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锡立德科技咨询有限公司http:/ 欧盟电池指令2006/66/EC欧盟委员会于2006年9 月26日发布新的电池和蓄电池指令 2006/66/EC ,该指令将取代原电池指令91/157/EEC和98/101/EC。该指令将于 2008年9 月26 日执行限制。指令适用范围包括电池组、便携式电池、汽车电池和工业电池等。新指令的主要内容: 电池及电池组的定义; 修改了电池中汞和镉的使用限量; 电池的标签要求,对消费者的选购和回收提供帮助; 修改了铅、汞和镉含量的标签要求; 确定了废弃便携电池的回收率目标; 禁止对工业用和汽车用废弃电池进行掩埋或焚化; 增加“生产商责任 ”的规定; 电池必须可以
2、从产品上移除( 由于安全、性能、医疗或数据完整性原 因必须永久连接电池的除外); 从2009年9 月26日起, 便携和汽车电池应在标签上注明容量。欧盟委 员 会正在制定有关容量标签体系的规定; 生产商(包括销售带电池和蓄电池的产品的生产商)需要在每个成员国家进行注册。 无锡立德科技咨询有限公司http:/ 2006/66/EC对电池、电池组和便携式电池的定义: 电池(battery)是指任何由一个或多个初级电池(primary battery cells,不可再充电)组成的将化学能直接转化为电能的装置;蓄电池(accumulator)是指由一个或多个次级电池(secondary battery
3、 cells,可再充电)组成的将化学能直接转化为电能的装置。 电池组(battery pack)是指由多个电池或蓄电池互相连接和/ 或压缩于外壳中形成的完整单元,并且此单元在最终使用时无需分离或打开。 便携式电池或蓄电池(portable battery or accumulator)是指同时符合如下三个条件的任何电池(battery)、钮扣电池(button cell)、电池组(batterypack)和蓄电池(accumulator):1,被封装的;2,可以用手携带的;3,既不是工业电池或蓄电池,也不是汽车电池或蓄电池。 2006/66/EC对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1. 禁止生产和销售汞含量
4、超过0.0005%(重量比,即5ppm)的电池或蓄电池(豁免产品:钮扣电池的汞含量不得超过重量的 2%); 2. 禁止生产和销售镉含量超过重量0.002%的便携电池或蓄电(豁免产品:无线电动工具、医疗设备、紧急照明设备、紧急和报警系统)。 2006/66/EC对电池标签的要求:6 所有电池、蓄电池和钮扣电池应带有划叉的带轮垃圾箱标志。 6 如果电池中汞(Hg)含量超过 0.0005%(5ppm),或者镉(Cd)含量超过 0.002%(20ppm),或者铅(Pb)含量超过0.004%(40ppm),则划叉的带轮垃圾箱标志下应附加超过限量的那种金属的化学符号,并且化学符号所占的面积至少为划叉的带轮
5、垃圾箱标志的四分之一。 如果电池或蓄电池含有超过一种以上的上述金属,则需要分别附加相应的化学符号。例如,一种电池含有超过0.004%的铅(Pb)和超过无锡立德科技咨询有限公司http:/ 0.0005%的汞(Hg),则应该附加 Pb和Hg两种符号。 HgCd Pb (如果Hg、Cd 和Pb都低于限值) (如果汞含量 0.0005%) ( 如果镉含量0.002%) (如果铅含量 0.004) 符号应覆盖电池、蓄电池或电池组最大一侧面积的3%,但不得大于5cmx5 cm; 如果电池为圆柱型,则符号应覆盖电池或蓄电池表面面积的1.5%,并且不大于5cmx 5cm; 6 如果因面积所限,符号的尺寸可能
6、小于0.5cmx 0.5cm,则电池、蓄电池或电池组本身无需标注,但包装上应印刷面积不小于1cm x 1cm的相关符号; 6 符号应清晰可见、无法擦除。 备注: 汞和镉的标注限值与法规的含量限值相同。因此Hg 符号实际上只适用于钮扣电池,X Cd符号只适用于受到豁免的电池和蓄电池,而汞和/ 或镉含量超过限值的其它类型的电池和蓄电池是禁止生产和销售的。 2008年 9月26日前投放市场的电池可以继续销售,没有时间限制。该日期后在市场上X 销售的电池应符合新指令的要求。 根据新的镉限值,镍-镉电池不能再使用 (豁免产品除外),所以只能用镍氢(NiMH)电X 池或锂离子(Li-ion)电池作为替代。
7、 消费者还应被告知这些物质的潜在影响,正确的处置方法,回收和循环利用计划详细X 内容,以及符号的含意。 无锡立德科技咨询有限公司http:/ 原电池指令要求: 原电池指令为91/157/EEC及补充指令98/101/EC 、2002/525/EC 。其核心内容为: 2001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汞含量超过0.0005%(5ppm)的电池和蓄电池,包括与用电器具配套的电池和蓄电池;钮扣电池中汞含量可豁免至2%(20000ppm); 重金属含量超过一定水平(Hg25mg/cell 、Cd0.025%、Pb0.4% )(w% )的电池或蓄电池应标注特别符号以表明需要单独回收; 欧盟第93/86/EEC指令要求电池和蓄电池应在电池标签上标注重金属含量、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的标志; 自2006 年1 月1日起不得出售用于电动汽车的含金属 欧盟第2002/525/EC号指令规定,镉的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