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继承人对老人的遗嘱可以提出异议吗?近年来,经常遇到有关遗嘱“不合理”如何办的咨询。对这类问题,不是从法律上能够处理得完美无缺的。因为,老人对自己的财产有完全的处分权。另一方面,在社会生活中,老人对成年子女以及成年子女之间的相互关系也有一个协调的义务。前面所说的处分权,是法定的权利。后面所说的义务,是一种伦理道德方面的义务。还有看到,被继承人如果是一个老人,随着年龄的增加,对社会、对子女关系的理解力,有时候会跟不上实际。所以,不能以伦理道德上的义务,强制老人平衡子女间的利益关系。下面,从法律上和社会伦理上,分别说说法定继承人对老人的遗嘱是否可以提出异议。一、如果老人没有财产,晚辈尽孝道,赡养
2、老人,有时倒没有争议。现在,往往是因为有财产,在分给继承人的时候,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从各个角度上各自理解分配是否“合理” ,就产生了心理上的不平衡。这里有没有法律问题?不能说没有,但主要是道德问题。二、说,有法律问题,是指: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时,法律对去世者的财产给出了一个处理方案。我认为,这是对被继承人财产处理的一种“推定”式的处理方式。客观上,也是防止继承人之间发生争议的一种补救措施。因此,法定继承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处分财产的方式、比例,是不是就很合适?很合理?是不是反映了死者的意思,是很难说的。我认为,不能说是必然的反映了被继承人的自己的意思。法定继承,只是从一般而言
3、,符合社会通常的习惯。三、遗嘱继承,是被继承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的方式。其范围是从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中,选择自己财产的享有人和享有的比例、享有的方式。被继承人处分财产,将财产给付的对象超过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就是遗赠了。四、既然遗嘱继承是被继承人的意愿,那么这个意愿是不是“合理”?这就很难说了。因为,没有法律规定如何分配是合理的,如何分配是不合理的。从相反意义上理解:任何法律都没有规定“纠正”遗嘱的条件和方式,没有这个渠道。这就使我们产生了这样的推论:法律授予被继承人最充分的自由。五、被继承人在活着的时候有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遗嘱、处分身后财产的自由。继承人在履行赡养义务方面,就没有这样的“对
4、应”的自由了。也就是说,法律规定赡养义务人,任何时候都不能免除自己的赡养义务。法律没有将“遗嘱继承”和“赡养义务”规定一个对应的关系。也没有授权,法定继承人根据自己的理解,判断遗嘱是“合理”还是不“合理” 。六、从老人这一方面来说,力所能及地帮助自己的子女,同时,尽量照顾好子女利益的平衡,是自己的责任。试想:如果财产处理得不好,使得自己的后代产生了矛盾,甚至在自己去世以后,后代之间发生了感情上的破裂,自己是不是处理得有毛病?所以,当自己在世的时候,尽量处理得妥善一些,也是十分应该的。七、因此,我的想法是:从晚辈一方,多想想老人一生是很不容易的。多想想对自己的好,少想对自己的不足。要承认,多数老
5、人慢慢地会跟不上时代的发展,智力、体力、思想方法都会出现不尽人意的情况。要承认这个现实。把幼年时候形成的对老人的敬畏,变成实事求是地认为,老人是一个需要年轻人照顾的人了。从老人一方来说,尽量理解晚辈的心情。要想到,这一点点财产并不能使晚辈发财,因为处理不当倒足以产生摩擦、感情上的伤害。从爱护晚辈和他们之间的友好关系出发,说明自己设立遗嘱的出发点和理由。八、最后,我要说,这类的问题,大多数是道德问题。是思想修养问题。把钱看得轻一些,把别人的看法看得轻一些,自己作自己应该作的事。在得到财产少的时候,不要给财产赋予什么特殊的含义。比如:这就是对谁谁谁好、对谁谁谁不好,这是偏心、委屈,等等。隔代人,更要劝说自己的父母,对祖父母辈的财产处理要放开一些,看开一些。表明自己不指望祖父辈的财产。还有看到,有的时候,人老了,老观念很强,和现代人的看法不一致,也要尽量容忍。总之,任何人都无权干涉被继承人处分财产的权利,无权不履行赡养义务。这是法律为了保障正常的社会关系所作出的硬性规定,也可以认为是对道德规范的法律化。但是,处理好家庭、亲属之间的关系,仅靠法律也是非常不够的。法律毕竟是社会行为规范的底线。还要靠互相体谅、互相关爱,建立良好的亲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