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甲方(招生单位): 四川农业大学 丙方(定向生本人): 乙方(定向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校相关文件精神,就丙方攻读我校(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录取丙方为 3 年制 专业研究生。二、甲方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学习期满、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硕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档案等直接寄送乙方。三、 丙方学习期间不转户口和人事关系。四、 丙方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学习期间各种待遇按定向培养研究生对待。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回乙方工作。五、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退回乙方处理。丙方在学期间提出变动学籍(休学、申请硕博连读等)的,须提供乙方的书面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签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甲方单位(代章):四川农业大 乙方单位公章: 丙方签字:学研招办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