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部工作调度会议议事规则第一条 为统筹协调后勤保障部各部门工作,推进重点工作任务,督办学校和后勤保障部决定的事项,特制订本规则。第二条 调度会以听取汇报或现场检查2种形式召开,每周星期一上午8:30在会议室听取 汇报(若遇学校会议,临时提前通知会议时间),每周星期四视情况对重点工作组织现场检查和协调。第三条 调度会一般由部长召集,听取汇报时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6个科室、学生公寓中心、运输服务中心负责人列席。现场检查时根据具体事项确定参会人员。第四条 听取汇报时每位分管部领导及相关负责人简要汇报主要工作进展情况;上次调度会布置任务的完成情况;未完成项目的原因及计划完成时间,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第五条 调度会形成的意见、方案等,由相关部门提交部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党委会研究决定。第六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调度会议的通知并做好会议记录,形成工作推进表报送党委书记、部长。第七条 各部门应及时传达、落实会议要求,按要求做好跟踪落实,确保工作任务完成。第八条 参会人员应严格按要求参加会议,无法参加会议的须向部长请假并安排其他人员参加。第九条 本规则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