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2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分值 实施说明 备注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2.高级技师职业资格;3.博士研究生学历;4.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5.经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100 分1.硕士研究生学历;2.本科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中高级职业资格90 分1.本科学历;2.大专学历,并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中高级职业资格;3.技师职业资格80 分1.高级职业资格; 70 分1.大专学历;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0 分个人素质 文化程度及技能 水平1.中级职业资格2.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50
2、分1.学历为全日制的,另加 10 分。2. 属于夫妻分居的,另加 30 分。3. 执业资格指经全国统考取得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4. 由申请人提供学历和技能水平证书原件,经验证后得分。5.持有非我市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 须经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确认;持有非我市颁发的高级技师及以下职业资格证书的,需参加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合格方可得分。6.本项指标最高积分不超过100 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 分,不累计加分。7.本项指标与投资纳税指标不叠加计分。- 2 -1.高中(含中专)学历;2.初级职业资格 30 分技能竞赛在国家级一、二类职
3、业技能竞赛中获奖;在广东省、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举办或其他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国家级一等奖 40 分;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 30 分;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 25 分;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 20 分;市级三等奖 15 分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证 后得分。近五年内有效,不累积。发明专利每获得 1项积 20 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 20/(人数+1)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 乘以 2”。实用新型专利每获得 1项积 10 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 10/(人数+1)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
4、均分,即得分再“ 乘以 2”。发明创造外观设计专利每获得 1项积 10 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 10/(人数+1)计算 ,申请人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 乘以 2”。由本人提供国家专利证书,经验证后得分。可累积,但最高不超过 30 分。- 3 -表彰荣誉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 30 分;获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25 分。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证 后得分。近五年内有效,不累积。 12 万元 以上 100 分6 万元 以上
5、 60 分个人所得税3 万元 以上 30 分150 万元 以上 100 分80 万元 以上 60 分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纳税 40 万元 以上 30 分30 万元 以上 100 分15 万元 以上 60 分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8 万元 以上 30 分15 万元 以上 100 分8 万元 以上 60 分纳税情况(3 个年度内累计)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纳税 4 万元 以上 30 分1. 最近连续3 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且须具备与申请事
6、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2该项与文化程度和技能水平指标不叠加计分。3.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进行积分,不叠加计分。- 4 -缴纳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 每满 1 年积 3 分,总分最高不超过 30 分参保情况 深圳市参保情况缴纳深圳市其它社会保险险种年限每险种每满 1 年积 1 分,总分最高不超过 20 分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后得分。参保情况总分最高不超过40 分。在深居住条件 在深拥有合法产权住房 设有抵押权的 20 分;未设抵押权的 30 分由本人提供深圳房地产权证书,经比对市房产登记部门相关信息后得分。居住情况在深居住时间 持深圳市居住证年限 每满 1 年积 1 分,总分
7、最高不超过 10 分 以取得深圳市居住证时间计算,持暂住证时间不计算。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进行积分,不叠加计分。18-35 周岁 535-40 周岁 1年龄情况 实际年龄情况40-48 周岁 每增长 1岁减 5 分以申请时实际年龄为准,上限不含本数,下限含本数。参加献血 每次 2 分,最高不超过 10分 由本人提供深圳市血液中心出具的献血证明,经验证后得分。参加义 工、青年志愿者服务 服务每满 50 小时积 2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由本人提供深圳市志愿者机构提供的相应证明,经验证后得分。社会服务(近五年内,深圳市范围)慈善捐赠,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每千元积 2 分,最高不超过10 分由本人提供深圳市捐赠证明, 经验证后得分。社会服务指标最高分值为15 分,各三级指标累计超过 15 分的,按 15 分计。奖励加分申办类型 单位申办 10 分须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费 6 个月以上。减分指标 不良诚信记录 个人信用存在不良记录 每条扣 20 分 本人须提供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 5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