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立中山大學職員暨行政助理彈性上班實施要點95.02.15 本校 94 學年度第 11 次主管會報通過一、本校為提升學校工作效益及同仁工作情緒,特實施職員及行政助理彈性上班,彈性上班應以不影響教師教學、學生受教權及其他機關洽辦公務為原則。二、各同仁辦公時間規定如下:(如附表)(一)正常上班時間1、早上:8 時至 12 時 30 分。2、下午:13 時至 17 時。3、為利公務聯繫,在正常上班時間內,各二級單位至少應有一員在班。(以編制內人員為原則)(二)午膳時間:12 時 30 分至 13 時。(三)彈性上班時間:下列時間內自由陸續簽到退,在校上班時間需達8 小時 30 分。1、早上簽到:7
2、時 40 分至 8 時 40 分。2、下午簽退:16 時 40 分至 17 時 40 分。(四)核心上班時間:下列時間內,所有人員均應上班。1、早上:8 時 40 分至 12 時 30 分。2、下午:13 時至 16 時 40 分。三、各單位除因業務性質特殊,得經各一級單位主管同意另訂規範,簽會人事室,送請秘書室核備者外;均應依本實施要點規定辦公時間親自上網簽到退,不得有代簽情事。年度內經查有前項代簽情事者,第一次職員記過乙次、行政助理年終成績考核列乙等以下;第二次職員記大過乙次、行政助理解聘。四、各同仁如有遲到、早退或未簽到退情事,應於半日內自行補辦請假手續,逾期則逕以曠職登記,並通知單位主管。五、各同仁在辦公時間內,不得擅離職守,因公外出校外,需辦妥請假手續(請假單類別請填選公出),以備查核。 六、各單位主管應負直接監督管理屬員之責,對出勤、辦公異常者,應配合人事室及時處理;對連續且屢勸不聽者,並應主動簽請懲處或解聘。人事室應不定時派員瞭解同仁上班情形,對出勤、辦公異常者(含已補請假者),應隨時通知單位主管知照,每月彙整簽陳 校長核閱,並將作為年終成績考核或續聘依據。七、本實施要點經主管會報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