B.对内对外均承担连带责任

22、C.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D.对内承担连带责任,对外承担按份责任【答疑编号 841040202】【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合伙人债务承担。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即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某一个合伙人承担全部的清偿责任;合伙人在企业内部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份额承担责任,因此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就超过的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的合伙人进行追偿。(2)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

23、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2008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 第 8 页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提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 20 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24、例题多选题】甲向乙借款 4 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企业性质为普通合伙企业。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下列有关偿还借款的方式中,正确的有( )。A.甲用从食品厂分取的收益偿还借款 B.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以抵偿借款 C.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出质取得贷款,用于偿还借款D.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借款【答疑编号 841040203】【答案】AD【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

25、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六、入伙和退伙1.入伙(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3)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题判断题】(2005 年)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可以在入伙协议中约定,新合伙人比原合伙人享有较大的权利,承担较小的责任。( )【答疑编号 84104020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入伙的规定。一般来讲,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

26、,承担同等的责任。但是,如果原合伙人愿意以更优越的条件吸引新合伙人入伙,或者新合伙人愿意以较为不利的条件入伙,也可以在入伙协议中另行约定。2.退伙2008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经济法 第 9 页(1)当然退伙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除名(3)协议退伙(4)通知退伙条件必须是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必须是合伙人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必须

27、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的效果。3.退伙效果分为两类情况:一是财产继承;二是退伙结算。(1)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2008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28、 经济法 第 10 页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2)合伙人退伙后的相关事务处理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回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债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退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分担亏损;如果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

29、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题多选题】(2006 年)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下列人员中,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A.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入伙的新合伙人B.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自愿退伙的合伙人C.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被除名的合伙人D.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答疑编号 841040205】【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问题。根据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

30、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论是否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自愿退伙的合伙人、入伙的新合伙人、被除名的合伙人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例题单选题】(2006 年)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是( )。A.未履行出资义务B.个人丧失偿债能力C.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D.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答疑编号 841040206】【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当然退伙的情形。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例题单选题】(根据 2005 年试题改编)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共同设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钱某被委托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钱某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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