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铁路货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制度、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而建立的。为统一全国铁路货车统汁的范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提供标准,确保铁路货车统计质量,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则。第 2 条 铁路货车统汁的基本任务是:适应铁路运输生产管理和产品结构的发展变化,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收集、加工、分析、提供铁路货车运用情况的统计资料,为组织指挥日常运输生产、企业经营管理和宏观决策等提供依据。第 3 条 凡在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范围内的货
2、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公司可参照办理,指标口径必须一致。各级统计部门、原始资料提供部门和使用货车统计资料的部门,必须依据本规则规定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第 4 条 铁路货车统计实行逐级管理,逐级负责制,主要职能是:一、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依法统计。二、逐级负责编制、上报统计报表和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咨询。三、检查、指导下属单位的货车统计工作,实行统计监察和统计监督。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开展业务培训,促进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确保统计质量。五、各级统汁人员要加强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
3、习,提高统计工作水平。第 5 条 各级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统计人员的工作,维护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货车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第 6 条 各级统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统计业务水平,熟练掌握业务和计算机知识并具独立操作能力,持证上岗。第 7 条 加速统计手段现代化建设,充分利用铁路管理信息系统的成果,积极开展信息共享,实现货车统计资料的收集、处理、传输和存储现代化,促进现代化技术在货车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和发展。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 8 条 统计范围凡在铁路营业线、临时营业线范围内的货车运用、装卸车和列车运行,均按本规则规定
4、统计。第 9 条 有关定义1国家铁路:指铁道部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铁路。包括组建有内部综合性支线管理机构的铁路。2合资铁路:指铁道部与其他部委、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合资建设和经营的铁路。包括规范改制的铁路支线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规范改制支线公司)。3地方铁路:指地方人民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铁路。4新线:指未交付运营部门的工程 f 临管线路。5分界站:指由铁道部批准承认的铁路局(分局)问分界站及国境分界站(包括设在国家铁路、合资、地方铁路线上的分界站)。不包括各种交接站。6统计区段:是指由铁道部统一确定划分原则,满足铁路各项统计需要的线路统计区段。由各铁路局根据铁道部定的原则制定,
5、报铁道部核备。第 10 条 统计报告制度本规则中各种报表,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采用 18 点结算制,即自昨日18:00(不含)起至本日 18:00(含)止 24 小时为统计报告日。各种报表通过网络传输逐级上报。第 11 条 货车及车种分类一、货车(守车,下同)(一)部属铁路货车:凡属铁道部资产,涂有铁路路徽,按铁道部统一规定涂打车型标记、编号的货车。(二)企业自备货车:凡属企业(包括铁路局及下属企业)资产的货车和军方特殊用途货车(车体标明客车基本记号者除外)。其确定方法为:指车号左起第一位为“0”,车体标明“自备车”、到站“站”、没有铁路路徽者。(三)外国铁路货车:凡属于国外铁路资产的货车。二
6、、货车车种分类主 棚 敞车 平车 毒品 罐车 冷藏 集装 其他货车 经守要类型车 车 车 箱车长大货物车矿石车家畜车散装水泥主散装粮食生特种车其他货车车基本记号P C N W G B X D K J U L T S三、货车车种分类的确定方法1.货车车种分类根据基本记号确定,分类表以外的车辆按实际车型统计。2外国铁路货车根据其实际车型参照分类表确定。3罐车除统计总数外,将其中轻、粘、其他三种罐车单独统计,车体上的油种涂有代用字样时,按所代用的油种统计。第 12 条 列车出发、到达、通过及出入时分的确定一、列车出发:列车机车向前进方向起动,列车在站界(场界)内不再停车为准。列车发出站界后,因故退回
7、发站再次出发时,则以第一次出发时分为准:注:场界系指一站多场的场间分界点各车场在列车运行罔内分别规定有列车发、到(或通过)叫分。二、列车到达:以列车进入车站,停于指定到达线警冲标内方时分为准。列车超过实际到达线有效长度时,以第一次停车时分为准。列车在区间分部运行时,则以全部车辆到达前方站时分为准;如分部运行将车辆拉向蕊端车站时,以拉向前方站的最后一部分车辆到达时分为准。三、列车通过:以列车机车通过车站值班员室时分为准。四、列车出入:指铁路局(分局)间,营业站与设有分界站的新线、合资、地方铁路问,国内与国外问相互交接列车,不包括凋车产生的车列出入。以列车通过分界站外侧车号自动识别系统 AEI(地
8、面识别设备)的时分为准。列车通过 AEI 后因故退回再次出(入)时,则以最后出(人)的时分为准。第 13 条 货车出入(包括守车出入,下同)和时分的确定货车出入是平衡货车、守车现有数和计算货车停留时间的依据。一、随同列车(包括单机、轨道车,下同)出入的货车(一)铁路局、分局:为经分界站与邻局(分局)及国外、新线及地方铁路、合资铁路相互交接的货车。(二)编组站、区段站:为在该站进行列车编解或有中转技术作业(指更换机车或换机车乘务员或进行列车车辆技术检查,下同)列车上的货车。如列车运行图规定在该站有中转技术作业的列车临时变为通过时,不计算货车出入;但列车在枢纽地区临时变更发、到站所经过的编组站发生
9、中转技术作业时,计算货车出入;运行图未规定有中转技术作业的列车,虽有停站时间或临时停车,均不计算货车出入。一站多场的车站,18 点运输统计报告仍按一个车站统计上报;对场与场问因货车转场或取送作业开行的列车,均不计算货车出入。(三)中间站:为实际摘挂的货车以及始发、终到或停运列车上的货车。中间站利用列车停站时间进行装卸作业的货车(沿途零担车除外),虽未进行摘挂,亦统计货车出入。注 1:停运列车系指列车未到达运行区段终止站,亦未到达整列货车装卸作业站而在中间站停运并摘走机车的列车(因自然灾害、事故等机车不能摘走,根据调度命令可视同机车摘走)一注 2:中间站始发、终到的列车不包括在中间站临时更换机车
10、或变更车次继续运行的列车。(四)随同列车的货车出入时分:分界站货车出入指铁路局(分局)间,营业站与没有分界站的新线、合资、地方铁路间,国内与国外间,下同以列车实际出入时分为准;车站以列车到、发时分为准。列车发出站界后困故退回或列车在区间分部运行的货车出入时分:1列车发出站界后因故退回摘下部分车辆时,摘下的车辆视为未发出;加挂车辆时,对加挂的车辆以挂车后再次发出时分为准。2因列车分部运行,先到达前方站的车辆挂于其他列车发出时,该部分车辆以实际到达时分为准;如车辆分别拉向两端车站时,后方站到达的车辆以实际到达时分为准。二、不随同列车出入的货车(一)新购人的货车:由车站在“新造车辆移交记录单(车统
11、13)”上签字时起加入。(二)报废车:根据铁道部批准的“货车报废记录单(车统 3)”,车站由接到统计部门或车辆部门通知的时分起剔出。报废车未解体前,车辆部门必须涂去车号并涂打“报废车”字样及报废部令号。(三)根据铁道部命令拨交其他部门或由其他部门拨交铁路的货车,以双方在“车辆资产移交记录(车统 70)”上签字时起分别计算转出或转入。(四)企业自备车的加入、退出:由办理该企业自备车过轨合同车站根据收到的铁道部批复电报,并车辆送至本企业或指定交接地点时起为加入或退出;运行途中报废的车辆由就近站退出并电报通知办理合同站销账。注:区间装卸按本规则第九章的规定计算。第三章 分界站货车出人统计分界站货车出
12、入统计反映铁路局(分局)问,营业线与设有分界站的新线、合资、地方铁路间,国内与国外铁路问的列车、货车出入情况,作为统计铁路局(分局)货车现有数、考核列车货车交接计划完成情况及经营管理的依据。第 14 条 对分界站统计的基本要求一、分界站统计必须有专人负责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二、分界站货车出入时分以列车实际出入时分为准。分界站统计要根据车站值班员记载的列车车次核对统计车次,并根据统计复示系统将列车出人时分通知车站值班员或与车站值班员进行核对。如发现车站值班员采点不准,应提出纠正。三、分界站统计必须严格执行“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 1)”(含确报,下同)与现车或“车号自动识别系统”核对制度,保证统
13、计数据准确。如发现问题,须及时向有关铁路局、分局上报,以便采取措施纠正。四、铁路局(分局)必须保证分界站货车出入统计依据“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 1)”的齐全、正确。第 15 条 分界站货车出入报表一、报表(运报-1)二、编制依据1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 1);2货车出入登记簿(运统 4)或号码制货车停留时间登记簿(运统 8);分界站货车出入报表表名:运报1(YB1)制表单位:铁道部统计中心批准机关:铁道部批准文号:铁统汁2000113 号统一编号:0172入重车 空车其中 其中列车列数货车合计 计 棚车 敞车 平车毒品车罐车 轻油 粘油 其他 冷藏车集装箱车 其他 计 棚车 敞车 正车毒品车 罐
14、车轻油 粘油 其他 冷藏车 集装箱车 其他局名或月日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出重车 空车 守车其中其中列车 列数货车合计 计 棚车 敞车 平车毒品车罐车 轻油粘油其他冷藏车集装箱车 其他 计 棚车 敞车 平车 毒品 车 罐车轻油 粘油 其他散地冷藏车集装箱车 其他 入 出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编表单位: 编表人: 单位领导:上报日期: 年月日
15、(盖章)(签章)93车号自动识别系统。分界站所属分局可使用 TMIS 确报编制并直接生成分界站货车出入报表,但须与分界站邻分局(局)货车出入数据核对一致。三、编制说明(一)铁路局间,营业线与国外铁路及设有分界站的新线、合资、地方铁路间的货车出入报表由铁路局按规定向铁道部报送。铁路局(分局)与未设分界站的新线、合资、地方铁路间货车出入统计办法由铁路局自定。(二)本表分别部属车(BYB-1)、企业自备车(QYB-1)和综合(YBI)填报,格式同YB-1。(三)列车列数:为实际出入分界站的货物列车(小运转列车除外)及行包专列列数。其中行包专列列数以分子单独表示,不包括在分母内。(四)货车出入数:为出
16、入分界站的所有列车(包括旅客列车、行包专列、单机、轨道车等)上所挂货车以及在货车上装载的回送部属检修车。(五)对出人的整车装运铁路货车用具(篷布、空集装箱及军用备品等)的货车,按重车统计。(六)对出入的非运用车,不论重空(按规定填制货票的路用车除外)均在空车栏按车种以分子表示,不包括在分母内。(七)分界站、分局、铁路局对在国境外和设有分界站的新线、地方铁路、合资铁路内的货车现有数、守车数按日逐级上报。(八)对国际联运的外国铁路货车出入,在分界站企业自备货车出入报表(QYB-1)中按运用车列报。(九)新线、合资、地方铁路分界站,要完善通讯、网络传输设施,按要求核对出入现车和线内结存货车数。(十)
17、分界站上报双方铁路局(分局)的各类分界站货车出入报表的数字必须一致。报出后如发现错误,需双方协商确认,由分界站订正当日统计数字或在次日报告中调整。未经双方同意,不准单方修改,必须以分界站上报数字为准。(十一)本表为日、旬、月、季、年报:第四章 现在车统计现在车统计是反映车站、分局、铁路局管内以及新线、合资、地方铁路内每日18 点货车现在数及运用情况,作为日常调度指挥,编制运输工作计划,调整运力配置以及经营管理的依据。第 16 条 现在车分类一、现在车按产权所属分为部属货车、企业自备货车、外国货车。二、现在车按运用状况分为运用车和非运用车。(一)运用车:指参加铁路营业运输的部属货车。企业自备车、
18、外国货车,企业租用、军方特殊用途重车。运用车分为重车和空车。1重车(1)实际装有货物并具有货票的货车;(2)卸车作业未完的货车;(3)倒装作业未卸完的货车;(4)以“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手续装载整车回送铁路货车用具(部属篷布、空集装箱及军用备品等)的货车;(5)填制货票的游车;(6)在编组计划规定区段内未装有货物的沿途零担车。2空车(1)实际空闲的货车;(2)装车作业未完的货车;(3)倒装作业未装完的货车。(二)非运用车:指不参加铁路营业运输的部属货车(包括租出空车)和在有专用线、专用铁道企业内的已批准过轨的该企业自备货车及军方特殊用途空车,以及因为路内特殊用途需要专门制造不能装运货物
19、的特种用途车(包括试验车、发电车、轨道检查车、检衡车、除雪车等)。1备用车:指为了保证完成 I 商时紧急任务的需要所储备的技术状态良好的部属空货车。(1)备用货车分为特殊备用车、军用备用车、专用货车(包括冷藏车、散装粮食车、家畜车、罐车、风动石碴车、散装水泥车、毒品专用车、基本型号为“D”字的长大货物车和涂有“专用车”字样的一般货车)备用车和国境、港口站备用车。(2)特殊备用车、军用备用车和专用货车备用车的备用、解除,必须经铁道部备用车命令批准。港阳、国境站备用车的备用、解除,必须根据铁道部每季批准下达的计划,按照指定的车站、车种、数量以铁路局备用命令批准备用。(3)备用车的备用和解除时间:根
20、据部、局当日调度命令批准,经备用基地检车员检查后,由车站调度员或值班员填写“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 6)”并签字的时分起算。货车转入备用时分不得早于:车站收到调度命令的时分;作业车卸车完了的时分;到达空车为列车到达技检完了的时分。备用货车解除时分不得迟于:排空时规定列车开始技检的时分;装车时调入装车地点的时分。(4)特殊备用车须备满 48 小时,其他备用车须备满 24 小时,才能解除备用。备用时间不满或无令动用时,自备用时起按运用车统计(因紧急任务需要,经铁道部批准解除时,不受此项限制)。(5)备用车必须停放在铁路局批准的备用基地内。港口、国境站备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的港口、国境站。凡未停放在指定
21、地点的均不准统计为备用车。(6)备用车在不同基地间不得转移。根据命令在同一备用基地内转移时,备用时间不连续计算,原存放站及新存放站均需备满规定时间。(7)不准将重车、租用空车列入备用车。(8)对违反规定动用备用车时,必须调整运用车数和货车停留时间。2检修车:见第十四章。3代客货车:根据铁道部命令用以运送人员、行李及包裹的货车。车站接到命令后,由车站和检车人员在“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 6)”上签字时起转入“代客”,使用完了(指卸空,包括备品)时,填制“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 6)”转回运用车。代客空车根据调度命令以客运车次回送时,按代客统计;以货运车次回送时,按挂运凭证(回送清单、调度命令等)实际
22、统计,无挂运凭证按运用车统计。“代客货车”装载货物填制货票时,自代客或回送到达时起按运用车统计。行包专列上编挂的行包专用货车,不论重车、空车,按代客货车统计。4路用车:为铁道部批准作为铁路各单位运送非营业运输物资或用于特殊用途的货车。分为特种用途车和其他路用车。特种用途车指因为路内特殊用途需要专门制造不能装运货物的特种用途车(包括试验车、发电车、轨道检查车、检衡车、除雪车等)。上述车辆以外的路用车为其他路用车。(1)经铁道部批准的“路用车使用证明书”是统计路用车的依据。使用单位应按规定涂打路用车使用标记。路用车只准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区段和用途的范围内使用,对违反使用规定的路用车,按运用车统计。
23、(2)路用车的转变时分自使用单位收到车辆并在“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 6)”上签字时起,至使用完了交回车辆并填制“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 6)”转回运用车时止按路用车统计。(3)路用车装运货物并填制货票时,在重车状态下按运用车办理。(4)防洪备料车:是根据铁道部(铁路局)命令为汛期防洪抢险指定储备一定数量防洪备料的重车,在重车储备停留状态下按路用车统计,其他状态按运用车统计。5洗罐车:为进行清洗的良好罐车。由洗罐段填制“车辆装备单(车统 24)”送交车站签字时起计算为洗罐车;洗刷完了,由车站人员在“罐车洗刷交接记录单(车统 89)”上签字时起转回运用车;企业自备车发生洗罐时,洗罐段一律填发“企业自
24、备车装备单(车统 24Q)”统计为洗罐车,洗刷完了,填发“企业自备车洗刷交接记录单(车统 89Q)”转回运用车。为进行检修而洗罐时,应列入检修车内。由企业自行洗罐不能执行上述办法时,由铁路局规定平均洗罐时间(最长不能超过 4 小时),自货车送人洗罐交接地点至规定时间止按洗罐车统计。6整备罐车:为在指定地点进行技术整备的整列(成组)固定编组石油直达罐车。在到达整备站时,按运用车统计;送入配属段整备线进行技术整备时,根据车辆部门填发的“车辆装备单(车统 24)”送交车站签字时起 6 小时内按整备罐车统计。超过 6 小时车辆部门应填发“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 23)”按检修车统计。整备完了由车站在“车
25、辆修竣通知单(车统 36)”上签字时起转回运用车。如固定编组石油直达罐车更换车辆时,须由车辆部门及时通知车站。7企业租用空车:(1)企业租用的部属货车空车。(2)新造及由国外购置的货车在交付使用前的试运转空车。(3)部队训练使用的部属货车:使用停留车辆训练,按轴、按曰核收使用费时,由交付使用至使用完了交回时止,按企业租用空车统计。在训练期间随同列车挂运核收 80运费时,自列车出发时起至到达时止,对装运物资的货车按运用车统计,运送人员的棚车按“代客”统计。用铁路机车单独挂运核收机车使用费时,按企业租用空车统计。(4)出租车及退租车由车站与使用单位在“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 6)”上签字时起转入企业租用车或转回运用车。8在本企业内的过轨自备车:指在本企业专用线、专用铁道内的已批准过轨的该企业自备货车。包括没有(租用)专用线、专用铁道企业的回到过轨站的自备空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