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陈光问题的复查报告节选自沧桑流年一个中纪委委员的自述 李惠仁著 中国社会出版社2002 年 1 月第一版 大约在 1986 年 10 月前后,苏静、王宗槐、陈沂、罗帅夫人林月琴、罗瑞卿夫人郝治平等 16 位老同志,联名给中纪委书记陈云写信,为当年参加湘南起义、后来被林彪迫害致死的陈光同志鸣不平。陈云于同年 11 月 7 日批示:“鹤寿同志,请中纪委组织人对陈光一案进 行复查。”王鹤寿批示:“把中组部所存陈光饿档案借来研究,看是否还要复查。”经中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责成分管审理工作的副书记肖洪达同志负责此事。肖书记召集我们室(中纪委审理室)一部分同志开了第一次会议,宣布了中纪委常委会的决定,
2、并对复查工作做了具体布置:由中央纪委抽我(中纪委审理室副主任李惠仁)和审理室曲处长二人、中央组织部抽干审局傅处长、总政治部抽薛大校、军委纪委抽邵上校,我们共五个人,组成陈光问题“中央联合复查组”,由我担任联合复查组组长。洪达同志在谈到复查陈光问题的任务时,主要讲了叁点意见:其一,首先眼按审理案件 20 字方针的具体要求,对案件原认定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进行详细核查其二,当前,大气候好,有利条件多,现有材料多,力争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查清结案其叁,对过去复查的结论,要充分考虑,但又不可受其约束。必须抓住主要问题,根据事实、证据定性下结论。紧接着,我们复查组全体同志便全力投人了查阅历史资料的
3、过程。“九?一叁”事件以后,应该说,中央对陈光案件的复查是很重视的,先后于1976 年 2 月和 1981 年 2 月,两次成立由中组部和总政治部组成的联合复查组进行复查,但都没有解决问题,党中央对两个复查报告均未予批复。现在,中央决定,要进行第叁次复查,我作为联合复查组的组长,责任重大,必须谨慎行事。在整个事情发展过程中,有四份材料是至关重要的:第一份材料,是建国初期中南局批准华南分局开除陈光党籍的决议第二份材料,是关于陈光自焚的报告第叁份材料,是 1976 年 2 月中组部、总政治部 关于陈光问题的复查报告;第四份材料,是 1981 年 2 月中组部、总政治部 关于陈光问题的复查报告。第一
4、份报告的要点是,认定陈光“以功臣自居,胡作非为,目空一切”,“断送了他过去的光荣,走上了反党反人民的道路。”“陈光的错误及其反党行为,已经发展到不可饶恕的程度,继续留往党内,对党对人民是有害的。”因此,1951 年 3 月,经中南局批准报中央同意,开除了陈光的党籍。根据当时有关材料记载和我们对许多老同志的调查,实际情况是:陈光出身农民,家里很苦。他 1927 年人伍,1928 年参加湘南暴动,后跟随朱德、陈毅上井冈山。历任红四军的团长、师长、少共国际师长。是长征途中突破乌江、强渡大渡河、巧夺腊子口等着名战斗的直接指挥员之一。抗战时期,林彪任八路军 115 师师长,陈光任副师长。林彪负伤后,他代
5、理师长,直接指挥过平型关大战。在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他曾经拼死救过林彪的命。他作战勇敢,为人豪爽,深受战士们的拥护。 这个人的问题是脾气暴躁,性格刚烈,文化水平不高,还特别看不起林彪,不买林彪的账,因此,便得罪了林彪。林彪曾经对陈赓说:“有他 (指陈光)无我,有我无他。”陈光同样说过类似的话:“林彪把我害得太苦了。”“我陈光不死,林彪的乌纱帽是摘不下来的。”可见,两个人的矛盾已经到了“你死我活”的程度。从冒死相救到水火不容,其中的过节,肯定是非常复杂的。林彪这个人色厉内荏,报复心强,又大权在握,当然,肯定没有陈光的“好果子”吃。陈光始终在他手下工作,于是他便找各种口实,对陈光进行打击报复。建国以
6、后,林彪任中南军区司令,这时,陈光已经被贬为广州警备司令。但对林彪来说,陈光仍然是他心里的一块“病”,必欲除之而后快。于是,他设计了一条“毒计”。 1950 年 7 月 23 日,星期天,由李作鹏出面,骗请陈光及其秘书乘船游览广州南湖。返回之后,按林彪、李作鹏事先安排的阴谋,陈光一上岸,便被几个警卫挟持,收缴手枪,推上汽车拉走。其余人员上岸时,一个一个地搜身,武器被缴械,可疑物品被没收。接着,便对陈光一家实行抄家封门,全部“家当”充公。 陈光被抓起来以后,他们完全像对待犯人一样,给他戴上了手铐、脚镣,拒绝家属探视。开始关押在广州,1951 年初,转移到中南军区驻武汉办事处,关押在一个独门独院的
7、一栋二层小楼的楼上,允许他看书看报,不许下楼、出院,不允许任何人探视。第二份材料是 陈光自焚报告, 称:“1954 年 6 月 7 日晨,一战士和炊事员发现二楼冒烟,上去救火,但门被从里面关死,打不开。他们把门踢破,用灭火器熄火,又紧急报告消防队,等把火熄灭时,陈光已被烧死。床、沙发、家具已被烧光。尸体火化后,葬在武汉戴家山公墓,后被洪水冲没”一位南征北战的老将军,就这样不明不白地死了。后来,林彪越来越红得发紫,陈光冤案也就越来越冤沉海底了。令人不解地是,林彪摔死以后,仍然长期末能得到平反。第三份材料:1976 年 2 月,中组部、总政治部对该案进行了第一次复查。其结论大意是:陈光的错误是严重
8、的,对他的处理是经过中央批谁的,未发现对陈光有陷害问题,给予开除党籍是必要的,但可视为人民内部矛盾。 这个报告,实际上和 1951 年开除陈光党籍的决定设有什么两样。第四份材料,1981 年 2 月,中组部、总政治部又进行了第二次复查,其报告较上一次报告有些变化。大意是,陈光的错误是严重的,但原定的错误性质有些偏高,处分过重, 长期被隔离的做法欠妥,建议恢复党籍。对以上两个报告,是否报告了中央,我们没见到材料。但是,中央对两个报告没有任何批复,是肯定的。 于是,便长期拖下来。为了彻底搞清事实真相,我们“联合复查组”从 1987 年 6 月上旬到 7 月中旬,用一个多月的时间跑了广州,湖南宜章、
9、澄县、郴州、湘阴,湖北武汉,上海和长春等地,进行了广泛的调查,接触了大量的人和事,在大量翻阅材料和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事情的眉目越来越清楚了。特别是 1986 年 10 月 13 日,我们求证了聂荣臻元帅对陈光问题的意见,他说:“陈光同志过去有些毛病,但有战功,他多次负伤,尤其在长征途中,表现突出。1951 年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确实偏重,似可重新审定。” 其他如肖克、吴富善、苏静等过去和陈光一起工作过的同志,都以为:陈光是一员战将,战功卓著。但缺点、错误不少,过去认定的事实,有些是实的,大部分是不实的。在处理上,属定性过高,处理过重。我们“联合复查组”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多次进行认真研
10、究,于 1987 年 9 月初写出了复查报告,并及时提交审理办公室进行研究。经过讨论,审理办公室一致认为:陈光同志自湘南暴动参加革命后,在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作战勇敢,战功卓著。但个人主义严重,无组织纪律。原认定事实,大部属实,部分失实;原对错误的定性过高,给予处分过重;建议恢复党籍,恢复原职务待遇。报告经联合复查组进一步修改后,报中纪委常委会审批。1988 年 1 目,中纪委常委会正式研究陈光案件。讨论结果,一致同意复查报告的意见。常委会并委托审理室起草中纪委向党中央的报告。 1988 年 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开会,专门研究并同意了中纪委常委会的报告。至此,一个拖丁 38 年
11、的错案终于得到了纠正。老革命陈光问题的事实真相,终于大白于天下。家属、子女因此受株连的问题也终于得到了合情合理的解决。如果说,我在中纪委做了一些工作的话,那么,为陈光同志正名,可算是我和“联合调查组”的全体同志共同做的一件大好事。中共中央批准了中纪委常委会关于陈光同志问题的复查报告后,我们便及时地传达了总政治部,军委纪委,中组部,湖南省委等有关部门和当事人的家属。湖南省纪委将中共中央的决定正式通知了陈光同志的家属。他的老伴和儿子陈永昌立即动身来到北京,要求向我们联合调查组的同志当面表示感谢。 一天上午,当陈光同志的老伴史瑞楚和儿子来到中纪委的办公大楼,见到我们联合调查组的几个同志之后,什么话都没说,老太太一下子跪倒在地,给我们磕头。她一边磕头,一边对党中央给陈同志平反表示无限感激,一边对我们联合复查组的全体同志表示感谢。 节选自沧桑流年一个中纪委委员的自述 李惠仁著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2 年 1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