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4 畜禽标识信息数据库管理规范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和省级畜禽标识信息数据库系统建设、运行、安全、维护等工作。2.数据库系统建设建立国家畜禽标识中央数据库和省级子数据库。中央数据库存储全国范围内畜禽标识及编码、养殖档案、系谱档案、防疫档案、检疫证章、移动监督、产品标识和追溯管理等数据信息。省级子数据库存储本省范围内相关数据信息,与中央数据库保持同步数据更新。数据库内容、结构、命名、数据分区及交换格式等设计应满足: 2.1 实时查询、汇总、统计分析与报表生成等功能要求;2.2 网络互联互通要求;2.3 现有数据存储总量和应用发展的升级要求;2.4 安全性、可靠性和可维护性要求。数据库系
2、统建设参考标准见附件。3.运行管理3.1 国家畜禽标识中央数据库建在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2心,省级子数据库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牵头建立。3.2 数据传输管理3.2.1 基础信息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利用计算机终端将区域信息、机构信息、人员档案等内容通过互联网上传至中央数据库。3.2.2 标识信息3.2.2.1 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填报本辖区畜禽标识需求时间、数量、畜禽种类等信息,利用中央数据库系统申请标识订购。3.2.2.2 地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登录中央数据库系统对县级机构的畜禽标识订购申请进行审核。3.2.2.3 省级动物疫病预
3、防控制机构对提交的畜禽标识订购申请进行审批,并按照招标结果,选出畜禽标识生产厂商。同时将审核意见及选出的生产厂商名称等信息发送到中央数据库。3.2.2.4 中央数据库系统生成畜禽标识编码和二维码数据。3.2.2.5 耳标生产任务由中央数据库统一下达。耳标生产厂与中央数据库建立网络通道,并将生产结果和发货信息返回到中央数据库。3.2.2.6 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畜禽标识后,核对畜禽标识包装箱信息,利用中央数据库系统签收畜禽标识,并将3发放和申领信息传回中央数据库。4.系统安全保障4.1 中央数据库和省级子数据库之间建立专用数据通道,利用虚拟专线(VPN )等技术对数据传输进行加密;4.2
4、 安装硬件防火墙和防病毒设施,保障中央数据库和省级子数据库系统安全。4.3 中央数据库和省级子数据库系统建立数据库安全存储机制,采用双机热备和容载系统保证数据安全。4.4 中央数据库系统设定安全访问权限控制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用户访问中央数据库和省级子数据库。4.5 采用硬件加密技术对数据库终端访问用户进行管理和控制。4.6 设立专门数据中心机房,配备监控、防火、防盗等运行环境保障设施。4.7 系统建设和运行技术资料应妥善保存,建立严格的内部查询制度。4.8 中央数据库和省级子数据库定期备份,保障数据库系统的故障备份。4.9 按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档案保存年限,将超出规定年限的数据从
5、数据库中移出归档。5.数据库维护5.1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畜禽标识信息中央数据4库的维护。5.2 建立专门的数据库维护制度,指派专职人员负责硬件检测、检修和系统软件的监控、升级。5.3 省级子数据库建设单位负责子数据库的维护,并对地、县两级畜牧兽医部门人员进行畜禽标识信息数据库系统运行和应用培训。5.4 中央数据库定期向省级子数据库分发数据,保证畜禽标识信息数据库系统数据的一致性、准确性和完整性。6.人员管理6.1 中央数据库和省级子数据库配备数据库运行、维护、安全监管专职人员。6.2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数据的统计、分析、检索、传报等工作。6.3 根据系统运行的需要,各级机构对专职人员进行培训、考核。附:数据库系统建设参考标准5附:数据库系统建设参考标准畜禽标识信息数据库系统配置项目 系统配置 用途机房 机房装修 空调 消防 布线 防静电地板畜禽标识信息数据库运行的基本保障条件硬件 数据库服务器 应用服务器 路由器 交换机 机架 UPS 防火墙 存储系统 磁带备份畜禽标识信息数据库系统运行的必要的硬件环境系统软件 操作系统 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 中间件畜禽标识信息数据库系统运行的基础平台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