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考试应试规则第一条 应试人员须凭实习证或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无实习证或身份证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须按照学员编号入座,并将实习证或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待监考人员查验。第二条 应试人员除携带考试必需文具外,不得随身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报纸、稿纸、电子用品、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第三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前 20 分钟内可以进入考场。考试开始 30 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入场。考试开始 60 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第四条 应试人员应当在考试开始后 30 分钟内,按照要求在试卷标明的位置填写学员编号、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供监考人员现场查验。第五条 应试人员应当
2、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者中性笔,按照试卷要求,在答卷标明的相应位置填写答题内容,不得在答卷上作标记。第六条 因应试人员原因致使试卷、答卷损毁、污皱的,不予更换。因应试人员原因损坏试卷、答卷,填写不清,错填、漏填姓名、学员编号,或者答题位置错误、答题顺序颠倒,导致无法识别姓名、学员编号,无法判读答题内容或者导致答题评分失准的,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责任。2第七条 应试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考试纪律:(一)不得在考场内喧哗、走动或者有其他影响他人的行为;(二)不得在考场内以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三)不得窥视、抄袭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同意他人抄袭;(四)不得与他人交换试卷、答卷;(五)不得在规定时间以外答题;(六)不得将试卷、答卷带出考场;(七)按规定将相关书籍资料放置指定位置;(八)不得有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第八条 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但遇有试卷、答卷分发错误或者字迹模糊问题的,可以举手并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询问。第九条 考试时间终了,应试人员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卷正面朝下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核验回收后,方可离开考场。第 十 条 应 试 人 员 交 卷 离 开 考 场 后 , 不 得 在 考 场 附 近 逗 留 、 喧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