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8 年扬州市建筑施工扬尘管理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 落实 国家、省、市关于建筑工地施工扬尘 污染防治 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施工扬尘 治理 水平,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和文明城市 创 建各项目标任务, 现就全市建筑施工扬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 党的十 九 大精神 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为指导 , 认真贯彻落实 扬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 (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90号) 、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 DGJ32/J203) , 推 行施工扬尘 防治 标准化管理 , 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进一步 提高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 深 入 推进 我市 生态文
2、明建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 ,保障社会公众健康 。 二、工作目标 加强建筑 施工扬尘 防治管理, 落实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施工扬尘防治 责任 , 完善施工扬尘防治监管体系, 促进 建筑工地 施工扬尘 防治 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有效遏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实现建筑施工扬尘治 理 标准化、常态化、长效化, 为扬州空气质量 持续 改善提供有力保障。 施工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以及裸土覆盖 绿化 率 96%以上。 三、 主要 工作 (一)落实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 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 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 2 确相关内
3、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扬尘排污费, 并 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扬尘控制措施 ; 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委托监理单位负责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监督实施。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施工扬尘 污染防治方案, 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报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 ,并严格实施 ; 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以及主管部门等信息;采取有效防尘措施,保证扬尘污染控制设 施正常使用;不得将建筑渣土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的单位运输。 3、监理单位的主要责任。 监理单
4、位应当认真审查项目施工扬尘 污染防治 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并 监督 施工单位 按要求落实扬尘控制措施。 4、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二)落实建筑工地施工扬尘 防治 措施 1、 施工现场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主要路段的建筑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 2.5 米,一般路段的建筑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 1.8 米。 2、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进出通道及材料加工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3 3、 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装置,落实专人跟班作业,对所有进出车辆进行清扫、冲洗,确保车
5、身干净整洁、渣土遮盖无外溢,方可驶出施工现场。 、露天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 、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施工物料堆放规范,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篷盖密闭。 、施工现 场应采取围挡喷淋、脚手架喷淋、喷雾式降尘器、洒水车等多种方式进行喷雾洒水降尘。土石方作业施工时,要确保同时采取喷雾洒水降尘措施;其他作业时,要确保喷雾洒水时间不少于 50%,保持场内道路湿润。 9、城区施工工地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现场预拌砂
6、浆罐应封闭围档。 10、市政工程现场路面开挖、路面切割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必须采用湿作法工艺。 11、城区市政工程 含灰量 10%及以上灰土、二灰碎石和水泥稳定碎石 应按规定采用预拌进场 , 碾压过程应洒水降尘 。 (三)完善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监管 机制 1、 严格 开工前施工现场 扬尘 防治 措施审查, 重点对“施工围档材质高度、主干道硬化、自动化冲洗装置”等进行 核验,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4 推进 施工扬尘治理标准化建设。 2、实施 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建城区规模以上工地安装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加强 施工扬尘治理动态监控。 3、 发挥扬尘排污
7、费杠杆推动作用, 按照 市委市政府 2016“三直接”十环节操作规范 的要求,严格遵守 “足额预征、现场考核、分类初审、会办补退” 操作规范,进一步规范扬尘排污费的征收与补退管理,以经济杠杆推动建设、施工单位加大扬尘防治 的投入,改善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条件。 4、加强部门监管联动执法。 统筹建设 (建筑 )系统行政执法资源, 建立联动执法机制, 定期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联合执法检查 ,加强重点问题督查, 实行 扬尘治理动态监管, 确保扬尘治理全覆盖、全过程。 完善与环保、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综合执法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渣土运输整治等工作 ,形成齐抓共管的良
8、好局面。 (四) 加大扬尘治理处罚力度 综合运用 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集中联合执法等手 段,加强施工扬尘治理监管执法。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不到位的行为,采取约谈告诫 、 停工整顿 、 重点监 管、 信用扣分、经济处罚、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措施,保持扬尘治理工作的高压态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 地、各单位 要 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 充分认识建筑施工扬尘 治理 的重要性 和 紧迫性,认真制订 本地 、本单位 建筑 施工 扬尘 管理 实施 方案, 统筹 部署, 5 有序推进, 切实将 施工扬尘防治 工作落到实处。 (二) 做好应急工作。 各地要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研究 制
9、定 建筑施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不同预警级别的相应扬尘控制措施, 排定 工地停工清单,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根据 市 地政府 发布的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进行督导检查。 ( 三 ) 广泛 宣传教育。 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施工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 四 )强化层级 督 查 。 面对事权下放、 行政管理体制调整的新形势,在坚持属地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层级 指导 监督 , 形成 条块结合、 上下联动 工作机制 , 促进全市建筑 施工扬尘 管理水平 持续 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