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登记信息会计人员登记 事项告知单 一、项目名称: 无登记信息会计人员登记 事项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 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 201810 号 三、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复印件 ) 数量 备注 1 上海市 会计 人员基础 信息登记表 原件 1 有单位需 加盖 单位 公章 3 近期同底片一寸免冠 蓝底 彩照 原件 2 粘贴在申请(信息登记)表相应位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认可的 学历(位)证书 原件、 复印件 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学历(位)认可证明 原件、 复印件 1 适用于港、澳、台地区
2、居民及外国居民 6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复印件 1 粘贴在信息登记表相应位置 7 申请(信息登记)表中所填项目相关证书 原件、 复印件 各 1 8 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附单位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证明 原件、 其他复印件 各 1 适用于工作单位 财税关系在浦东的人员 9 浦东新区户口本 或 居住证 原件 、 复印件 1 适用于浦东 无单位 人员 10 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适用于委托申请 11 被委托人 的身份证件 原件、 复印件 1 注:相关资料应统一使用 A4 纸张,复印件要求申请人注明 “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 ”并签字确认或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并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
3、核对。请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墨水笔填写。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 新区财政局受理 新区财政局审 核录入 五、受理条件: 1、 原会计关系不在本市的持证人员或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六、办结时限: 浦东新区财政局自受理申请之日 起 10个工 作日内 在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完成。 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七、受理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务会计管理中心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 00 11: 00 下午: 13: 30 16: 00 十、办理地点: 合欢路受理点: 合欢路 2 号 浦东市民中心 惠南受理点: 惠南镇城南路 1366 号 2 楼 十一、咨询电话: 合欢路受理点: 68542222*88916 惠南受理点: 68004888 十二、 查询网站: 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