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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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闽南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闽南师大【 2014】 54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研工作,建立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有利于调动广大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保证我校科研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 2011 12 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 2011 434 号)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福建省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 理暂行办法( 闽财教 201345 号), 结合我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2、。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承担各类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简称纵向经费); (一)纵向经费是指我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纵向经费分为国家重点和一般纵向科研经费两类。 1、国家重点纵向科研经费为列入国家研究计划的国家级重大项目的经费,主要包括国家基础重点研究计划(“ 97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 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重大项目(“ 863”)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经费(以下简称“四类科研经费”)。 2、除上述四类科研经费之外的纵向经费为一般纵向经费。包括国家各有

3、关部委和省市有关部门下达的其他科研项目经费。 (二 )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已发布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的有关规定,依法筹集、核算、拨付、使用科研经费,组织科研经费年度预算、会计核算、财务决算,实行科研项目经费专账管理,单独核算、 专款专用,按科研立项计划和进度拨付、使用专项资金,严格控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服务意识,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 第四条 科研经费管理实行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科研、财务、审计部门相互配合,项目管理、财务管理

4、和审计监督方面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履行职责和接受监督相互统一的体制。 第五条 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建立和完善成本核算制度,完善内部科研经费管理,健全科研经费申请、使用、结算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科研项目管理费、业务费支出的监管,明确开支范围 和比例。 第六条 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学校有关部门应主动支持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指导科研人员编制科研经费预算等,方便科研人员报销经费,为科研人员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 第七条 凡以闽南师范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 科研经费

5、的管理职责 第八条 建立科研经费的分级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学校科研、财务、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业务管理部门及学院(平台)等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明确职责和权限,共同做好科研经费 管理工作。 (一)强化法人责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经费校长责任制。在校长的领导下,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合理确定科研、财务等业务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二)明确学院(平台)监管责任。学院(平台)负责人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管理和监督责任。学院(平台)要根据实际需要 ,合理配置资源,为科

6、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要监督预算执行,督促科研项目执行进度,配合有关部门,评价科研绩效。科研 经费管理绩效纳入学院(平台)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畴。 (三)落实科研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掌握国家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各级各类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财务处在科研经费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科研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编报年度科研经费支出预

7、算和年度 科研项目的财务决算。 (三)管理科研项目资金收入与支出,核算科研项目研制成本,按科研项目资金预算和项目进度支付经费;审核各项费用支出,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 (四)参与编制科研项目概预算及合同签订、研制工作的造价控制及科研项目财务决算。 (五)配合人事处、科研管理部门考核绩效经费工作。 第十条 科研管理部门在科研经费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审核课题组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二)协同财务部门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统一核算和监督管理。 (三)按照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协同有关部门行使科研经费的日常审核 、管理职责。 (四)协助科研项目结题和科研项目财务决算。 (五)建立健全科研项

8、目管理制度,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全程管理。 (六)配合人事、财务部门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人事处在科研经费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负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协同财务、科研管理部门合理安排绩效经费。 第十二条 学院(平台)在科研经费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和督促本单位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合理归集和开支本单位科研项目应负担的日常水、电、气、暖消耗和 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有偿使用等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配合学校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 监察审计部门在科研经费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监察审计部门承担科研经费管

9、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和监督,按国家和学校的要求,定期对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或专项审计,监督、检查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约定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经费,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 项目 ( 课题)组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课题下达部门的要求,在科研、财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二)根据 科研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编制科研经费使用计划。 (三)负责按照相关项目经费管理规定使用科研经费。 (四)向有关管理、监督部门报告科研经费使用情况。 (五)科研项目完成后应及时结题、结账并负责编报科目项目财务决算报表。 第三章 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十五

10、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四类科研经费”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二)一般纵向科研经费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管理费。 第十六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仪器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 会议费、合作与交流费、出版 /文献 /信息传播 /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一)仪器设备费:因科研需要的仪器设备购置费、运输费、安装费、维修维护费等。从国外引进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的购置费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及进口环节增值税费用。 购买仪器设备应按照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二)材料费

11、:原材料、药品、试剂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植物材料和微生物菌种的购置费;种植费、养殖费和发酵培养费;标本、样品的采集费;样机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 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 燃料动力费: 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 自制或外购的固体燃料 (如煤炭、木材 )、液体燃料 (汽油、柴油 )、电力、水和风力等费用。 (五)差旅费: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国内外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报销按照学校有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其中,出租车费可凭票据按每天不超过 100 元的标准报支,最多不超过 5 天。 (六)会议

12、费: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组织召开咨询会、论证会、鉴定会等各种会议所发生的费用;参加与项目研究有直接相关的学术会议所发生 的费用。项目所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报销时应附参加人员签到单、会议费预算审批表、会议费结算清单和会议费的发票,凡超出审批标准的会议费,不得报销。 (七) 合作与交流费:指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和协作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组人员必须进行的与境内外科研机构合作费、培训费及邀请境内外人员来校工作的费用;协作费指委托给承担单位以外的单位所发生的费用。 (八)出版 /文献 /信息传播 /知识产权事务费: 指进行科研活动撰写论文、专著所必需的版面费、文献检索费、编辑

13、费和研究成果的评审、鉴定、推广费用等;在项目研究过 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专利申请与维持费以及知识产权顾问费等各项费用。 (九)劳务费:劳务费是指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支付给没有工资性收入的有关研究人员(如学校非事业编制人员、在校研究生、本科生等)人员经费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费用。 纵向课题劳务费原则上不超过经费总额的 15%。 (十) 专家咨询费: 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 10%,不得支付给参与该科研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 (十一)其他支出:与科研项目有关 的其他直接费用 不超过总

14、经费的 10%。 第十七条 “四类科研经费”中的间接费用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学校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绩效支出。间接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我校间接费用由科研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通知财务部门计提,纳入学校预算。 500 万元及以下按 20%提取;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的按 13%提取; 1000 万元 以上按 10%提取。 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按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 5%提取。 第十八条 一般

15、纵向经费项目提取管理费 ,实行总额控制 ; (一)我校管理费由科研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通知财务部门计提,纳入学校预算。 纵向理工科:课题经费(不含配套经费) 在 100 万元及以下的按8%提取; 100 万元以上至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的按 5%提取; 500万元以上至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的按 2%提取; 1000 万元以上的按 1%提取。 纵向文科:课题经费(不含配套经费) 在 500 万元及以下的按5%提取; 500 万 元以上至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的按 2%提取; 1000万元以上的按 1%提取。 (二)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校内配套经费和校内

16、课题费不提取管理费;拨转给协作单位的协作研究经费我校不得提取管理费。 (三)项目经费下拨部门有明确规定提取比例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由学校统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 科研经费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科研项目预算和项目批准单位的要求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职务和学术的影响指令、要求科研经费的安排,不得假借承担科研项目单位的名义搭车使用科研经费。 第 二十一条 科研人员必须按照实际开展的科研活动,取得真实、合法票据,据实报销支出。不得使用假发票;不得虚构经济业务或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票据套取科研经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截留、挪用科研资金,禁止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利用科研

17、资金为个人购买汽车等交通工具,禁止利用科研资金为小团体牟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用科研项目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禁止利用科研资金参股或参与投融资活动等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四章 科研经费的审批与报销 第二十二条 科研经费到账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科研合同出具“科 研经费到款入账通知单”并转财务处,财务处按此通知入账,开设项目经费编号,并通知科研管理部门发放项目经费卡,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管理使用。 第二十三条 科研经费在研期间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须严格按项目合同书的经费预算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18、各项经费使用必须是项目立项批准书下达后发生的)。 第二十四条 各项目使用经费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等审批。 单项使用经费在 3 万元以下的 ,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签批; 单项使用经费在 3 万 元及以上 15万元以下的 ,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再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分管校领导签批; 单项使用经费在 15 万元及以上 的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再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分管财务的校领导签批。 如经办人为项目负责人本人,还需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领导签字才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凡我校科研人员承担的各级各类课题原则上按下拨经费额度给予报

19、销。 其中,校内课题经费原则上在结题前给予报销50%,待结题后再给予报销剩余 50%并结账;项目经费下拨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涉及协作研究需要拨转的科研经费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或合同执行。项目负责人在申请拨转时应向科研、财务部门提供立项批复、项目合同和其他必要的资料,由科研管理部门及分管校领导共同签字批准后方可拨转。 第二十七条 课题经费用于购置国家规定的控购物资,必须严格按照课题经费预算执行,购置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一)支付协作单位设备费、加工费和协作费等,必须签订订货合同、委托加工合同和科研协作合同。 (二)加强科研经费大额支出管理。科研经费的转拨须提供科研项目批

20、复预算、项目合同等相关资料,大额科研经费支出必须按学校重大 事项议事规则要求执行集体决策制度。 (三)购进项目所需的消耗材料、试剂、药品等物品需由所属项目课题组相关人员签收,加强易耗物资的管理;购置仪器设备纳入学校资产管理后方能报销。 第二十八条 科研调研出差的差旅费须填写科研调研报销审核表经课题组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办理报销手续; 出差人员为课题组负责人的,须经负责人所在部门分管科研领导批准后方能办理报销手续。 出差人员既是课题组负责人又是分管科研的领导的,须经负责人所在部门另一领导批准后方能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十九条 课题经费必须专款专用,课题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用于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支出,不得将课题经费用于旅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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