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学钢:我国先后施行的四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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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栾学钢:我国先后施行的四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04-05 16:53:54) 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发出通知,公布了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 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曾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先后两次起草学位条例草案,但由于种种原因没能通过。1980 年 2月 12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 1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确立了我国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位制度,并于 1981年 1月 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教育法律,是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是新中国教育史上的重要里程碑。1981 年 5月 20日国务院又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

2、行实施办法,该办法第二条规定:“学位按以下学科的门类授予: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由此规定的学科门类就形成了我国现行学科专业目录的基本框架。1 2学位条例实施 30年来,到 2010年,我国有博士授予单位 347所,累计培养了 33.5万博士;硕士授予单位 697所,累计培养了 273.2万硕士;学士授予单位 700余所,累计培养了 1830万学士。全国在学研究生已达 140.5万人,其中博士生 24.6万人,共招收各级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 90多万人。1学位条例实施 30年来,我国先后施行过四版学科专业目录。第一版是 1983年 3月 15日国务院学

3、位委员会第 4次会议决定公布、试行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试行草案)。试行草案将学科专业分为 10个学科门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的学科门类是统一的,即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在 10大学科门类中共设置了 63 个一级学科,638 个二级学科,其中哲学 l0个,经济学 24个,法学 37个,教育学 34个,文学 51个,历史学 13个,理学 88个,工学 234个,农学 59个,医学 88个。在 1983年 12月 5日召开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 5次会议上,为了培养军事学高级专门人才决定增设军事学学科门类。在 1

4、985年 2月 26日召开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 6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领导小组提出的军事学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在军事学下设 9个学科专业。至此,历经 5年的试行草案正式确立,含 11个学科门类,64 个一级学科和 647个二级学科。2第二版是 1990年 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正式批准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简称学科、专业目录)。试行草案经过 3年的执行,对我国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专业口径宽窄不一,有些划分过细、过窄;二是有较重的行业办学特点,部分大致相同的专业分设于不同的

5、一级学科下;三是一些新兴、边缘学科专业未列入。针对以上情况,在 1986年7月 28日召开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决定对试行草案进行修订。从 1986年 10月起至 1990年 10月,经过委托部分高校分头调整与修订征求学科评议组召集人意见等环节,在 1990年 10月召开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 9次会议上,正式批准了 1990年学科、专业日录。1990 年 11月 2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下发通知,开始施行 1990年学科、专业目录。1990年版学科、专业目录在学科门类上没有变化,共设置 11个学科门类、72 个一级学科和 620个二级学科。1990 年版学科、专业目录与

6、 1983年版试行草案相比,有一批专业拓宽了专业面,删除或归并了部分专业,增加了一批新专业,适当调整了过去一些按行业或部门划分的旧专业;对少数属于国家急需发展并予以扶持的学科、专业,虽条件暂不成熟,但作为试办专业列人其中,共 34种。2第三版是 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 年颁布)。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特别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后,高等教育体制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1990 年版学科、专业目录已不能完全适应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为:一级学科设置不规范;二级学科划分过细。为此,19

7、95 年召开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 13次会议上,提出了选择适当时机,对现行学科专业目录进行调整的意见。按照“科学、规范、拓宽”的基本原则以及“规范和理顺一级学科,拓宽和调整二级学科。”的工作目标,经过多方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讨论等一系列工作后,形成了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送审稿)。此文件于 1997年 6月召开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 15次会议审议通过。1997 年版学科、专业目录与 1990年版学科、专业目录相比,增加了管理学学科门类,一级学科由原来的 72个增加到 88个,二级学科由原来的 654个调整为 382个。2第四版是 2011年 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 28

8、次会议审议批准的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 年)。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2008年第 26次会议的有关决议,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科技和高等教育的发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启动了对 1997年版学科、专业目录的修订工作,对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的机制进行了改革。新修订后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 年)的印发,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学科结构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推动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扩大学位授予单位办学自主权,加快创新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

9、要意义。新目录适用于硕士、博士的学位授予、招生和培养,并用于学科建设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学士学位按新目录的学科门类授予。已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应按新目录进行对应调整;自印发之日起,学位授权审核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工作按照新目录进行;研究生招生工作 2012年起按新目录进行。研究生的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等应尽快转入按新目录进行。值得注意的是,2011 版仅是学科目录而不再像前 3版那样是学科、专业目录,这是因为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 2009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一级学科的调整每 10年进行一次;二级学科目录每 5年编制一次。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和培养研究

10、生的二级学科,原则上由学位授予单位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学科目录,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与调整,无疑这将有利于高等院校办出自己的特色。根据管理办法,授予学士学位和培养本科生的二级学科目录由教育部有关职能部门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学科目录,每 10年编制一次。高等学校依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的有关规定申请增设新专业,由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据悉,2010 年教育部已经着手对 1998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修订工作,明确了专业目录的学科门类与学科目录的学科门类一致,专业类与学科目录的一级学科原则上一致的基本思路。在专业目录修订尚未完成之前,颁布

11、学科目录而不是学科、专业目录,也便于研究生教育和本科教育的协调。在 2011版学科目录颁布后,我们有充足的理由密切关注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修订进展。我国先后施行的四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对比见下表。【参考文献】1 刘延东,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三十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2011 年 2月 12日2 梁传杰 罗 勤 梁碧,对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调整的回顾与思考,中国高教研究,2007 年第 1期【小档案】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位的授予标准学术性学位和专业学位我国学位类别分为学术性学位与专业学位。学术性学位按照学科门类授予,分别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

12、、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专业学位虽也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但一般只设置硕士一级。各级专业学位与对应的我国现行各级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专业学位按照专业学位类型授予,专业学位的名称表示为“(职业领域)硕士(学士、博士)专业学位”。目前我国共设置 5个博士专业学位,39 个硕士专业学位,1 个学士专业学位。近三年,全国每年平均授予博士学位约 4.8万人,硕士学位约 43万人,学士学位约 263万人。 学术性学位的类型专业学位的类型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学科门类是对具有一定关联学科的归类,其设置应符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并兼顾教育统计分类的惯例。一级学科是具有共同理论基础或研究领域相对一致的学科集合,原则上按学科属性进行设置。二级学科是组成一级学科的基本单元。学科目录适用于学士、硕士、博士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并用于学科建设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在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中发挥着指导作用和规范功能。学科目录分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本科教育中称为“专业类”)和二级学科(本科专业目录中称为“专业”)三级。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二级学科是学位授予单位实施人才培养的参考依据。(小档案资料源自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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