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 防 ”与 抗 震 减 灾 安 全 管 理 规 定MPCC 06.02820071 目的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上级关于防汛、防风、防雷防静电和抗震减灾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茂名石化公司的“三防” (防汛、防风、防雷防静电)和抗震减灾工作,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茂名石化的防汛、防风、防雷防静电和抗震减灾工作。3 术语和定义3.1 三防:是指防汛、防风、防雷防静电。3.2 防雷装置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器及其它连接导体的总合。3.3 接闪器直接接受雷击的避雷针、避雷带(线)、避雷网,以及用作接闪器的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3.4 引下线连接接闪器与接地装置的金属导体。3.
2、5 接地装置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合。4 管理职责4.1 “三防”和抗震委员会:4.1.1 全面负责茂名石化 “三防”和抗震的领导指挥工作;4.1.2 指导、监督抗震办做好抗震减灾的规划、设计审查、施工、验收和检查等工作;4.1.3 检查、指导“三防指挥部”做好编制“三防”抗灾工作规划、落实抗灾经费、整改三防隐患、组织编制、演练三防预案和“三防”抗灾工作。4.2 抗震办:4.2.1 执行上级有关抗震减灾工作的任务和指导,组织协调震前预防工作;4.2.2 负责抗震减灾的规划、计划、组织协调、检查和总结工作;4.2.3 负责新(改、扩)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抗震设防,从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厂址选择、工
3、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各个环节参与审查;4.2.4 负责公司所属单位抗震加固工程的检查、监督。4.3 “三防”指挥部:4.3.1 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台风、暴雨等灾害性气象预报及地方、国家政府发布的灾害性气候警报,向“三防”委员会及“三防”指挥部汇报灾情警报的最新动向及公司其他防汛、防风抗灾的日常工作;4.3.2 机动部门负责“三防”工作的日常管理。落实 “三防”抗灾经费;负责编制“三防” 抗灾工作规划,落实汛前、台风前的预防措施;负责汛后、风后的恢复工作;负责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审查“三防”工程设计方案,确保“三防”工程应达到当地设防标准;积极开展防汛、防风抗灾知识的宣传、教育
4、;4.3.3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三防”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编制公司“三防”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三防”应急演练等工作;负责对防雷防静电工作全过程实行安全监督;4.3.4 技术质量部门负责组织审核各单位的“三防”应急预案,组织解决“三防”工作中遇到的涉及到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4.4 二级单位及车间的职责4.4.1 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防汛、防风、防雷防静电及抗震减灾工作;4.4.2 负责建立本单位的防汛、防风、抗震减灾组织机构;4.4.3 及时贯彻和传达公司防汛、防风、抗震减灾指挥部的有关指令;4.4.4 防雷防静电设施资产所属单位(车间)负责“防雷设施检测平面图”的绘制及填报工作,各二级
5、单位负责本单位各装置平面图汇总录入计算机工作及办理委托检测等有关手续。5 管理内容及管理程序5.1 防汛、防风管理内容5.1.1 防汛、防风抗灾规划5.1.1.1 规划应以茂名地区防热带风暴、防洪治涝规划为依据,达到茂名地区设防标准。5.1.1.2 规划内容包括:本单位防洪治涝工程现状和问题;根据茂名地区防洪治涝规划制定出本单位在超标准水位时,排洪治涝对策和措施;在同时遭遇多种(如台风、龙卷风、风暴潮、雷电、塌方、滑坡等)灾害时的应急措施;完成茂名市政府分配的防风、防洪治涝工程项目;应急物资及经费。5.1.1.3 编制各级防汛、防风抗灾规划要与茂名市防热带风暴、防洪治涝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及公司
6、防汛、防风抗灾规划相结合;特别要处理好外洪与内涝的关系,不断提高防汛、防风抗灾能力。5.1.1.4 当公司防汛、防风抗灾规划随着地方规划变更、企业发展、实践验证和防灾科学进步而修改后,各单位原有规划也要作相应修改,并报公司备案。5.1.2 防汛、防风抗灾工作要求5.1.2.1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汛、防风抗灾组织及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工作人员的任务和要求。内容包括:a) 防汛、防风抗灾组织;b) 清障、清淤管理;c) 防汛、防风抗灾物资储备、管理、调用;d) 防汛、防风抗灾指挥、抢险队伍演练;e) 洪涝灾情、工程施工、建筑遭损检查核实统计;f) 奖励惩罚。5.1.3 汛前及风前预防措施5.1.3
7、.1 汛前、风前预防工作坚持以防为主,平汛结合,防重于抢的原则,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打有准备之仗。5.1.3.2 各级防汛、防风抗灾组织认真组织汛前及风前检查,内容包括:a) 雨水排放系统,泄洪排涝设施;b) 风暴潮易发地区的海堤、防汛墙、闸坝、防汛门、码头设施、排水泵站、高压电线;c) 公司分配给各单位维护管理的小东江防洪堤段;d) 地下式和半地下式设施;e) 建(构)筑物防汛、防风抗灾能力及潜在隐患;f) 避洪沟及有关涵洞;g) 生产要害部位、关键设备、供水、供电工程及各种物资储库;h) 正在施工的工地,做好防台风检查;i) 港口及配套设备、设施的防风、避风检查;j) 通讯设备、紧急报警
8、系统;k) 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l) 居民避洪、紧急撤退道路、救生、疏散地的准备;m) 医疗卫生防疫工作;n) 安全保卫工作;o) 辖区范围内的道路、交通运输机具。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需立即组织整改。5.1.3.3 汛前及风前要认真组织防汛、防风抗灾抢险演习,搞好宣传教育,使每个职工、家属明确防汛、防风抗灾的重要意义和在防汛、防风抗灾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5.1.4 汛期及风暴、台风时的防风、防洪、抢险、救灾工作及汛后及风后恢复工作,执行茂名石化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2 防雷防静电管理内容5.2.1 设计与施工5.2.1.1 防雷设计应严格遵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石
9、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 2000年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和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1-2000)。5.2.1.2 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便于分别对各接地点进行检测,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应采用可拆装式的不锈钢螺栓连接,便于钳形表检测。5.2.1.3 爆炸危险场所、输送可燃液体的管道、设备、容器应按要求进行接地;输油管路可利用其自身作接闪器,其法兰、阀门的连接处,应设金属跨接线,检修时需拆开的跨接线,检修后要原样恢复;当法兰用2根以上螺栓连接时,法兰可不用金属线跨接,但必须构成电气通路。5.2.1.4 防雷设施的更新、移位、取消,必须由产权单位提出
10、,经设计单位设计(核算),经机动、安全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5.2.1.5 工业及民用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项目的防雷防静电设施的设计方案须报公司机动部门和安环部门审核,并由公司项目部或机动部门向茂名市防雷检测所申报有关手续。5.2.1.6 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施工过程,要由公司内部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督和验收。隐蔽工程在掩埋前应由上述单位核查验收,否则,不能自行隐蔽。建筑物竣工验收,应同时报公司机动部门,以便请茂名市防雷检测所进行监督和申领防雷合格证。5.2.1.7 设计、施工中应选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定型的防雷防静电设备。若选用其他新设备,应报公司机动部门审查,主管动力的副总工程师批准。5.2.1.
11、8 新建工程的防雷防静电设施,要做到“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5.2.1.9 单项工程交工时,竣工图、检测数据、防雷防静电合格证书以及有关资料要一并交给产权所属单位。5.2.2 防雷防静电的检测资质。公司防雷防静电的检测,须由取得广东省防雷中心颁发的防雷设施检测上岗证的公司内部检测队伍进行。5.2.3 检测内容5.2.3.1 建(构)筑物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检测项目主要包括冲击(或工频)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泄漏电流、工频放电压、等电位连接、防静电接地、防雷电波侵入、防雷电感应以及防雷装置的性能、外观检查等。5.2.3.2 作为正常的年度检测,主要检测建(构)筑物的冲击(
12、或工频)接地电阻、等电位连接,其测量值应符合原设计的要求。当利用钢储罐壁作接地引接时,要检查钢壁厚度,确保其不少于4毫米。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外观检查主要检查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网、引下线的直径、截面积及防腐情况。当其直径或截面积符合以下情况时,应考虑予以更换。a) 接闪器避雷针:针长1米以下时,圆钢直径12mm,钢管直径20mm;针长12米时,圆钢直径16mm,钢管直径25mm;装在烟囱顶端时,圆钢直径20mm。 避雷网和避雷带圆钢直径8mm,扁钢截面124mm 2;装在烟囱顶端的避雷环,圆钢直径12mm,扁钢截面254mm2。b) 引下线圆钢直径8mm,扁钢截面124mm 2;装在烟囱上的引下
13、线,圆钢直径12mm,扁钢截面254mm2。c) 接地体装置作开挖检测时圆钢10mm,扁钢截面254mm 2,角钢厚度4mm,钢管壁厚3.5mm。5.2.3.3 除利用混凝土构件内钢筋作接闪器外,接闪器应热镀锌或涂漆。另外,在腐蚀较强的环境下,接闪器可采取加大其截面的方法,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等还应采取热镀锌等防腐措施或加大其截面。5.2.4 检测周期和时间5.2.4.1 对第一类建(构)筑物,对易燃、可燃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罐,液化烃罐,供气站(点),加油站,油码头,装油台等防雷防静电设施,每年检测二次。第一次检测在11月份开始,次年1月中旬检测完;第二次检测在5月份开始,6月份中旬检测完,对检
14、测出的不合格点,要求在2月中旬和7月中旬前整改完,并同时将整改情况及存在问题报公司机动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由公司机动部门统一向茂名市防雷检测所办理防雷检测合格证书。5.2.4.2 对第二、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防静电设施,每年检测一次,检测时间为每年11月份开始,次年1月份结束,具体操作与第一类相同。5.2.4.3 新建、扩建、改建和维修后的建(构)筑物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应随工程同时检测。5.2.5 检测管理工作要求5.2.5.1 投用10年以上且没有开挖检查过的防雷防静电接地极要开挖检查;开挖极数、地点,需在检测报告中标明,以便抽查,开挖重新敷设后的累计时间重新开始。5.2.5.2 检测防静电
15、接地装置时,要首先检查接地线是否带电,严防防静电接地装置带电而造成意外事故。5.2.5.3 检测电气设备接地装置时,禁止设备带电进行检测作业。5.2.5.4 在检测点上空有雷电雨云时,禁止进行检测作业。5.2.5.5 为了防止感应雷损坏设备和伤害人员,电话线、照明线、广播线等不准穿越避雷网(带)或绑绕避雷塔而架设。5.2.5.6 炼油、化工生产装置的塔顶放空管应设有蒸汽灭火设施。5.2.5.7易燃、可燃液体的装卸、输送、调合、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清洗,易燃可燃液体储罐、铁路罐(槽)车、汽车罐(槽)车、鹤管以及设备、管线,为防止人体带静电作业等,应按石化集团公司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16、执行,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5.2.5.8 对于聚烯烃装置料仓各组成系统及其输送管线的防静电设计、使用过程均应符合石化集团公司的防止聚烯烃料仓静电爆燃的安全规定。5.2.5.9 各单位的油槽工、检尺工、化验工、装车工等到每年要进行专门的防静电知识教育,考核合格才能上岗操作。5.2.5.10 采样、测温、检尺等作业,作业工具投用前车间要进行检查,每年送检一次,符合防静电要求才准予使用。5.2.5.11 上岗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公司指定的防护用品,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准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鞋靴,不准穿、脱衣服、鞋靴,不准梳头。5.2.5.12 禁止使用汽油、溶剂擦拭设备、器具,在易燃、易爆场所不准使用化
17、纤布料擦拭设备和地板。5.2.5.13 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的投用必须对静电情况作出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消除静电措施。5.2.5.14 防雷防静电设施产权单位要做好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维修。5.2.5.15 各产权所属单位要建立雷击事故记录及调查分析记录,每年连同检测报告一齐提交公司机动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备案。5.2.5.16 现场的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测点应有编号(与台帐相对应)。5.3 抗震减灾管理内容抗震减灾管理分震前预防、震时应急救灾和震后恢复生产、生活三个阶段,以震前预防为主。5.3.1 震前预防工作5.3.1.1 编制、实施茂名石化抗震减灾规划和破坏性地震应急
18、预案 。5.3.1.2 对现有工程全面进行抗震鉴定,对需加固又值得加固的工程开展抗震加固,并定期保养与检修,保护加固成果不受损坏。5.3.1.3 对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应严格执行抗震设计规范,满足七度区设防要求,对工程场地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5.3.1.4 普及地震及抗震减灾知识教育。5.3.1.5 开展科学研究,解决本单位减轻震害损失的难题。5.3.2 抗震加固工程管理5.3.2.1 抗震加固工程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1)抗震鉴定;(2)加固设计;(3)施工;(4)验收。未经鉴定不得作加固设计;没有加固设计不得施工;加固质量和资料不合格的,不得验收。5.3.2.2 各单位的现有建筑抗震鉴
19、定由公司抗震办统一组织。5.3.2.3 加固工程设计由公司抗震办统一组织,没有加盖抗震办公室公章的加固工程施工图不得施工。5.3.2.4 公司各单位的抗震加固工程应由公司抗震办负责全面管理,根据抗震办提供的工程加固计划,在大修理费用中,统一列支资金,加固工程由工程公司负责,统一签订合同,统一施工管理。5.3.3 抗震加固工程费用由资产所在单位按照经费渠道(基建、技措、大修、安全、宣教、科研等)自筹解决。6 检查与考核6.1 防汛、防风工作的奖励与惩罚6.1.1 茂名石化机动及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各单位防汛、防风工作的奖励与惩罚。6.2.1 认真执行本标准,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司或本单位
20、给予表彰或奖励:a) 在执行防汛、防风抗灾抢险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防守有力,奋力抢险,完成任务有突出贡献者;b) 坚持巡堤查险,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奋力抗洪抢险,成绩显著者;c) 在危险关头,组织群众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保证安全生产,抢救群众有功者;d) 为防汛、防风抗灾献计献策,效益显著者;e) 及时供应防汛物料、工具、爱护防汛、防风器材,节约经费开支,完成防汛、防风抢险任务成绩显著者;f) 平时防汛、防风抗灾工作出色,企业遭受到异常灾害影响时,安然渡灾的组织者;g) 有其它特殊贡献,成绩显著者。6.2.2 违反本标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
21、行政处分;违反国家有关条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a) 拒不执行防汛、防风抗灾有关指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个人;b) 玩忽职守,在防汛、防风抢险紧要关头临阵逃脱者;c) 非法扒口决堤、或者开闸者;e) 防汛、防风抗灾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者;f) 挪用、贪污、盗窃防汛、防风救灾钱款或物资者;g) 阻碍防汛、防风指挥人员、抢险救灾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者;h) 出现灾情,趁火打劫、盗窃、毁坏防汛、防风工程设施、生产设施或其它违法活动者;i) 其它严重危害防汛、防风抗灾工作者;6.2.3 虚报、瞒报洪涝灾情,伪造、篡改洪涝灾害统计资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
22、定处理。6.3 防雷防静检查与考核6.3.1 未能按时完成检测并上报有关部门的,依照茂名石化公司安全环保专业管理考核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6.3.2 违反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标准相关规定条款的,视情节及后果严重程度,依照茂名石化公司安全环保专业管理考核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6.4 抗震减灾管理的检查与考核6.4.1 公司抗震办每年必须组织各单位进行系统的抗震减灾工作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组织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对具有重大风险的项目,要向责任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抗震减灾隐患整改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应给予经济处罚。6.4.2 公司机动部门必须对抗震加固工程的质量负责,对于以次
23、充好,降低施工标准,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差,抗震等级减弱的施工单位,必须进行经济处罚,并重新组织施工整改,直到合格为止。7 支持性文件7.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7.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04)7.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7.4茂石化公司防雷防静电设施管理规定(茂名石化公司办字200172 号文)7.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四号7.6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23 号附加说明: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提出并归口。本规定起草部门:安全环保部。本规定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本规定起草人:李志强、黄凯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