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科研项目计划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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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9天津科技大学科研项目计划管理办法为了贯彻国家科技方针、政策,落实学校科研管理办法,加强科研项目计划管理,促进科技工作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科研项目的类别、来源和级别。第二条 科研项目的立项原则1科研课题的确立应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结合我校的工作基础和具体情况,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键性科学问题。2科研课题一般应具有必要性、先进性和可行性,体现学校特色,同时提倡多学科协作攻关。第三条 科研项目的申请和审批程序1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开题报告或申请书,交所在学院(部)进行审议, 签署书面意见报科技处,然后由科技处汇总,组织审定,交主管校长

2、批准后报上级有关部门。2校、学院(部)对重大项目审定时应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讨论或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评议内容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创新性、可行性、经费预算合理性等,最后写出书面评审意见。3同行专家评议可集中专家的集体智慧,为领导最后决策提供依据,要推荐政治、业务 素质好,学 风正派,具有评价该研究领域学术能力的高级技术人员参加评议组。评议组规模不宜太大,以3-5 人为宜,10专家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谨认真的态度,给出实事求是的科学结论,并对评议内容承担保密义务。4各类科研项目的确立均要有立题依据。国家和省部级部门下达的科研任务必须有所属部门的正式批文及相应的合同。与外

3、单位协作进行或受委托的横向科研项目,需事先征得学院(部)、学校各级主管部门同意, 签定科技合同并在科技处备案方能生效。第四条 科研项目的实施1科研项目确立后,承担单位应按合同的各项指标及进度要求组织落实,以保 证计划任务按期完成;2科研项目实行校、学院(部)两级管理,相关部门应及时了解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帮助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以保证科研项目顺利实施;3承担项目的研究所(室、组)应按规定向所在学院(部)及科技处汇报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在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逐一完成,科技 处将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度进行两次项目的抽查。第五条 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1. 纵向

4、科研项目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科研项目在申请验收时,除了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理工类:承担国家、省部和局级等各级别的计划内基础研究项目11的,项目结题时至少需要发表和课题相符的若干篇高水平论文。论文级别和数量由各学院提出并通过学院学术委员会确定后在科技处备案;承担国家和省部级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或成果推广等应用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项目的,项目结题时必须有可以体现成果形式的产品、企业标准、 产品标准、知 识产权,示范线,或者为社会及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税票证明)和社会效益等。具体标准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经学校组织的专家委员会审定后

5、,在科技处备案。人文社科类:承担国家、省、部、局和校级项目的,若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集的, 结题时应发表出若干高水平论文;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的,研究报告不能少于一定字数,同时发表若干论文。其论文水平和数量、研究报告字数由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经学校组织的专家委员会审定后,在科技处备案。2.横向科研项目对于项目完成后形成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或在社会和学术界产生较好影响的项目,经学院和学校认定后,给予工作量奖励,奖励额度视成果不同而定;对于在合同期没能完成项目的相关负责人,如果项目委托单位追究学校责任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程度从扣减工作量,到追究相关负责人对学校造成的损失并从学校开除。3.纵向

6、项目逾期未结题的管理措施对于无正当理由超过合同执行年限的各类纵向项目,学校将冻结该项目的科研经费,且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允许申报各类纵向项目,并从已冻结的结余科研经费中追缴回所有已经配套过的资金、学校给12予的立项奖、科研项目经费所获得的科研津贴等。学校将在人事聘用考核中不予计算该项科研分值。第六条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一般不允许变更项目负责人,以下情况除外:1项目负责人调离天津科技大学或长期出国,不能正常开展科研工作;2项目负责人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开展工作,即不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或科研工作量。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自新办法执行之日起,原文件废止。第八条 本办法经学校批准后执行,由学校授权科技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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