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天津市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情况备案表单 位名称 组织类别 社会 团 体 民非 单 位 基金会登 记证 号 业务 主管单 位 法 定代表人 政治面目负责 人人 数理 事(董事)人 数单 位会 员数 量个人会 员人 数基本情况从 业 人 员人 数兼 职 工作人 员人 数专职 工作人 员 人数党组织覆盖形式 党委 党总支 党支部 联合支部 党建指导员组建类型 专职人员组建 兼职人员组建 专兼职人 员组建 负责人组建 理事组建 会员组建成立时间 审批单位隶属关系 业务主管单位 挂靠单位 属地管理 其他支部 书记 社会 组织职务支部副 书记 社会 组织职务党组织负责人党建指 导员 派出 单 位负责 人
2、党 员 数理 事党 员 数会 员党 员 数党组织 党员情况党员总数 从 业 人 员党 员 数专职 人 员党 员 数兼 职 人 员党 员 数社会组织(印章)经办人: 年 月 日上级党组织(印章)经办人: 年 月 日填 表 说 明1. 负责人:社会团体指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民非单位指理事长(董事长、校长、主任)、副理事长(副董事长、副校长、副主任);基金会指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2. 理事(董事)人数:社会团体、民非单位、基金会理事(董事)会人员数。3. 会员人数:指社会团体会员数,不包含理事以上人员数,民非、基金会不填。4. 从业人员数:指民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不含理事以上人员数,社团、基金会不填。5. 专职工作人员:指专门从事社会组织(含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内设机构)工作人员,包括在社会组织长期(6 个月以上)工作的社会聘用人员、借用人员、离退休返聘人员。6. 兼职工作人员:指专职工作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7. 此表一式三份,一份交社会组织党组织审批部门留存,一份交民政部门留存,一份由社会组织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