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马铃薯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马铃薯产业推进步伐,有效配置资源,增强产业活力,激发经营主体发展动力,根据马铃薯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分 则 第二条 对于种薯联盟马铃薯种薯新品种开发的政策扶持。 政策原文: 以黑龙江省农科院克山分院为技术支撑,组织哈克仁发种业公司等企业成立种薯联盟,联盟每选育一项符合市场需求并经国家审定的新品种,由同级政府奖励 50万元。 报批流程:由种薯联盟向所在县(市)、区马铃薯产业主办部门递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县(市)、区马铃 薯产业主办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进行资金划拨,并将申报材料报市马铃薯
2、产业主办部门备案,种薯联盟每选育一项符合市场需求并经国家审定的新品种,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拨款,奖励 50 万元。 2 申报材料(复印件需盖有申报主体公章): ( 1)马铃薯新品种简介; ( 2)农业部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马铃薯种薯新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 3)品种前景分析材料。 第三条 对于种薯联盟经营主体外销马铃薯种薯量达到规定数量的政策扶持。 政策原文: 加入种薯联盟的经营主体统一种植品种和销售,对销往省外种薯 量达到 2000 吨以上(含 2000吨)的经营主体,由同级政府每吨补贴 50 元。 报批流程:由加入种薯联盟的经营主体向所在县(市)、区马铃薯产业主办部门递交申报
3、材料,经所在县(市)、区马铃薯产业主办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进行资金划拨,并将申报材料报市马铃薯产业主办部门备案,种薯联盟经营主体销往省外种薯量达到 2000 吨以上(含 2000 吨)的经营主体,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拨款,每吨补贴 50 元。 申报材料(复印件需盖有申报主体公章): ( 1)申报主体简介; ( 2)由种薯联盟出具的入盟证明; 3 ( 3)与省外经销商或企业已履行的销售订单或合同(销售量达 2000 吨或以上)。 第四条 对种植马铃薯种薯的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给予的政策扶持。 政策原文: 由相关县(市)区政府按 50%承担马铃薯龙头企业和合作社马铃薯种薯种植保
4、险费用。 报批流程:由种植马铃薯种薯的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向所在县(市)、区马铃薯产业主办部门递交申报材料,经县(市)、区马铃薯产业主办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所在县(市)、区财政进行资金划拨,并将申报材料报市马铃薯产业主办部门备案,按 50%承担马铃薯种薯种植保险费用。 申报材料(复印件需盖有申报 主体公章): ( 1)申报主体简介; ( 2)由所在县(市)、区经管站提供的马铃薯种薯种植面积证明; ( 3)龙头企业或合作社购买的保险协议及发票。 第五条 对购买马铃薯大型种植、收获机械和组建大型马铃薯农机租赁公司的政策扶持。 政策原文: 马铃薯种植经营主体购买大型马铃薯种植和收获机械,由同级政府按农机价
5、格的 10%给予补贴。支持马4 铃薯种植区域探索组建大型马铃薯农机租赁公司。 报批流程:由马铃薯种植经营主体和农机租赁公司向所在县(市)、区马铃薯产业主办部门递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县(市)、区马铃薯产业主办部门审核通过后 ,由所在县(市)、区财政进行资金划拨,并将申报材料报市马铃薯产业主办部门备案。对购买马铃薯大型种植、收获机械的马铃薯种植经营主体,按农机价格的 10%给予补贴;对组建大型马铃薯农机租赁公司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10 万元。 申报材料(复印件需盖有申报主体公章): ( 1)申报主体简介; ( 2)经营主体购买大型马铃薯种植和收获机械手续证明及发票; ( 3)大型马铃薯农机租赁公司工
6、商证明。 第六条 对于建设马铃薯仓储窖的政策扶持。 政策原文: 支持讷河、克山、克东、依安和拜泉等县马铃薯经营主体建设 3000 平方米以上的仓 储窖,由同级政府给予每平方米 100元的补贴。同时,对未纳入省财政贷款贴息范围的经营主体建设 3000 平方米以上的仓储窖,由同级政府贴息 50%。 报批流程:由讷河、克山、克东、依安和拜泉等县马铃5 薯经营主体向所在县(市)、区马铃薯产业主办部门递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县(市)、区马铃薯产业主办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所在县(市)、区财政进行资金划拨,并将申报材料报市马铃薯产业主办部门备案。马铃薯经营主体建设 3000平方米以上的仓储窖,由同级政府给予每平方
7、米 100元的补贴。同时,对未纳入省财政贷款贴息范围的经营主体建设3000 平方米以上的仓储窖,由同级政府贴息 50%。 申报材料(复印件需盖有申报主体公章): ( 1)申报主体简介; ( 2)市国土局出具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 3)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 4)仓储窖规划图及仓储窖照片等相关佐证材料。 第七条 对于马铃薯加工研发中心的政策扶持。 政策原文: 鼓励成立马铃薯加工研发中心,由所在县(市)区政府连续 5年给予有成果的研发中心每年不少于 50万元的研发补贴。 报批流程:由马铃薯加工研发中心向所在县(市)、区马铃薯产业主办部门递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县(市)、区马铃
8、薯产业主办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所在县(市)、区财政进行资金划拨,并将申报材料报市马铃薯产业主办部门备案。6 给予有成果的研发中心连续 5 年每年不少于 50 万元的研发补贴。 申报材料(复印件需盖有申报主体公章): ( 1)申报主体简介; ( 2)研发成果简介; ( 3)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颁发的新成果或新品种证书复印件。 第八条 对于马铃薯主食化和休闲方便食品加工企业的政策扶持。 政策原文: 对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4 亿元以上的马铃薯主食化和休闲方便食品加工企业,由相关县(市)区给予年销售收入的 1%、最高 1000 万元的补贴,用 于品牌打造。 报批流程:由马铃薯主食化和休闲方便食品加工企业向所
9、在县(市)、区马铃薯产业主办部门递交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由所在县(市)、区财政进行资金划拨,并将申报材料报市马铃薯产业主办部门备案。对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4亿元以上的马铃薯主食化和休闲方便食品加工企业,给予年销售收入的 1%、最高 1000 万元的补贴,用于品牌打造。 7 申报材料(复印件需盖有申报主体公章): ( 1)申报主体简介; ( 2)由市统计局出具的主营业务收入证明和主食化或休闲方便食品产品证书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第九条 市马铃薯产业主办 部门成立马铃薯产业宣传工作组,负责制作齐齐哈尔市马铃薯区域品牌广告,在各大媒体合适时间段进行投放。每年的宣传费用,由市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证。 第十条 对举报马铃薯种薯造假行为的举报者予以相应的奖励。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申请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政策扶持资金要专款专用,对采取弄虚作假、挪用、套取、截留扶持资金等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解释部门:本细则由 市农业委员会 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执行期限:本细则自 2017 年起执行,执行期为 5 年( 2017-202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