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的申报程序和使用管理, 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 2017 2019 年) ( 杭政办函 2017 122 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资金来源 杭州市本级和区、县(市) 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专项资金用于资助符合条件在 杭州 市创业 的大学生 。 二 、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 大学生创业 项目无偿资助和扶优资助。 对参加杭州市政府主办的大学生创业大赛并获奖的创业项目 及 选拔列入“杭州市 大学生 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培育对象的创业大学生, 有
2、关资助 按 相关文件 规定执行。 对 大学生创业 经营场地的资助,由各区 、 县 ( 市 ) 根据情况制订 具体的 实施 细则 。 三 、 项目无偿 资助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项目无偿 资助对象为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从毕业证书的签发之日算起) 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杭州 2 市范围内创办企业 (以在 2008年 1 月 1日以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为准) ,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创业项目 应 符合 我市产业发展导向。 申请资助企业注册满 3 个月以上。 2.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 并依法在 该企业缴纳社保 ,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 30%。 3.在杭
3、普通高校在校生申请创业资助资金的,必须 持 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的 证明, 并且是在杭州市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 4.申请资助的大学生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5 申请 企业和大学生创业者(含法定代表人及大学生股东)未 获得 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 留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等专项资金(经费)项目资助 ( 二 )申请流程 1.申请 。 符合条件的 申请人 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向纳税地 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 2.审核。 区 、县(市) 人力社保 局 、 财政 局 对大 学生创业无偿 资助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 经实地考察 后 共同签署初审意见 ,并 在每季度第 3 个月 25 日前 将申报材
4、料 汇总 上报市人力社保局 , 市人力社保局对申请人 及其申报项目 进行 形式审查 。 3.评审。市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等部门 一般 每季度 第一个月 组织 专家评审会, 评审上季度受理的项目。 对四区三县、市 3 的申报项目可以根据申报情况在当地集中组织评审。 评审专家根据 创业团队 及其投入、 创新能力 与 科技含量、 商业模式 与 市场前景 、 可行性及 经济社会效益等 方面 进行 评分 。 对 60 分以上的项目分为六 个 等 级 进行资助 : 2万元、 5万元、 8 万元、 10万元、 15 万元和 20 万元。 4.公示。 对 拟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在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上进
5、行公示 , 项目申请 受理部门在拟资助对象的单位或所在社区 同步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天。 5.公布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 市 人力社保局、 财政局 联合发文公布 。 6.拨付。 主城区 范围内 (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 创 业项目无偿资助金额由市、区 两级 财政各承担 50%;四区三县(市) 创 业项目无偿资助金额由当地财政按承担,并由市财政再按当地财政项目无偿资助额50%的标准给予追加资助。区、 县(市) 财政局 在收到市本级资助资金 后一般应于 15个工作日内将市本级资助资金 及时
6、、足额拨付至各受助企业,不得截留、挪用市本级资助资金。 ( 四 )申报材料 1.杭州 市大学生创业 项目无偿 资助申请表 (附件 1) ; 2 杭州市 大学生创业 项目 无偿资助项目情况表 (附件 2) ; 3申请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项目简介 (需单位盖章) , 4 主要内容为:企业概况、 创业团队 及其投入、 创新能力 与 科技含量、商业模式 与 市场前景、 预期的 经济 和 社会效益 等 ; 4.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资大学生股东的 身份 证明 、 户籍、学历 证明 复 印件 , 需核对原件 (在校生提供校方 出具的 在校 生证明及在校接受项目孵化证明 原件 ) ; 5.企业 工商注册登记
7、证明 、公司章程 复印件 , 需核对原件 ; 6.最近三年 度 企业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和纳税证明 ( 原 件 ); 7.如 企业变更 ,还 须 提供 工商变更证明 ; 8.具有代表性的 产品订单(销售)合同(复印件); 9.员工 花名册 ; 10.其他能证明公司技术、经营情况等方面的材料(如: 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 ( 五 ) 其他 1.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我市急需引进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经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和专 家评审后,最高给予 50 万元的项目无偿资助。申请 “一事一议” 资助的创业项目, 填写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项目 无偿 资助申请
8、表 , 由 市人力社保局 、 财政局统一组织 评审认定 ,申请流程和申报材料参照上述条款。 2.获资助 大学生创业企业变更 注册 地址, 若 资助资金涉及不同城区的,按其变更后的纳税地落实资助资金。 四 、 扶优资助 5 (一) 资助对象及条件 资助对象为杭州 全 市范围内 大学生创业企业 ( 在 2008 年 1月 1 日以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且 企业成立时间距离 法定代表人 毕业时间不超过 5 年 ), 且必须 符合以下条件: 1. 年税收 100万(含)以上或带动就业 100人(含)以上(以企业年均参保人数为准) ; 2. 申请资助的大学生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3申请
9、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未享受过大学生创业项目扶优资助。 (二) 资助金额 经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审定 ,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 10万元资助。 (三) 申 请流程 1.申请 。申请人 于 每年 6月 25日之前 向 企业纳税 所 在 区 、县(市) 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 2.审核。 区 、县(市) 人力社保局受理并 会同 当地 财政 (地税) 部门对申报 材料 进行初审, 经实地考察并共同签署初审意见后, 在每 年 8 月 25 日前将申报材料 报 送 市人力社保局。 3.审 定。市人力社保局、 财政局 对上报材料进行 审 定,原则上 每 年集中进行 一次。 4.公示。 对 拟资助 企业在杭州市人力
10、资源和社会保障 网上 6 进行 公示,受理部门在拟资助 企业 所在社区 同步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天。 5.公布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 财政局 联合发文公布 。 6.拨付。 市财政局 将 资助资金 全额 拨付到区 、县(市) 财政局 ,由区 、县(市) 财政局 将资助资金 拨付 至 受 助企业。 ( 四 ) 申报 材料 1.杭州市大学生创业 企业扶优 资助申请表 (附件 3) ; 2.法定代表人和出资大学生股东的 身份、 户籍、 学历 证明(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 3.企业 工商注册登记证 明 (复印件 ,需校对原件 ); 4.企业 上年度资产负债表; 5.税务部门 开具的
11、 的 企业上年度 完税证明; 6.员工 花名册。 五 、监督与管理 (一) 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负责创业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估工作 。 (二)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 须 按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 ) 受 资助对象应履行以下义务: 1.对获得的创业资金加强财务管理 , 资助 资金应 用于经营成本、研发成本等实施项目的相关费用,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 7 无关的个人消费支出。 2.获得项目无偿资助的,自资金拨付之日起 半年内 应 向区人力社 保局、 财政局递交资金使用情况的财务报告和项目运行情况报告; 3.接受有关部门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12、 (四) 大学生创业企业获得资助的两年内(以资助文件印发之日算起)变更法定代表人 或 变更股权后不符合大学生创业资助条件的,不再享受 本 资助 办法 。 ( 五 ) 在资金拨付过程中, 被举报 投诉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资助项目,资助资金暂缓下拨,待调查清楚后确定 ; 已经拨付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六 )资助对象 须 诚实创业,遵纪守法,如采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创业资金的, 将纳入 “杭州信用”管理系统 黑名单,并 按照 国家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市财政、审计、监察机关作出 相应 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七 )负责创业资金管理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
13、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市财政和监察机关等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八 )创业资金属专项经费补助,按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 41 号)的有关规定,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8 六 、附则 (一)本 办法 中的高校毕业生 ,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 经 教育部 学历 学位 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同等享受在校大学生创业有关政策。 经教育部学历学位 认证 的外籍大学生 和港澳台大学生 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 ( 二 )本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 三 ) 各 区 、 县 ( 市 ) 可 以 参照本办法制订相关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 (四)本办法自 2018年月日起 施行 。原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杭人 社发 2013651 号) 和 关于印发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企业扶优资助实施办法 的通知 (杭人社发 2014 503 号 ) 同时废止。 附件: 1.杭州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申请表 2.杭州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项目情况表 3.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企业扶优资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