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双拥工作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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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金市拥办 2018 1 号 关于组织开展金华市爱国拥军、拥政爱民 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 通报表扬活动 的通知 各县(市、区)双拥领导小组,市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省(部)在金各部门,驻金各部队: 根据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 为树立典型,学习先进,激发全市广大军民做好双拥工作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双拥工作水平,营造全市创建全国、省级双拥模范城的良好氛围,决定评选一批金华市爱国拥军、拥政爱民 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报请市委、市政府、金华军分区适时予以通报表扬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 爱国拥军模范单位: 全市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学校、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

2、(包括各类股份制、民营企业)、“两新”社会组织,省(部)属在金单位。 2. 爱国拥军模范个人: 上述部门、单位、组织的干部、职 2 工以及社会各界人士 。 3. 拥政爱民模范单位: 驻金部队团级(含)以下单位。 4. 拥政爱民模范个人: 驻金部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及士兵。 二、评选标准 (一)爱国拥军、拥政爱民模范单位条件 1. 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领导高度重视双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双拥工作机构和工作制 度健全,双拥工作领导职责明确,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有爱国拥军或拥政爱民制度(公约)。 2. 宣传教育广泛深入。 有教育计划,有实施内容;充分利用广播、橱窗、

3、网站、微信等形式,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国防教育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征兵宣传成效明显,动员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参军,保质保量完成征兵任务。 3. 双拥活动开展经常。 双拥工作年初有计划,平时有活动,年终有总结;积极参加各项双拥共建活动,经常帮扶烈军属、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驻地部队主动参加和完成抢险救灾、维护社会治安等急难险重任务,帮助驻地学校、企业等组织军训, 在扶贫帮困、捐资助学、敬老爱民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 双拥共建富有成效。 军民双拥共建结对有共建协议书,指导思想端正,共建活动目标明确;发挥自身优势,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路(街)等有特色,有经验,效果好;有军 3 民共建活动室

4、,有活动资料(台帐),有经费保障(列入单位预算);军民双拥共建活动有形式、有内容、有社会影响;军地双拥互办实事成效突出。 5. 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主动接收安置转业干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入托优先照顾、妥善安排;军人和军属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重 视优抚对象的思想教育,把问题解决在本地、本单位,无越级上访;社会公共服务窗口单位有军人优先标识,对军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部队官兵模范遵纪守法,尊重地方政府,支持地方工作。 6. 军政军民关系融洽。 军地相互学习,关心支持,近 3 年内没有历史遗留问题和军民纠纷;积极支持部队建设和改革,保障部队战备、训练、生产、生

5、活成绩突出;科技拥军、智力拥军、文化拥军、法律拥军等有行动、有效果;部队主动参加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军(警)民联防作用发挥明显。 (二)爱国拥军、拥政爱民模范个人条件 1. 模范贯彻执行双拥法规, 带头宣传双拥工作方针政策;2. 遵纪守法,办事热情,维护军人和军属的合法权益,主动为基层官兵和优抚对象排忧解难; 3. 积极支持部队建设和地方社会经济和公益事业建设; 4. 爱国拥军、拥政爱民工作突出,群众影响好,并得到社会、基层组织和官兵的广泛认可。 5. 近年来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4 三、评选名额 1. 模范单位名额 80 个。其中:爱国拥军模范单位 65 个,拥政爱民模范单位 15

6、个。 2. 模范个人名额 60 名。其中:爱国拥军模范个人 45 名,拥政爱民模范个人 15 名。 四、评选方法 1. 推荐及初审: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 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符合评选标准的,模范单位、个人分别提供不少于 1500字、 1000 字的事迹材料,报县(市、区)双拥领导小组或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审核。 县(市、区)双拥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单位的评选推荐,并审核签署推荐意见。 市机关和市直单位按系统评选推荐,由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 省(部)属在金单位、市直无主管部门的各类单位(包括股份制、民营企业),由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评选。 驻金部队由金华军分区政治 工作 处 牵头

7、评选推荐和考核,经所在部队政治 工作 部(处)签署意见。 2. 审定及公示:市双拥领导 小组对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定,经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政法委、金华军分区政治工作 处 、市财政(地税)局、市卫计委六家单位联审联评,在金 5 华双拥网及金华民政网进行为期 7 个工作日的公示,确定拟通报及表扬 人选名单,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3. 通报及表扬 :以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金华军分区名义下发通报表扬 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爱国拥军、拥政爱民模范单位”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爱国拥军、拥政爱民模范个人”称号,颁发证书。 五、评选要求 1. 各 县(市

8、、区)、各单位、各部门要把评选爱国拥军、拥政爱民模范单位、模范个人工作作为今年双拥工作的重要工作来抓。牵头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抓好此项工作。 2. 要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把关,全面衡量,确保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的典型性、时代性和代表性。 3. 要广泛发动群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把评选推荐工作作为一次宣传教育的过程,以推动我市双拥工作向纵深发展。 4. 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统筹考虑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为双拥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重点推荐基 层人员和单位。 5. 模范单位、模范个人登记表一式两份,于 2018 年 4 月 20日前报

9、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 纸质材料报送:金华市双龙南街 811 号 工人大厦五楼 ( 金华 6 市民政局双拥办 ) ;邮编: 321017;联系人:方敏、 王秀丽 ;联系电话: 82477361;传真: 82491663。 电子版本报送 邮箱: 。 附件: 1. 金华市爱国拥军、拥政爱民模范单位登记表 2. 金华市爱国拥军、拥政爱民模范 个人登记表 3. 金华市爱国拥军、拥政爱民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名额分配表 金华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年 3 月 20 日 7 附件 1 金华市爱国拥军、拥政爱民模范单位登记表 单 位 单位性质 主 要 事 迹 县(市、区)双拥领导小组或主管部门意见 年

10、月 日 市双拥领导小组审定意见 年 月 日 8 附件 2 金华市爱国拥军、拥政爱民模范个人登记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参加工作 时间 所在单位 现任职务(职称) 主管部门 主 要 事 迹 所在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县(市、区)双拥领导小组或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市双拥领导小组审定意见 年 月 日 9 附件 3 金华市爱国拥军、拥政爱民模范单位 和模范个人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位 爱国拥军模范单位 爱国拥军 模范个人 拥政爱民 模范单位 拥政爱民模范个人 1 市双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20 18 2 婺城区 3 2 3 金东区 3 2 4 兰溪市 5 3 5 东阳

11、市 5 3 6 义乌市 5 3 7 永康市 5 3 8 浦江县 5 3 9 武义县 5 3 10 磐安县 5 3 11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 2 2 12 金义都市新区 1 13 金华山旅游经济区 1 14 金华军分区 2 2 16 73132 部队 2 2 17 96717 部队 2 2 18 94922 部队 2 2 19 91321 部队 2 2 20 96816 部队 1 1 21 武警 金华 支队 1 1 22 金华 市消防支队 1 1 23 金华预备役兵工团 1 1 24 其他驻金部队 1 1 10 抄送:省双拥办公室,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 市双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 金华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年 3 月 2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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