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实验小学“绿色家庭”评比标准一、要求:1家庭成员要有较强的环保意识,积极参与保护周围环境,抵制污染的行为,每个成员做一件有益环境的事;2家庭整洁,室内空气清新,提倡养花、养鱼;3家庭成员关系和谐,能自觉抵制白色污染,倡导绿色消费,不使用浪费资源的一次性用品;4自觉节水、节电,积极进行废物回收,合理利用,倡导家庭垃圾分类;5自觉抵制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生活用品;6不使用污染环境的装饰材料。二、否决条件:1发生违法违纪事故;2发生环境责任事故。三、环境行为:1家庭整洁,阳台美观,无杂物堆放,提倡养花、养鱼。(标准分:10 分 扣分标准:家庭不整洁扣 7 分,阳台杂乱扣 3 分)2自觉节水、节电、节约煤气,有相应措施。(标准分:8 分 扣分标准:相应扣分)3积极进行家庭废物回收,合理利用家庭垃圾分类、回收,特别是废旧家电、废电池、荧光灯、厨房垃圾、废纸塑料等分类存放,严格按环保规定处置。(标准分:10 分 扣分标准:相应扣分)4饮食垃圾不倒入马桶。(标准分:5 分 扣分标准:相应扣分)5室内空气清新,厨房应有排烟设施。(标准分:5 分 扣分标准:相应扣分)6自觉抵制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生活用品。(标准分:5 分 扣分标准:相应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