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大调解工作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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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3 年“大调解”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川委办 200916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川办发 200944号)、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南委办 200928 号)精神,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我区社会稳定,紧紧围绕全面构建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三大调解衔接联 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认真落实我局“大调解”工作,着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努力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2、,促进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以预防和化解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争议为重点,规范和加强行政调解,优化行政调解功能,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解民忧,排民难,维民权,保民安,促和谐,构建覆盖全 系统的调解组织网络,实现调解工作全面覆盖,调解成功率明显提高。最终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及时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

3、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我区食品医药产业持续、稳定发展。 二、强化党政主导作用,构建“大调解”新格局 (一)强化党政主导的责任机制。坚持党政主导贯穿始终,为“大调解”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健全“大调解”工作责任制,细致行政调解工作,将其实效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实绩和领导干部政绩的内容。对因调解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 ,甚至引发重大案件、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落实党政主导的具体措施。深化“大调解”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带头接访下访,带头包案调处。并将深化“大调解”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创新发展专项规划,落实到具体

4、项目上,落实好“大调解”工作经费、人员和办公设施。把党政主导的优势贯穿到深化“大调解”的全过程,落实到完善体系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推进衔接联动、攻坚疑难矛盾等环节。实现党政主导作用在认识定位上凸显、在组织领导上强化、在网络构建上坚持、在工作 保障上落实。 三、落实调解主体责任,坚持将矛盾纠纷化解于基层 (一)强化责任体系。按照“属事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与“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镇、疑难纠纷不出县、矛盾不上交”目标相一致的责任体系,推动“大调解”工作落实到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社会稳定于基层。 (二)打造工作平台。着力建立健全各项衔接机制 ,把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5、的前置措施,着重在发挥大调解工作中心的作用上狠下功夫,使之真正成为社会矛盾联调、治安问题联治、社会管理联抓、惠民实事联办的平台。认真面对群众的来电、举报事件 ,并做好相应的登记记录。积极开展联动调解协作机制,共同做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四、规范运行机制,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 (一)规范“大调解”运行机制。利用行政争议纠纷排查研判机制,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统一受理、综合研判、分流处理、分级化解、跟踪督办、总结通报等机制,对调解的责任主体、范围、程序、时限、质量作出明确规定。健全矛盾纠纷应急处置机制,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做好调解稳控工作,争取最佳处置效果。 (二)完

6、善衔接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行政调解的职能作用、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联动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效力衔接机制。 充分发挥“大调解”体系优势,衔接联动,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力争在第一时间化解。对不能及时化解的,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落实责任,及时妥善处理,严防事态扩大。 (三)加强大调解工作管理体制建设。认真落实中共南溪区委办公室,南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长效机 制的实施意见(南委办 2009 28号)文件精神,遵照南溪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印发的南溪县

7、社会矛盾纠纷分级化解暂行办法要求,深入推进大调解机制建设,遵守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大调解工作规范有效运行,切实履行协调、管理、指导和服务等工作职责。各行政调解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分工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四)建立“大调解”考评制度。在完善大调解责任制同时,加强检查考评,严格逗硬奖惩。将矛盾纠纷调处率、调处成功率、民转刑案件下降率、行政复议案件下降率、越级上访率、涉诉信访案件下降率、群体性事件和 集访稳控率等“七大指标”作为考评的硬性指标。 五、创新工作机制,促进大调解工作取得新发展 (一)发展壮大调解队伍。着力建设一支具有高素质,高水平为主体的专职调解员队伍。 (二)加强培训宣

8、传力度。加强教育培训,建立调解员分级、分类培训制度,开展对我局调解员的业务知识、调解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党政干部和调解人员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推进调解工作家喻户晓。同时,表彰“大调解”工作先进典型,增强调解人员的职业荣誉感。 (三)总结推广大调解经验做法。在行政调解工作中,不断总结、收集大调解典 型经验、典型案例,从中提炼调解工作方法、有针对性地提出分类指导的工作意见。并树立创新意识,积极培育和发展大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切实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 六、着力解决“大调解”疑难问题,力促社会平安和谐 (一)集中化解疑难矛盾。综合运用多种调处方法 对于上级转办、领导交办以及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各类社会矛盾, 结合依法行政,全力化解疑难矛盾纠纷。对遗留的矛盾纠纷逐件落实责任人员,限期化解;对新产生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切实做到“减少存量、控制增量”。 (二)全力加大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一项重要职责。作为行政调解的责任主体,以局“大调解”领导小组为中心把行政调解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的重点工作,健全行政调调解室,配齐配强行政调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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