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资源吧() ,提供海量管理资料免费下载!更多免费下载,尽在管理资源吧( )食品法典 一、 前 言 食品法典对于消费者和食品生产加工者、对于一个国家制定食品控制政策和发展国际食品贸易,已逐渐成为一个潜在的参考。法典对食品生产加工者的理念已产生了重大影响,同样也影响着食品的最终使用者消费者的认知。它的影响已延伸到各大洲,对保护公共卫生和维护公平食品贸易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食品法典系统给所有国家提供一个独特的机会来参与国际组织制定和协调食品标准,并确保其在国际上得以执行。同时,食品法典在涉及卫生法规的制定和管理中,对使该法规能符合法典标准,也起到作用。食品法典对保护消费者健康的重要作用已在 1
2、985 年联合国第 39/248 号决议中加以强调,为此食品法典指南采纳并加强了消费者保护政策的应用。指南提醒各国政府应充分考虑所有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要,并尽可能地支持和采纳世界卫生组织和粮农组织食品法典的标准。食品法典与国际食品贸易关系密切,针对业已增长的全球市场,特别是作为为保护消费者而普遍应用的统一食品标准,食品法典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卫生与植物卫生 (SPS)和技术性贸易壁垒(TBT)两个协议均鼓励协调一致的国际食品标准是不足为奇的。作为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产物,SPS 协议引用了法典标准 、指南及推荐技术标准,以作为方便国际食品贸易的措施。因此,法典标准已成为在乌拉圭回合协议
3、法律框架内衡量一个国家食品措施和法规是否一致的基准。这本小册子的目的是使读者进一步了解食品法典委员会在推广食品法典过程中的活动情况,食品法典委员会的职责是使各项标准、工艺、指南和推荐技术标准均能符合食品法典的规定。二、法 典 成 效(一) 唯一的国际参考标准 早在 1961 年,在建立食品法典的初始阶段,食品法典委员会作为主管和发展食品法典的机构,在食品质量和安全方面已引起世界的重视。在过去的三十多年中,所有与消费者健康保护和公平食品贸易相关的重要的食品情况,均受委员会的监督。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更是坚持不懈地致力于发展食品法典委员会所鼓励的食品相关科学技术的研究和讨论。正因做了这些工
4、作,国际社会对食品安全和相关事宜的认知已提升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同时在相关食品标准方面,食品法典也因此成为唯一的最重要的国际参考标准。(二) 首要的国际和国家的认知 在全球范围内,广大消费者和大多数政府对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的认识在不断提高,同时也充分认识到选择好人们所吃的食品是必要的。消费者普遍要求他们的政府通过立法来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只有这样的食品才能被销售,消费者也同时要求政府制定食品中卫生危害因素的最低限量。公平地讲,通过对法典标准的详述和所有相关决定的考虑,食品法典委员会实质上已经使各国政府将食品的安全和质量问题纳入了政治议程。事实上,各国政府已经意识到,如果政府忽视消费者对他们所
5、吃食品的关心,势必将导致严重的政治后果。(三) 增强对消费者的保护食品法典委员会工作的最基本的准则已得到了社会的广泛支持,那就是人们有管理资源吧() ,提供海量管理资料免费下载!更多免费下载,尽在管理资源吧( )权力要求他们所吃用的食品是安全和高质量的。食源性疾病最轻可感到不适,最严重可导致死亡,并还可引起其他后果,如:食源性疾病的爆发会影响贸易和旅游,并可导致收入下降、失业和诉讼,劣质食品可损害供应商的商业信用,而食品腐败更是代价昂贵的浪费,并对贸易和消费者信心产生不利影响。委员会工作的实效,通过主办一些国际会议和专业会议得到了提高,而这些会议本身也影响着委员会的工作,这些会议包括:联合国大
6、会、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关于食品标准、食品中化学物质残留和食品贸易会议(同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合办) 、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关于营养的国际大会和粮农组织世界食品高峰会议。近几年,凡参加过这些国际性会议的各国代表们都鼓励或承诺他们的国家采纳了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的措施。 促进消费者保护全球化1995 年,联合国大会消费者保护指南声明:当要制定关于食品的政策和计划时,政府应考虑所有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并应支持和尽可能地采纳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的食品法典标准.1991 年,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关于食品标准、食品中化学物质残留和食品贸易会议(同 GATT 合办)一致同意:-在协调各国
7、食品法规过程中,使法典标准尽量与各国国内标准一致的进程很紧迫,并应加速。-有关消费者保护(食品的卫生、安全等)的基本条款中应集中强调法典标准。1992 年,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营养大会认为:使用营养适当和安全的食品对每个人均有好处,并建议食品法规应尽量考虑和推荐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国际标准。1995 年,卫生与植物卫生协议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正式承认:国际标准、指南和推荐性技术标准(包括食品法典)在促进国际贸易和解决贸易争端时可视为国际法,作为裁决参考。1996 年,粮农组织世界贸易高峰会议承认:“履行政策的目的是改善所有人生理和经济上对足够营养、安全食品及其有效利用的需要。 ”“依照
8、卫生与植物卫生协议措施和其他相关国际协议,要确保食品供应的质量和安全.”(四) 社会组织广泛参与 食品法典委员会已经推动了法典本身的发展,由于科研的持续发展和新产品的不断开发,制定食品法典已成为一项越来越艰巨的任务。食品标准的最终确定并编入法典,必须是可靠而权威的。因此只有对各种信息进行广泛的收集和评估,才能被最终确定编入法典,并且有时需要接受有不同观点但有科学依据的意见。 制定食品标准的目的就是要保护消费者,确保并促进公平的食品贸易和其他贸易。要实现上述目标,需要食品科技专家、消费者组织、食品加工和销售企业、食品监督机构人员和贸易商的共同努力。由于越来越多的人参与食品标准的制定,这就使得食品
9、法典所涵盖的面越来越广。因此,委员会的工作已是众所周知,其影响越来越深远。 食品法典的构成: 商品的食品标准(237)管理资源吧() ,提供海量管理资料免费下载!更多免费下载,尽在管理资源吧( ) 卫生法规和技术规程(41) 农药评估(185) 农药残余限量标准(3、274) 污染物限量标准(25) 食品添加剂评估(1005)兽药评估(54) (五) 具有科学性标准的法典 食品法典本身就代表了一项非凡的成就,这也是食品法典委员会最重要的一项成绩,但如果把它看成是食品法典委员会唯一的一项成绩,那是相当错误的。食品法典产生后,引起全球对食品危害因素和食品质量的广泛关注,也因此提高了对食品标准的要求
10、,食品法典委员会在这方面起了决定作用。作为支持食品标准和法典的实践,委员会制作了规范的科学范文,召集多次的专家委员会议和咨询会议,并召集在食品和相关领域中优秀的个人和组织出席此类国际会议。因此,大多数国家已开始引用食品法典和相关标准,并通过建立与加强食品控制部门来督导法典的实施情况。 食品法典现已成为具有极高声誉的国际参考准则,卫生机构、政府食品控制官员、食品生产商、科学家和消费者都首先提倡采用食品法典,对食品法典,我们该说的是“它确实是权威的!”三、食品法典的起源(一) 古代时期:据可查的最早史料记载,古时的统治机构针对不实食品销售已有制定相关规则以保护消费者。亚述语碑文曾记载正确计重和测量
11、粮谷的方法;埃及卷轴古书中也记载了某些食品要求使用标签的情况;古雅典检查啤酒和葡萄酒是否纯净和卫生;罗马帝国则有较好的食品控制系统以保护消费者免受欺骗和不良影响;中世纪的欧洲,部分国家已指定了鸡蛋、香肠、奶酪、啤酒、葡萄酒和面包的质量和安全法规,有些仍沿用至今。(二) 以科学为基础的时期: 十九世纪下半叶,世界上第一部食品法规已生效启用,基本的食品控制系统也初步形成。在此期间,食品化学倍受重视,食品纯净度的鉴定首先以食品成分的化学参数为基础。当有害的工业化学物质被用于掩饰食品的真正色泽和质地时,掺假这个概念就被延伸到包括食品中的有害物质。食品化学同时也提供了科学手段披露不实的食品销售行为,帮助
12、消费者区分安全或不安全的食用产品。1950 年第一次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营养专家委员会会议报告摘录:“不同国家的食品法规常有冲突和矛盾,不同国家立法机关保护、所采用术语和可接受的食品标准,也常有较大差异,新的法规的规定时有不以科学为基础,也较少关注营养问题。 ”(三) 国际发展时期: 1897 至 1911 年间的奥、匈帝国时期,通过对不同食品的描述和标准的收集发展形成了奥地利食品法典,尽管其不具备法律的强制力,但法院已将其作为判定特殊食品是否符合标准的参考。现今的食品法典就是沿用奥地利食品法典的名称。食品标准进展里程碑管理资源吧() ,提供海量管理资料免费下载!更多免费下载,尽在管理
13、资源吧( )古代时期:早期文明就尝试制定食品法典十九世纪早期:发明了罐装食品十九世纪中叶:热带地区的香蕉首先运往欧洲十九世纪:第一部食品法规生效启用并建立实施机构,食品化学获得信赖,并发展了可靠的方法来测试掺假食品。十九世纪下半叶:进入长距离食品运输新时期,首先实现了冷冻肉类从澳大利亚、新西兰到英国的国际船运。十九世纪初期:食品贸易协会尝试使用一致的标准来方便国际贸易。1903 年:国际乳品联盟指定了牛奶和奶制品国际标准(在以后的食品法典委员会体系的构想中,国际乳品联盟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1945 年:联合国粮农组织诞生,承担营养和相关国际食品标准的制定工作。1948 年:世界卫生组织诞生,承
14、担人类健康食品标准的制定、尤其是授权建立食品标准的工作。1949 年:阿根廷提议建立区域性拉丁美洲食品法典。1950 年: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召开营养、食品添加剂和相关领域的专家会议。1953 年:世界卫生组织的最高机构世界卫生大会指出:在食品工业中广泛使用化学物质所出现的新的公共卫生问题应引起重视。1954-1958 年:奥地利积极谋求创立区域性食品法典、欧洲食品法典。1960 年:粮农组织欧洲区域会议同意区域性的部分食品标准国际化的建议,并邀请总干事将该建议提交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标准规划会议。1961 年:欧洲食品法典委员会采纳了食品标准工作由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接管的建议决定
15、。1961 年:粮农组织会议决定成立食品法典委员会,并提请世界卫生组织尽早认可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共同制定的食品标准规划。1962 年: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举办食品标准会议,并要求食品法典委员会贯彻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标准规划的的要求并制定食品法典。1963 年:考虑到世界卫生组织在确保食品合法方面任务的重要性及建立食品标准的紧迫性,世界卫生大会批准建立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标准规划并采纳食品法典委员会的规定。(四) 贸易关心的事情 各国不加约束地制定食品法规和不同的食品标准,不可避免地增加了贸易壁垒,20 世纪初,这种现象已引起了食品贸易商的广泛关注。贸易协会对这些壁垒做出
16、了反应,迫使各国政府协调他们间不一致的食品标准,以便在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方便贸易。国际奶品联盟于 1903 年成立,它是众多贸易协会之一,它的有关奶及奶制品的标准对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制标工作起到了参考作用,其制标程序也被委员会采纳。20 世纪 40 年代后期,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成立后,对食品法规领域执行情况给予高度的关注。各个国家在几乎没有协商、沟通和协调的情况下各自执法监督的现状,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召开国际大会加以讨论和解决。 (五) 消费者关心的事情 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后,食品科技迅猛发展,随着更多高灵敏分析仪器的出现,人们对食品的本质有了更多的了解,有关食品质量和相关危害因素的知识
17、也不断增多。新闻媒体对食品微生物学、食品化学和相关学科的新发现的关注,使管理资源吧() ,提供海量管理资料免费下载!更多免费下载,尽在管理资源吧( )得各个层面的有关食品的文章层出不穷,从而使消费者接收到来自报刊、杂志和电台的各种信息,这些信息有些正确,有些不正确,但都提高了消费者对食品卫生领域的兴趣,并造成了一些过分的轰动。尽管媒体传播的信息有些不真实,但其结果是增加了公众对食品的认识,增加了食品安全的知识。对食品及相关事件的深入报道,同时也使消费者增加了对所食用食品的担心。因此,消费者已从先前所关心的“看得见的”因素(如短重、尺寸变化、虚假标签和劣质等)转移到他们“所看不见的”有害因素方面
18、(如微生物、农药残留、环境污染物和食品添加剂及感官无法发觉的卫生危害指标) 。不断发展的消费者组织给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施加压力,以保护消费者免受劣质和危险食品的损害。食品添加剂问题1955 年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营养专家委员会记载:“食品添加剂的大量使用和有时缺乏有效的控制已成为公众和管理当局的焦点” 。委员会也注意到各国在处理食品添加剂广泛使用这一问题的方法各不相同,因此说明这一事实:“必须就其本身状况而定,大量的不统一的食品控制措施的存在,可能会导致一个威胁国际贸易的、各国政府不想期望的结局。 ”(六)渴望领导 食品管理者、贸易商、消费者和专家们热切盼望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能领导解决一
19、系列食品法规方面的问题,这一系列食品法规对消费者的保护不够得力,也阻碍了世界贸易的发展。1953 年,世界卫生组织的最高组织机构世界卫生大会阐明,食品中大量使用的化学物质已成为现阶段新的公共卫生问题,提议两个组织应积极指导相关的研究,并确定研究项目的关键是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问题。结果于 1955 年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召开食品添加剂会议,之后成立了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成立后 40 多年中,该委员会一直定期地活动。委员会的工作是法典委员会关于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食品法典有关食品添加剂的重要参考。五十年代食品标准的发展状况 Stresa 会议对特殊
20、奶酪的成分进行详细的介绍、说明和命名。欧洲经济共同体就区域性运输在欧洲区域内进行新鲜水果和蔬菜的运输建立了相应的质量标准。粮农组织和欧共体制定了新鲜果汁纯度的分析程序。欧共体制定速冻水果和蔬菜标准。国际奶品联盟制定奶和奶制品的标签要求。上面所列各项活动,在食品法典委员会成立之后由其接管。(七)与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协调合作 在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进一步涉足食品相关事宜的同时,国际非政府组织(NGOs)成立的多种委员会也开始开展制定相关食品标准的工作。NGO 委员会所做的工作被食品法典商品委员会及时接收或继续,有些委员会更直接转为法典委员会的专业委员会。表明需要协调一致食品法典是在获得广泛认知的前
21、提下产生的,它的制定并非偶然,它是广泛的跨学科的全球组织长期努力的结果,许多专业技术人员和学科代表参与了食品法典的创建,可以想象,如果不是这么多人的认同和努力,就不可能有食品法典的存在。 (八)国际协调与合作 管理资源吧() ,提供海量管理资料免费下载!更多免费下载,尽在管理资源吧( )1960 年和 1961 年可说是食品法典创立过程中的里程碑。1960 年 10 月,粮农组织欧洲区域会议明确达成共识:“有关食品限量标准及相关问题(包括标签要求、分析方法等)是保护消费者健康的一种重要手段。确保质量和减少贸易壁垒,尤其是要迅速形成欧洲一体化市场的发展趋势,都希望早日达成国际一致的意见。 ” 会
22、议同时认为:“对于由多方机构所制定的、数量不断增加的食品标准的协调,已成为日益突出的问题。 ” 区域会议结束四个月后,FAO、WHO、ECE、OECD 和欧洲食品法典委员会经讨论共同建议创建国际食品标准规划的领导机构;1961 年 11 月,第十一届粮农组织大会通过了建立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决议;1963 年 5 月,第十六届世界卫生大会批准 FAO/WHO 联合创建食品标准的有关规划并采纳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法规。 四、法典系统: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和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法典委员会的诞生是一个必然趋势,它在起草法规和工作准则方面谨慎的工作态度,确保了其将以严谨、客观的科学方法来实现它清晰、明确的工作目
23、标。(一)委员会 1961 年第十一届粮农组织大会和 1963 年第十六届世界卫生大会均通过了创建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决议。两个机构均采纳了委员会的法规和工作准则。法规给委员会的工作及其正式创建的理由提供了法律基础:法规的第一条款明确了委员会工作的目的、范围和目标;第二条款对委员会成员的资格进行定义。委员会对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会员国和非正式会员国均开放,到 1998 年,会员达 163 个国家,代表了世界上百分之九十七的人口。法典委员会的性质为半政府工作机构,它的章程规定了如下内容:委员会成员的条件;委员会官员的任命组成及其职责,包括主席和三个副主席,区域协调员和秘书;设立执行委员会来负责委
24、员会休会期间的工作,并代表委员会行使委员会职责;召开委员会会议的计划和次数;委员会会议议程和性质;选举程序;观察员;委员会记录和报告的准备;下属机构的设立;制定采纳标准的程序;预算分配和支出估算;委员会使用的语言。委员会是一个真正的国际组织,自成立以来,已召开了 22 次大会,主席的人选有来自加拿大、法国、德国、奥大利、印度尼西亚、墨西哥、瑞士、泰国、英国和美国等国家。副主席的人选有来自澳大利亚、加拿大、哥斯达尼加、丹麦、法国、加纳、奥牙利、印度尼西亚、伊拉克、肯尼亚、墨西哥、荷兰、新西兰、尼日利亚、挪威、波兰、塞内加尔、苏丹、瑞士、泰国、英国和美国等国家。委员会区域代表由以下各国政府委派:阿
25、根延、澳大利亚、巴西、喀麦隆、加管理资源吧() ,提供海量管理资料免费下载!更多免费下载,尽在管理资源吧( )拿大、古巴、前捷克斯洛伐克、法国、德国、加纳、印度、肯尼亚、韩国、马来西亚、荷兰、新西兰、波兰、塞内加尔、泰国、突尼斯、英国、美国和前苏联。委员会每两年开一次大会,在粮农组织总部所在地罗马和世界卫生组织总部所在地日内瓦之间轮换。大会一般有 500 人参加。每个成员国的首要义务是出席大会会议,各成员国政府委派官员招集组成本国代表团,代表团成员包括企业代表、消费者组织、学术研究机构的代表,非委员会成员国的国家有时也可以观察员的身份出席会议。大多数国际政府组织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均可作为观察员列
26、席委员会大会。 与各成员国所不同的是, “观察员”不具备大会通过决议的最终表决权,除此之外,食品法典委员会允许观察员随时提出他们的观点。为便于成员国间的继续接触,委员会与各国政府合作,设立了法典咨询点,很多成员国设立了本国的法典委员会以协调国家间的各项活动。委员会成立以来,食品法典的制定工作得到了稳步的发展并引起广泛的关注,发展中国家也积极参与并成为委员会重要的组成部分。委员会创建者早在创建初期就已预见到这种局面。食品法典委员会法规第一条食品法典委员会对所制定的建议负责,并将有关 FAO/WHO 食品标准规划及补充事宜会同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总部磋商,其目的是:(a)保护消费者健康和确保食品
27、贸易的公平性原则。(b) 促进国际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从事所有有关食品标准工作的协作。(c)确定要优先开始起草的标准草案的准备工作,指导相关组织进行标准草案的起草。(d)在(c)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详述并最终确定标准,在取得所涉及区域的政府部门的认同后,无论何时可行,将所确定标准(b)中最终制定的标准一起,作为区域性或国际性标准,加入到食品法典的内容中去。(e)根据食品发展的现状,在进行适当的调查后,对已出版的标准进行修订;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总结后,委员会最终确立了第一条款中的目的和目标。在进行深入了解和调查的基础上,最终成立了委员会,这些事情都是委员会创立的初衷。(二)委员会的运作 1、 编纂
28、食品法典正如委员会法规第一条款所述,委员会的一项主要工作是制定食品标准和出版食品法典。委员会的运作所必需遵循的法律程序已出版于食品法典操作手册第十版。同委员会其它各方面的工作一样,标准的制定程序明确、公开和透明,基本包括以下几点:(1)各国政府或委员会下属专业委员会要求制定某一项标准时,需提交一份提议书。 (2)制定标准提议由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决定通过。 “为创建正式标准所设立的下属机构及其工作”应该能协助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做出决择,或可成立下属组织来负责指导标准的制定工作。 (3)由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安排所提议的标准草案的准备工作,并提供给各成员国政府讨论。 管理资源吧() ,提供海量管理资料
29、免费下载!更多免费下载,尽在管理资源吧( )(4)被指定准备提议标准草案制定工作的下属组织,负责收集讨论意见,汇总后制定草案标准呈送委员会。 (5)如果委员会采纳草案标准,则按程序送相关政府部门,如果政府部门也无异议,则该草案标准就成为正式法典标准。在简便程序中,一个标准的制定所经历的程序可由八个程序减少为五个;而在某些情况下,各步程序还可能重复。多数标准的制定周期需好几年。 (6)一个法典标准在被委员会采纳之后,它就被编入食品法典中,按照食品法典的通常惯例,一本“法典商品标准的格式和内容”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标准适用范围,包括标准的名称; 2)描述:一般组成和质量因素-对食品限量标准
30、予以定义; 3)食品添加剂:仅限于 FAO 和 WHO 明确规定可以使用的; 4)污染物; 5)卫生、重量和规格; 6)标签:需依照法典有关预包装食品的一般标准; 7)取样和分析方法。 除了商品标准之外,食品法典的内容还包括有普遍适用于所有食品的一般性标准及推荐项目,包括: a、食品标签;b、食品添加剂;c、污染物;d、取样和分析方法;e、食品卫生;f、特殊饮食的食品营养;g、进出口食品检验和出证系统;h、食品中的兽药残留;I、食品中的农药残留。 2、食品标准的修订 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负责法典标准及相关内容的修订,以确保其与科学技术同步发展的需要。在具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相关信息的前提下,委员会
31、的每位成员有责任向委员会提议对现有法典标准或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修订程序与本章开始处略述的标准制定程序相同。 3、食品法典的构成(1) 第一卷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2) 第一卷 第二部分:一般要求(食品卫生)(3) 第二卷 第一部分:食品中的农药残留(一般描述)(4) 第二卷第二部分:食品中的农药残留(最大残留限量) (5) 第三卷:食品中的兽药残留 (6) 第四卷 :特殊功用食品(包括婴儿和儿童食品) (7) 第五卷 第一部分:速冻水果和蔬菜的加工过程 (8) 第五卷 第二部分:新鲜水果和蔬菜 (9) 第六卷 :果汁 (10) 第七卷 :谷类豆类(豆荚)和其派生产品和植物蛋白质 (11) 第八
32、卷 :脂肪和油脂及相关产品 (12) 第九卷 :鱼和鱼类产品 (13) 第十卷 :肉和肉制品;汤和肉汤 (14) 第十一卷 :糖、可口产品、巧克力和各类不同产品 (15) 第十二卷 :奶及奶制品 (16) 第十三卷 :取样和分析方法 各卷总的包括了一般原则、一般标准、定义、法典、货物标准、分析方法和推荐性技术标准等内容,每卷 所列内容都按一定顺序排列以便于参考。如第一卷 管理资源吧() ,提供海量管理资料免费下载!更多免费下载,尽在管理资源吧(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内容如下: 1). 食品法典的一般要求2). 叙述食品法典的目的3). 地方法典在国际食品贸易中的作用4). 食品标签5). 食品添
33、加剂-包括食品添加剂的一般标准6). 食品的污染物-包括食品污染物和毒素的一般标准7). 辐射食品8). 进出口食品检验和出证系统食品法典的各卷标准分别用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出版,各个标准均可在万维网上阅览。 (三)分支机构 法典委员会系统的程序规定委员会成立两类分支机构,一类是法典工作委员会,负责标准草案的准备和呈交工作,一类是法典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区域或成员国家间在该地区的食品标准,包括制定和协调地区标准。 委员会系统的特点是,各分支机构委员会有一个主办成员国,主要负责委员会机构的费用,并委派主席(少部分是例外) ,各分支机构委员会分为专题委员会和商品委员会。 1、专题委员会 因其工作与
34、所有商品委员会有关,故通常也称之为一般专题委员会,他们的工作也涉及所有商品的标准,一般专题委员会有时也被称为“水平委员会” ,法典系统 有九个这类的委员会: (1) 一般准则委员会,由法国主办(2) 食品标签委员会,由加拿大主办(3) 取样和分析方法委员会,由匈牙利主办(4) 食品卫生委员会,由美国主办(5) 农药残留委员会,由荷兰主办(6) 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委员会,由荷兰主办(7) 进出口食品检验和出证系统委员会,由澳大利亚主办(8) 特殊饮食食品营养委员会,由德国主办(以营养为目的的一般委员会)(9) 食品兽药残留委员会,由美国主办一般专题委员会的工作还包括:明确所有涉及食品的概念并制定
35、准则,包括一般食品、特殊食品和某一类食品;认可检查法典食品标准的相关食品方面的内容,接受科研组织专家建议及有利于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建议。 2、商品委员会商品委员会的职责是制定特殊食品标准并对食品分类,出于它们的特殊职责并为了区别于 “水平委员会” ,它们常被称为“垂直委员会” 。 法典系统有 16 个这样的委员会: (1) 脂肪和油类委员会,由英国主办(2) 鱼和鱼类产品委员会,由挪威主办(3) 奶和奶制品委员会(前身是 FAO/WHO 奶和奶制品法典准则政府专家委员会)(4) 新鲜水果和蔬菜委员会,由墨西哥主办(5) 可可制品和巧克力委员会,由瑞士主办管理资源吧() ,提供海量管理资料免费下
36、载!更多免费下载,尽在管理资源吧( )(6) 糖类委员会,由英国主办(7) 加工的水果和蔬菜委员会,由美国主办(8) 植物蛋白质委员会,由加拿大主办(9) 谷类和豆类委员会,由美国主办(10) 加工的肉类和禽肉制品委员会,由丹麦主办(11) 汤和肉汤委员会,由瑞士主办(12) 肉类卫生委员会,由新西兰主办(13) 天然矿泉水委员会,由瑞士主办商品委员会根据需要成立及召开会议,当委员会认为工作已经完成时,该委员会就可以解散。如有特别需要完成特殊工作或需制定新标准时,可以再行成立新的委员会。根据需要,商品委员会的主办国一至两年召开一次会议,一些会议的规模几乎与法典委员会大会不相上下。3、协调委员会
37、:地区协调委员会没有设主办国家,经委员会同意需要特别研究解决的事宜 ,由该地区的成员国共同召开会议研究,国际上共有五个协调委员会,每个委员会所在的地区是:非洲亚洲欧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北美和西南太平洋在确保委员会的工作在该地区的落实和关心发展中国家方面,协调委员会起着极重要的作用。地区协调委员会一般一至两年召开一次会议,该地区的国家均可派出代表参加。会议报告一般要呈送法典委员会进行讨论。 (四) 、成员国家对法典标准的接受 食品标准是保护消费者健康和最大可能地方便国际贸易的先决条件,基于此,乌拉圭回合卫生与植物卫生协议措施(SPS)和技术性贸易避垒协议(TBT)均鼓励采用一致的国际食品标准。
38、只有在所有国家都采纳相同的标准时,才能达到保护消费者和方便贸易的目的。食品法典的一般准则指明成员国应“接受”法典标准,接受的程度可略有不同,这取决于该标准是商品标准、一般标准或是关于农药、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问题方面的标准。然而,准则一般提倡成员国最大限度地接受法典标准;同时,在一般准则中对接受的方法也有明确的规定,不同成员国的接受方法也由法典委员会按一般准则据具体情况而定。 而全球性对法典所有活动所产生的浓厚兴趣,清楚地表明了法典的运作规则在全球得到了普遍接受,在保护消费者和方便国际贸易方面的进程趋于一致。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国家很难从法律观念上来接受法典标准。法律制度、政治制度和行政体制的差异,有时受国家态度的影响及权力至上观念的存在,阻碍了法典标准被接受和一致性的进程。 尽管有这么多困难,但在方便贸易的强大国际动力的推动下,使得各成员国标准与法典标准趋于一致的工作取得了巨大进展。调整本国食品标准和部分相关标准(尤其是那些与安全有关的标准) ,使其与食品法典标准一致的国家在不断增加,特别是在一些不可见的指标方面,如:添加剂、污染物和残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