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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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第 41号)和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二条 学校提倡和鼓励大学生在课余时间从事健康的勤工助学活动,高度重视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并把它作为切实解决学生困难,锻炼学生能力,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第三条 学校的勤工助学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直接领导,由学生工作

2、处负责对勤工助学活动进行组织与管理、监督与协调,各系负责对参与勤工助学学生进行教育与指导、咨询与服务。2第四条 学校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重视勤工助学活动中的德育工作,倡导服务和奉献精神,引导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树立自立自强、艰苦奋斗、积极上进的精神。把好推荐关,确保特别困难、急需资助又无其它经济来源的贫困生优先上岗。第三章 岗位种类第五条 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分为长期岗位和临时岗位。长期岗位在岗期为一年,实行学生轮流上岗制度,学校将不定期设置临时岗位。第六条 学校勤工助学岗位主要由学校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设定,目前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主要有:1.学生公寓、图书馆、食堂等部分公共场

3、所服务工作。2.教室、机房、体育馆管理员等教学辅助工作。3.学生工作助理、就业助理等管理辅助工作。4.其它临时工作。第四章 申请与审批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工作处都将向全校学生公布3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情况。第八条 凡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习期间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且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各类勤工助学活动。第九条 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须经家长同意后,填写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报所在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第十条 凡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需要在书面申请书上写明家庭情况、学习成绩、表现情况,各系辅导员老师对学生的申请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

4、见,汇总后报学生工作处。第十一条 学生工作处对各系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情况进行审批、登记和汇总,根据校内用工登记情况进行统一安排,同等条件下,贫困家庭学生优先安排。建立勤工助学学生个人档案。第十二条 受过纪律处分者,原则上不得申请校内设置的勤工助学长期岗位。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有关协议及保证自身人身财4物安全的各项义务;不得参加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学校声誉、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学生不得擅自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第十四条 勤工助学岗位录用的学生,应在学生工作处备案,中途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者,可随时向学生工作处提出申请。

5、第十五条 聘用勤工助学学生的部门,应在学生上岗前对其进行短期培训,进行安全、技术、岗位要求和职业道德的教育。第十六条 对勤工助学学生的考核,由用工部门和学生工作处双重考核,考核通过者,可继续留在该部门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未通过者,终止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资格,同时对在勤工助学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或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六章 时间与报酬第十七条 学生从事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限于假期和课余时间。为了保证学生学习时间和身体健康,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 8 小时,每月不超过 40 小时。第十八条 财务处统一支付学生勤工助学岗的报酬。长5期岗位每月支付一次报酬,临时岗位工作结束后即发放报酬。 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前,勤工助学岗位设置部门必须与学生签订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 。第二十条 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处理。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同时废止。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不符,以上级文件为准。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62017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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