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职工生育保险津贴申领发放方式的调整,津社保201560号,为进一步简化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发放程序,提高服务效能,按照津社保201560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将对生育津贴的申报和发放方式作如下调整:,一、津贴发放,1、社会化发放参保单位性质为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其参保职工依法享有的生育津贴,由原一次性划拨至用人单位账户,改为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产假期间的工资高于社保经办机构应付核定生育津贴的,应将差额部分按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足额发放给职工本人。,一、津贴
2、发放,2、单位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经办机构按月划拨至用人单位账户。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产假期间,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月发放工资,并将社保应付核定的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的工资进行对比,如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工资的,应当将高出部分足额发放给职工本人。,二、申报条件,已婚参保人员应于怀孕后12周内,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居住地或户籍基层定点服务机构联网办理妊娠登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截至参保人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参保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补缴)的,具备生育津贴申领条件;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的,可在缴费满6个月后申领生育津贴。,三、申报时限,参保单位应于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2
3、个月内(含),进行生育津贴申报。,四、申报方式,(一)网上申报参保单位通过登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http:/ “生育津贴申报”栏目,进行生育津贴申报。申报时,网上填写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津贴申报信息核对表(以下简称核对表),经与职工本人确认无误后,加载电子公章和电子签名,上传相关信息,完成网上申报。参保单位负责下载打印纸质核对表,印鉴齐全,存档备查。分中心三个工作日内对参保单位网上申报信息进行确认,确认通过的申报受理成功,进入津贴待遇核定;确认不通过的,网上反馈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重新申报。以下情况经办机构不予确认通过:1截至参保人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生育保险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2津贴
4、申报基本信息与系统不一致;3单位账户或社发账户信息与系统不一致;4申请发放方式与单位性质不一致; 5无法联网获取其它津贴审核信息;6超过津贴申报时限。,四、申报方式,(二)现场申报参保单位因参保人异地就医不能进行网上申报时,可到分中心柜台进行现场申报,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1职工本人社保卡复印件;2核对表(印鉴齐全);3异地就医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出院记录复印件(病案专用章)。分中心核实申报材料齐全无误,录入申报受理系统,打印天津市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报受理回执单交参保单位,现场申报受理成功。,五、津贴核定,晚育是指女职工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情况。女职工晚育申请增加生育津贴
5、的,无需再提供独生子女光荣奖励证,该证书不再作为生育津贴审核要件。分中心将通过生育服务证有关信息和实际生育年龄情况审核确认女职工是否符合晚育条件,符合晚育条件的核发增加30天生育津贴。注:外地的生育服务证一定要注明是否头胎,六、待遇查询,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可登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或至分中心进行生育津贴待遇发放情况查询,及时了解掌握生育津贴申报流程、核发标准以及发放进度等相关信息。,七、其他情况,(一)参保人产假期间发生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应由原参保单位事先办理完成生育津贴待遇申报各项事宜。(二)领取失业金期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其依法享有的生育津贴仍通过社会化发放渠道进行待遇支付。,八、衔
6、接办法,(一)申报方式自2016年1月1日(含)起,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可通过登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申报生育津贴;异地就医不能进行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可到参保所属区县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二)申报条件参保人2016年1月1日(含)后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参保单位在为其申报生育津贴时应符合本通知所规定的生育津贴申领条件。(三)申报时限参保人2016年1月1日(含)后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参保单位在为其申报生育津贴时应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生育津贴 申报时限。,八、衔接办法,(四)申报材料参保人2016年1月1日(含)后生育的,在申领生育津贴时符合本通知所规定晚育条件的,无需再提供独生子女光荣奖励证
7、可增加核发30天生育津贴。(五)核定发放自2016年1月1日起,分中心对每月15日前成功受理申报的生育津贴,按月进行待遇核定。在进行待遇发放时,对用人单位参保人员采取社会化发放渠道进行待遇款项划拨;对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仍沿用单位发放渠道进行待遇支付款项划拨。,公立医院的改革以及保险待遇支付的调整,津社保201532号津社保201542号津社保201543号,一、公立医院的改革涉及的内容,1、药品取消加成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颗粒剂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医院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销售药品。即对于招标药品,以中标价格作为医疗保险支付最高限价;对于非招标药品,继续以现行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最高限价。中草
8、药仍按现行办法执行。2、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费、手术费、护理费、治疗费等,降低CT、核磁项目检查费。,一、公立医院的改革涉及的内容,3、执行范围此次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案,在滨海新区二三级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公立医院”)试行,具体是:第五中心医院、泰达医院、汉沽医院、汉沽中医医院、塘沽中医医院、塘沽响螺湾医院、塘沽安定医院、塘沽妇产医院、塘沽口腔医院、塘沽传染病医院、大港医院、大港中医医院、大港社区医院、永久医院、海洋石油总医院、海滨人民医院、港口医院。其中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2014.9.1)、汉沽医院(2015.6.1)已经执行。,二、公立医院保
9、险待遇支付的调整,1、扩大城镇居民门(急)诊就医范围已经进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并与社保经办机构实现联网结算的公立二级医院(含企业二级定点医院),增加为城镇居民参保人员门(急)诊就医的医保定点医院。适用于滨海新区内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人员。区域范围包括: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疆保税港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原塘沽区、原大港区、原汉沽区。,二、公立医院保险待遇支付的调整,2、费用结算参保人员在“公立医院”就医,全部实行刷卡联网结算(包括医疗、生育保险)。对于未能及时办理门(急)诊刷卡联网结算的,应通过延迟刷卡联网结算的方式,解决参保人员垫付医疗费用报销问题。“公立医院”对于未能及时办理门(急)诊刷卡联网结算发生的垫付医疗费,全市各分中心不再受理,分中心不能录入系统上线后的“公立医院”门诊垫付费用。工伤保险垫付的费用经分中心审核后,与医疗机构进行退费结算。,温馨提示,1、单位应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2、参保职工及时办理社会保障卡3、12月1日即将实行职工医保缴费及待遇相关政策调整(见津人社局发【2015】65号),谢谢大家,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