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核心区二期项目房屋征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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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 1 - 景区核心区二期 项目 房屋征收 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因 景区核心区二期 项目 建设需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等 相关文件规定, 现结合我区 及本项目的 实际情况,经研究 制定 对该拟征收红线范围内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房屋 征收 红线范围。 二、 签约时间 征收决定公告后 一 个月内签约结束 , 如分户评估报告送达之日晚于该时间的,评估报告送达后十日该户签约期满 。 三、合法 产权 的确定 不动产物权认定,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合法面积、房屋性质及用途以房产权属登记为准,无房产登记 的,以规划许可证为准;土地使用

2、权人、合法土地面积、土地性质及用途以土地权属登记为准。 房地产权属涉及继承、仲裁、法院裁判的,以生效法律文书准。未经登记的建筑 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认定与处理结果为准。 四 、 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一) 征收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本着自愿原则,可以选择: 1.货币补偿 方式 ; 2.房屋 产权调换 补偿 方式 ; 3.“拆迁安置房” 安置方式 。 - 2 - 因“拆迁安置房”安置方式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的补偿方式,故仅供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自愿选择,不作为房屋征收 补偿决定的补偿方式。 (二) 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 方式 对 被征收 房屋价值

3、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按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评估确定 。 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潢 补偿:按实评估补偿。 搬迁费 :按 15 元 /一次性支付。计算不足 600 元的,一次性支付 600 元 /户。 临时 安置 费: 被征收人自行过渡 。 按 7 元 /月一次性支付 6 个月 。 计算不足 800 元的,按 800 元 /户月支付。 签约 奖励 费 : 6000 元 /户。 2.房屋 产权调换 补偿 方式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按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评估确定, 分别

4、计算后再结清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 附属设施 设备 装饰装潢补偿、 搬迁费 、 临时安置 费 、 签约 奖励费标准与“货币补偿方式”相同。 可供 选择 调换房源: 新港花苑 45幢 402 室(建筑面积 106.17)、附属车库 5 号(建筑面积 7.69 ); 新港花苑 39 幢 105室(建筑面积 82.17 )、附属车库 21 号(建筑面积 10.31 );- 3 - 新港花苑 55 幢 102 室(建筑面积 144.34 )、附属车库 2 号(建筑面积 7.33 )。 3.“拆迁安置房” 安置方式 提供“拆迁安置房”给 被征收人 安置, 被征收人 自行过渡。 安置地点:

5、新港花苑 零星房源。 选房办法按 崇川区拆迁安置商品房销售管理细则(试行)(通崇政建发 2012 131 号)文 执行。 分户、补空方及“拆迁安置房”指标依据崇拆发 201215 号文件执行。 符合条件的被 征收 人在面积公示之日起 15 日内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由村(居)委会审核后报所在街办审批。 补偿补贴 因政府对拆迁安置房价格有特别规定,现对被 征收 的合法住宅房屋给予 1600 元 / 的 补偿,空方给予 1050 元 / 的补偿。 农村住宅建房户 的 住宅房屋合法土地使用面积大于合法建筑面积的部分,给予适当补贴:土地使用面积为 135 以下(含135 )的

6、,其超出建筑面积的部分 ,按 330 元 / 补贴;土地使用面积大于 135 的, 135 以下(含 135 )超出建筑面积的部分按 330 元 / 补贴, 135 以上部分按 70 元 / 补贴。 附属设施补偿:按实评估补偿。 搬家费补贴:按 15 元 / 一次性支付搬家费。计算不足 600元的,一次性支付 600 元 /户。 过渡费补贴:本地块搬迁过渡费按 7 元 / 月支付 。因 “拆- 4 - 迁安置房”安置方式 有一定的货币补偿,该货币补偿产生一定的利息,故 18 个月内仅计算 6 个月过渡费 。 非被 征收 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且过渡期限超过 18 个月的,从第 19 个月起 过

7、渡费 按14 元 / 月 计算 ;过渡期限超过 30 月的,从第 31 个月起 过渡费按 21 元 / 月 计算 。 每月 计算不足 800 元的,按 800 元 /户 计算 。 提前搬迁奖励:为鼓励被 征收 人搬迁,本项目提前搬迁奖励最高 6000 元。 “拆迁安置房”安置的结算方式 “拆迁安置房”的层次差价率、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纳标准及“拆迁安置房”限定价( 1750 元 / ) 、核 定价、车库价、顶层阁楼价由市物价局核定;“拆迁安置房”市场价由 政府相关 部门讨论商定。 购买“拆迁安置房”中,与原住房合法面积等面积部分被征收 人按限定价结合层次差价率结算购买。 按政策规定如享有补空

8、方或增加“拆迁安置房”指标的部分被 征收 人按限定价结合层次差价率结算购买。 安置小高层的,每套增加享受 10 建筑面积的限定价购房指标供被 征收 人按限定价结合层次差率结算购买;安置高层的,每套增加享受 15 建筑面积的限定价购房指标供被 征收 人按限定价结合层次差率结算购买。 购买“拆迁安置房”时,超出安置指标(原住房 合法建筑面积加按政策规定增加的空方面积、“拆迁安置房”指标面积)用于靠套型面积部分,其中安置指标 15%以内(含 15%)被 征收 人按核定价结合层次差价率结算购买,超 15%面积部分被 征收 人按- 5 - “拆迁安置房”市场价结合层次差价率结算购买。 五、 非住宅补偿标

9、准 (一) 合法面积的确定 以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来确认,合法建筑面积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面积和产权审核表实测核定的面积进行认定,土地使用面积以土地使用证上的所载面积为准,未领土地使用证的以土地调查核定的面积进行认定。 2006 年 10 月 1 日前建成的违章非住宅房屋按通崇政建发 2012 72 号文件执行。 (二) 征收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本着自愿原则,可以选择: 1、货币补偿方式; 2、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 (三) 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方式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值确定,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

10、确定 。 2、房屋产权调换 补偿方式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工作的指导意见(通政办发 2012 164 号)文件执行。 六 、 征收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 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 6 - 收部门报请 崇川区 人民政府 按照“ 货币补偿 方式” 、 “ 房屋 产权调换 补偿 方式” 作出补偿决定 ,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 崇川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 、其 他 事项 本方案未尽事宜以现行政策及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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