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从旅蒙商的劣迹看晋商研究及西口文化研究中的偏谬忒莫勒Cholgol 绰尔河 Jaylled Mongol2010-11-13 22:12:13这是一篇发表于QUAESTIONES MONGLORUM DISPUTATAE(蒙古学争论)第 5 期(2009 年 12 月,东京)上的学术力作。作者为内蒙古博物馆的研究人员忒莫勒老师。忒莫勒老师是本博所非常尊敬的学界师长,他的严谨的治学作风和在挖掘、介绍近代内蒙古文史资料方面所做的艰辛努力和非凡成就,使我们后来的治学者获益匪浅。首先须明确“晋商”和“旅蒙商”这两个概念。“晋商”,顾名思义,即山西商人。“旅蒙商”,又称“边商”、“边客”,指来自内地各
2、省,专门或主要从事蒙古地区商业贸易的汉族商人,主要贩卖蒙古人日常所需之生活用品及消费品,收购蒙古人的牲畜及各种畜产品、药材、地方特产等,并放高利贷。其初起于清代康熙中叶,发达于清中、晚期,分晋帮、京帮、2河北帮、陕帮等,以晋帮为主。两个概念虽然不同,但我中有你,你中有我,有着交叉关系。由于旅蒙商是清代“走西口”的始作俑者,其主角又是晋商,所以研究旅蒙商与晋商研究及西口文化研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和特殊的意义。一、外人所见之旅蒙商劣迹旅蒙商大都是暴发户,他们靠超常的贱买贵价、赊账、放高利贷、掺假和货币兑换等多种手段盘剥淳朴而缺乏商品意识的蒙古人,从而积累了惊人的财富。他们的恶劣行为,为一些外国旅行
3、家们所目睹并记述。1844 年 8 月至 1846 年 1 月在内蒙古、宁夏、甘肃、青海、西藏等地旅行的法国遣使会会士古伯察(Rgis-Evariste Huc,18131860 年)在所撰鞑靼西藏旅行记中指出:“山西省的商人们是多伦诺尔城人数的最多者,但很少有人在那里最终定居。数年之后,当他们的钱柜装得已足够满的时候,他们便从那里返回故乡。在这片辽阔的交易市场上,汉人永远都会发横财,而鞑靼人都会破产。多伦诺尔就如同一个特大的气泵,它能令人不可思议地倒空蒙古人的钱囊。”11蒙古人“赊账喝汉人的酿酒并吸他们的烟,购买他们的布帛。到了算11 法古伯察著,耿升译鞑靼西藏旅行记 ,中国藏学出版社,19
4、91 年,第 50 页。3账的时候,所有的利息都被定成 40%或 50%。汉人于是便使用暴力,蒙古人被迫把一切都抛弃给他们,如房子、土地和畜群。”22古伯察还记录了在归化城以西一家旅店中与一位来自北京,去蒙地收账的旅蒙商人的谈话。那位商人毫无顾忌地说:“我们的职业是吃蒙古人。我们这些人通过贸易而吃他们,而你们则是通过祈祷而这样作。蒙古人很单纯,我们为什么不利用这一点而赚钱呢?”“至于我,如果不是为了赚钱,从不会步履鞑靼人地区”。“我们这些商人都是真正吃鞑靼人饭者,我们吞噬他们,大口地啃他们。”当古伯察等人好奇地询问:“你怎样做才能在鞑靼地区吃得这样好?”对方回称:“难道你不了解鞑靼人吗?你们难
5、道没有发现他们都如同稚童一般吗?当他们到达交易地点时,便想要买下他们看到的一切。在一般情况下,他们都缺钱,但我们会帮助他们。我们赊给他们商品,但条件理所当然的是他们要付得昂贵一些。当他们不留下钱而带走商品时,则必须交付一小笔 30%或 40%的利息。难道这不是很公正吗!慢慢地利息积累了起来,然后再利中计利。这种做法只能与鞑靼人成交。在中原,皇帝的法律反对这种作法。33但我们被迫在草地中奔驰,我们完全可以索取利中22 法 古伯察著,耿升译鞑靼西藏旅行记 ,中国藏学出版社,1991 年,第 20 页。33 大清律例户律钱债违禁取利规定“凡民间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者,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年月虽多,不
6、过一本一利。违者笞四十,以余利计赃,重于笞十 者坐赃论,罪杖一百。 ”4利难道这也不很公正吗?鞑靼人的债务是永远不会被取消的,它可以世代相传。大家每年都去讨利息,可以用绵羊、牛、骆驼、马匹等交纳。这些要比钱好得多。我们用低价取走牲畜,然后再高价销售到市场上,啊!鞑靼人的债务是好事!这确实是一座金矿。” 古伯察感触地写道:“这名要账的在阐述剥削方法时,不停地以大声欢笑来为其滔滔的讲述伴奏。他的蒙古语讲得很流利,其性格同时也充满了敏锐和毅力。我们很容易设想,这些鞑靼欠债人被控制在他的手中之后肯定不会愉快。正如他亲自在他那生动的语言中所讲的那样,他确实是一个吃鞑靼人饭者。”44这位健谈的商人不一定是
7、晋商,但他道出了所有旅蒙商的心声和发家致富的秘密。1870 年 11 月至 1873 年 10 月在内外蒙古、甘肃、青海、藏北旅行考察的俄国学者普尔热瓦尔斯基(,18391888 年)记述道:“蒙古人喝的白酒是从汉人那儿弄来的。只要有前往中国内地运货的商队,就一定免不了顺便带酒回来。另外,在整个蒙古,到处都能见到汉族商贩的踪影。他们向牧民兜售白酒和其他一些微不足道的小商品,换回的却是毛皮和牛羊。狡猾的汉人在这种交易中占尽了便宜。”5544 法古伯察著,耿升译鞑靼西藏旅行记 ,中国藏学出版社,1991 年,第 162-163 页。55 俄普尔热瓦尔斯基荒原的召唤 ,新疆人民出版社,2001 年,
8、第 37 页。51892 年,俄国学者阿马波兹德涅耶夫(,18511920 年)在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考察时写道:“五年前,苏尼特右旗还把大量二连达布苏湖盐运往克克伊力根(武川)、呼和浩特、丰镇和隆盛庄。那时候蒙古人以一斗盐向汉人换一斗黍子。不过这两种斗是不一样的:汉人量盐的斗折合四十斤,而量黍子给蒙古人的斗却只有二十八斤。虽然这样,蒙古人也并不争论,因为这是相沿已久的老规矩了。”661904 年在内蒙古旅行的英国人德莱斯顿(Count de Lesdain)伯爵在阿拉善旗定远营(今巴彦浩特)看到:“这里是汉、蒙交易的市场交易中蒙古人自然受到掠夺。”“蒙古人从中国内地购买面粉、大米、通用
9、原料、煤炭和装饰用品等,例如腰扣、装饰佩刀、彩色玻璃项链、冬季用的棉花,当然最重要的还是鞋子。而为了获得这些,蒙古人通常要付出货物实价的三、四倍价钱。”他感叹道:“因为蒙古人的简单和那种令人惊讶的无知,使得他们总像鸽子一样能够轻易地被抓到,故而蒙古人也成了汉人的掠夺对象。” 7766 俄 阿 马波兹德涅耶夫蒙古及蒙古人第一卷,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9 年,第678 页。77 英德莱斯顿从北京到锡金 ,西藏人民出版社,2003 年,第 74,26 页。61912 年俄国旅行家斯维契尼科夫访问土谢图汗部策林札萨克旗时,发现“这地方的阿拉特只是中国高利贷者的牲畜牧养者及其货物的运送夫而已”。88尽
10、管这些外国人大多带有“文明人”的有色眼镜,甚至表现出某种沙文主义和殖民主义倾向,但作为蒙汉贸易的旁观者,其相关见闻和记载应当是比较客观的,可信的。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一点。然而我国学者在翻译或介绍这些外人著述时却指责说:他们“在字里行间流露出一种对蒙汉民族歧视的情绪,有意识无意识地进行一些民族挑拨和诽谤。这些是值得我们注意和批判的。”99他们“将汉族与蒙藏两个民族进行比较时,往往是严重倾向蒙古族和藏族人而指责非难汉族人。”1010“有时还故意挑起民族间的仇视情绪,”“希望读者阅读本书时以批判的态度去看待和理解这样的文字。”1111这种指责完全是凭空的,没有出示任何一点证据。试想一下,这些来自
11、不同国家的旅行者怎么会不约而同的有相同或相类似的记述呢?他们怎么会愚蠢到指望用这些长期以来中国人都不知道且看不懂的外文著述来进行“民族挑拨和诽谤”,88 苏联科学院、蒙古人民共和国科学委员会编蒙古人民共和国通史 ,科学出版社,1958年,第 208 页。99 蒙古及蒙古人第二卷之序言 ,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3 年,第 5 页。1010 鞑靼西藏旅行记 ,中国藏学出版社,1991 年, 译者的话第 3 页。1111 从北京到锡金之译者后记 ,西藏人民出版社,2003 年,第 9-10,11 页。7“挑起民族间的仇视情绪”呢?显然,这只能是我们为遮丑而做的无理狡辩。二、国人所见闻之旅蒙商劣迹其
12、实,旅蒙商的这些劣迹在国内官方文献及官吏和文人的著述中也有不少明确记载,只是我们有意视而不见罢了。下面仅略举数则:清中期名臣松筠(17521835)在乾隆末年就得知:“沿边各旗札萨克游牧,往往有商民以值数钱银之砖茶,赊与蒙古,一年偿还,掯不收取,必欲按年增利,年复一年,索其大马而收之。此弊不但有关蒙古生计,而贪饕如此,竟有被蒙古忿恨致毙者。”1212京师之旅蒙商还勾结理藩部的蠹吏,藉蒙古王公贵族袭职引见之机而放债行贿。光绪末年绥远城将军贻谷曾奏称:理藩部“蠹吏之外,又辅以奸商,应索无资,有商托词于转贷;诈财乏术,有吏居奥以为援”。“借贷本无多耳,供馆商之盘剥,虽倍蓰亦难于清偿。”1313例如,
13、内蒙古哲里木盟科尔沁右翼前旗扎萨克郡王乌泰早年因讼累而向京商借银 10 万两,“各1212 载何秋涛朔方备乘 卷四十六考订绥服纪略 第十一叶,清光绪年间畿辅通志局木刻本。1313 内蒙古档案馆编 清末内蒙古垦务档案汇编 ,内蒙古人民出版社, 1999 年,第 11页上、第 9 页上。8债主盘剥重利,积算至今,子过于母,最多者几至三十余倍。”已还过 40 余万两,尚余本利银 11 万两。该郡王走投无路,遂酿出以全旗地产抵借俄债的重大外交案件。清政府被迫出面交涉,由大清银行代为一次偿清后,下令“嗣后各蒙旗借京债者,如债主违例盘剥,一经发觉,即应取销本利,加等严惩。纂入理藩部则例,以儆效尤。”141
14、4 据清末陪同理藩院尚书肃亲王善耆到内蒙古东四盟考察的官吏吴禄贞记载,蒙人“素性愚昧,不知商术”,常“受汉人之愚弄。常有锦州、义州、赤峰、库伦等处及毗连一带之奸商邀蒙民共经营商业,蒙人所出资本不敢张扬,每年结账一次。第一年无论盈亏,辄言获利以诱之,藉求益其资本;次年则不损不益,再次年则告以亏折赔垫;不数年本利皆归乌有,而蒙人亦无如何。”“汉人亦有驾车支棚载货物入部落以贸利者,大率以布一匹(值银一两二钱有奇)易牛一犊,仍归原主喂养,用至四年,牛已长大,汉人始运至关东,可售银四五十两。而蒙古反以寄养于家,可食挏乳为得计,亦可哂已。”1515民国政府乌里雅苏台佐理专员公署秘书长孟榘回忆称:“蒙人欠汉
15、人账目最多,从无汉人欠蒙人者。欠债数目,只凭1414 朱启钤编东三省蒙务公牍汇编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 第 34 辑影印本,文海出版社,第248,262,264 页。1515 吴禄贞东四盟蒙古实纪 ,载内蒙古历史文献丛书 之四,远方出版社,2008年,第 188-189 页。 东三省政略卷二蒙务下筹蒙篇第七十五叶亦有类似记载。9汉人账簿,蒙人自己无记载也。迨起诉案,蒙人决不诳言,以多报少,力不能还者有之,即力能还,亦不痛快一齐还清,必须经数次,若干年月,分次偿还,蒙人特性,不能改也。父死子还,夫死妻还,死无后者,本旗公正。此清时例,民国以来,已不如前。”1616匡熙民张家口游记载:“汉人狡猾,蒙人
16、则以愚直称。以愚直遇狡猾,其为所欺也必矣。”“据闻,山东人曩者之商于蒙古沿边也,以一牛车,载酒三四篓,沿门赊之蒙人,言明赊酒一斤,逾月即须偿羊一头。蒙人贪酒,慨然诺之。迨酒完,而羊亦渐入其网中矣。”1717民国官员林竞在其西北丛编中亦追记曰:“旧时京中有放账于蒙古王公者,利息三分。收账时秤大加一,约四分三厘,利息可谓巨矣。(北京定安门外外馆,即旧日王公进京时所居。多商人放账,且为王公办应用之物,其利甚溥)收账之法,即每逢年节,放账者派一人至王公处,王公则分摊之于旗民。分摊之法,以牲畜之多寡为比例,先期通知,旗民则预备银两或皮毛以待。到期,商人及王公所派之普斯夫(即汉人地保之类)至各处收取。所到
17、处远近百余里均送来,其有不肯交者,则普斯夫报告王公惩办。归化大盛魁均用此法。”18181616 孟榘撰乌里雅苏台回忆录 ,见吕一燃编北洋政府时期的蒙古地区历史资料 ,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9 年,第 324 页。1717 匡熙民张家口游记 ,载新游记汇刊续编卷三十三,第 2-3 页。1818 林竞 蒙新甘宁考察记 ,甘肃人民出版社,2003 年,第 222 页。101930 年,绥远省政治实查所乌盟调查员高秉彝等发现:“各旗蒙民所求购汉人米面,大都恶劣不堪,与内地交易者大不相同,面粉则添搀荞面,小米则搀杂沙粒,种种作伪,无非冀博蝇头微利,罔恤他人损失,遂致蒙汉感情多有未协,怨言时闻。”并称“
18、不敢厚诬一般通词行 1919皆具此等行为,然调查之下,实居多数。”绥远省政府主席李培基接到报告后,训令各县局、商务会“严禁所属,对于一切交易务取货真价实,以维信用。如再有上项情事,即行严惩,以儆效尤”。20201934 年,在绥远省供职的山西人韩泽敷记载道:“蒙民性质深厚愚诈,除牲畜而外,另无羡慕。故西北一带之汉籍蒙古通,咸利其愚而欺骗之。”西北商人有“吃鞑子喝鞑子,吃喝完鞑子拿鞑子之谚语。盖其意谓与蒙人交易较内地容易,而且获利尤厚。不仅吃穿捞本而外,其余利较本多十之八九。”2121同年,随国民政府内政部长黄绍竑赴察绥蒙地视察的杨君励、贺扬灵在实地调查后分别说:“蒙人购物喜赊账,而延不清偿,汉商利用其弱点,以高价赊出,加利讨还,愈积愈多,1919 通词,又作通事,即口头翻译。通词行,即通事行,指旅蒙商。因赴蒙地经商,需有翻译,故有此称。2020 省政府令各县局商务会据政治实查所呈转乌盟调查员等报查汉民米面搀杂沙石致失蒙感情等情仰严禁由 (1930 年 7 月) ,载绥远省政府公报第 31 期第 51 页,民国 19 年(1930)7 月。2121 韩泽敷:沃野调查记 ,连载于包头日报1934 年 8 月 11 日-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