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吉安市诚信食品药品经营企业评选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经营市场秩序,强化食品药品经营企业诚信从业理念,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大力宣传行业正气,形成弘扬诚信、鞭挞背信的行业氛围,通过广泛开展“ 诚 信食品 药品经营 企业” 评选活动,切 实加快食品药品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步伐,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开展评选活动为载体,以评比表彰为手段,以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目的,通过评选活动进一步落实诚信社会建设的具体要求,创造我市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二、参评对象:全市已取得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2、三、评选标准:按照吉安市诚信餐饮服务企业评选标准和吉安市诚信药品零售企业评选标准(附件)开展评选活动。四、评选时间:2018 年 11 月 20 日2018 年 12 月 21 日。五、评选步骤2(一)广泛宣传,全面启动(11 月 20 日11 月 30 日)向社会公布“诚信食品 药品经营企业”评选方案和评选标准,全面宣传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形成食品药品经营企业积极参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浓厚氛围。(二)积极申报,县(市、区)局推荐(12 月 1 日12 月5 日)由各县(市、区)局组织实施。凡符合参评条件自愿参加“诚 信食品药品经营 企业” 评选活动的单 位,填写吉安市诚信食品药品经
3、营企业评选申报表和企业自查报告各一式两份,所有材料均用 A4 纸复印并加盖印章,于 2018 年 12 月1 日前报所在辖区局。各辖区局结合近两年来日常检查和诚信档案记录情况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餐饮服务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各一家参加复评,于 12 月 5 日前报市局法监科。(三)现场检查,组织验收(12 月 6 日12 月 13 日)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复核检查组实施。按照诚信食品药品经营企业评选标准,复核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局推荐的参评企业进行复评。(四)研究公示、接收监督(12 月 14 日12 月 20 日)评选领导小组对候选单位进行评选,在符合条件的企业中评选出一定数量的“ 诚信
4、食品药品经营 企业” ,对评选出的“诚 信食品药品经营 企业” 通过媒体和市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7 天。在公示期内,广泛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有举报和异议的企业,由相关科室负责3调查核实,并酌情做出决定。(五)命名表彰、弘扬激励(12 月 21 日)对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企业,由“诚信食品药品经营企业” 评选领导小组统 一命名,行文表彰, 颁发牌匾,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六、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 诚信食品药品经营企业” 评选 工作领导 小组。 “诚信食品药 品经营企业”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5、办公室设在市局法制监督与行政服务科,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七、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将此项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做好部署动员、组织发动工作,确保辖区内食品药品经营企业积极参与、踊跃申报,并按照时限和要求做好初审推荐工作。(二)严格标准,认真评查。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凡发现降低标准、弄虚作假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企业在自查、申报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如实填报,严禁弄虚作假。(三)全程监督,动态管理。评选活动期间开设举报热线(12331 和市纪委驻局纪检组电话:0796-8293958),欢迎社会4各界监督。对采取不正当手段和方法获取“诚信食品药品经营企业”称号的,一经发现查实,除撤销其称号外,在相关媒体上予以通报。同时对“诚信食品药品经营企业” 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核考评一次,对监管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达不到“诚 信食品药 品经营企业” 标准的,收回 “诚信食品药品经营企业” 牌匾,取消荣誉,并向社会公布。(四)运用成果,促进发展。对荣获“诚信食品药品经营企业” 称号的企 业,各 级食品药品监管部 门减少年度日常检查和药品抽验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