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绍兴市柯桥区教育体育局文件 绍 柯 教体 普 2018 118 号 绍兴市柯桥区 2018 年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各学区、镇(街)教育总支,初中、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根据义务教育法和 浙江省 教育 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 学 工作的意见 (浙教基 2018 19号 )等 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 2018年初中小学招生工作 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工作原则 1.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 根据在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结合学校招生实际,科学、合理划 定学区。学区内的义务教育招生对象,必须 100%入学。 2.
2、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 当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 2 - 序录取。 3.免试入学的原则。 小学招收新生不进行任何测试,小学升初中不进行升学考试。 4.阳光招生的原则。 建立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各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学区范围、录取结果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和 报名时间 小学: 2012 年 8 月 31 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 2018年小学毕业生。 各镇(街)中小学招生报名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城区中小学招生报名时间统一为 7 月 7 日 -8 日。 三、招生录取办法 1.学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经
3、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入学对象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 (2)入学对象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学区,且入学对象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3)入学对象有本学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4)入学对象为非学区户籍,但入学对象本人或其父(母)在学区内 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 - 3 - (5)符合柯桥区规定的入学条件取得镇街内学校入学资格的(含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2.当同一顺序的学生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时, 由学校依据公平、
4、公正原则制定排序规则和方法并报区教体局批准后实施。上述第一、二、三类对象按户籍登记时间排序,第四类对象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时间排序,时间早者优先,额满为止。该学校未能录取的新生原则上在教育集团内其他校区优先安排入学,也可以申请到有剩余学额的其他学校就读。若申请学生数未超过学校剩余学额的,则全部录取;若超过学校剩余学额的,由教育 总支统筹安排入学,或回原籍学校就读。 3.随迁子女入学按柯桥区关于义务教育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相关意见审核查验入学资格。对不符合柯桥区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学校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请家长及早安排孩子到户籍所 在地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4.因城市建设
5、涉及住房拆迁并实行产权置换的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根据区政府关于拆迁户学生的就学办法确定 就读学校。在拆迁期间,可携带拆迁相关证明材料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和临时居住的相关依据,到教体局普教科现场申请办理,可按临时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在拆迁安置后,按正常入学对象所 规定的学区入学。 四 、 其他 相关政策 1.以住宅商品房产权为入学依据的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住宅商品房产权证。 2018年入学的新生,户口迁入及父母(监- 4 - 护人)或本人学区内住宅商品房产权取得的截止日期为 2018 年6 月 30 日。 确定学生学区必须在前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认真查验学生户口、家庭住房及相关资料的有效原始
6、证件。 2.非住宅性房产或小产权房等,不作为以房屋产权为参考的入学依据。入学对象本人及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住宅房,且共有份额明确在 50%及以上的; 或其产权房被抵押,但能提供房屋产权有效证明 (需加盖房管部门证明印章 )的,相应房产可作为入学依据。仅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同一房产(含共有房产),三年内只能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3.在学区内,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祖孙三代均在同一户口本上,且户址统一,视为学区内住、户一致;此类对象拆迁后,还未取得房产证,如在原学区内申请入学,也视为学区内住、户一致。 4.关于报名材料真实性等的说明。对于报名过程中提供假证明、假材料或是提供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
7、符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五 、招生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 各 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及组织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镇街要成立由镇街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总支书记和校长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教体局的招生工作意见,制订各镇街、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各中心小学对下属完小的招生工作全面负责。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于 6 月 25 日前报普教- 5 - 科。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 2012 88 号)执行。 2.加强宣传。 各校 要设立招生咨询电话,落实专人负责,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
8、加强与 镇村、家长、社会的沟通,及时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区教体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85686957、 81116935、 84135936、 84126627,监督电话: 84136733。 3.加强衔接。 各镇街中学与小学、小学与幼儿园要加强沟通,共同配合做好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前班幼儿升入小学的过渡衔接工作。 4.严肃纪律。 各校必须严格执行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 不得随意扩大招生区域、招生数量及扩大班额。学校要严格实行平行分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提高班、创新班等。 附件: 2018 年柯桥 区主城区学校施教区一览表 绍兴市柯桥区教育体育局 2018
9、年 5 月 31 日 抄 送: 市教育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 , 区纪委( 区监委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杨伟卿、祝静芝同志。 - 6 - 绍兴市柯桥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8 年 5 月 31 日印发 附件 2018 年柯桥区主城区学校施教区一览表 学 校 施 教 区 范 围 实验小学老校区 越州大道 (含大坂湖东岸)鉴湖路管墅江横江河直塘江群贤路金柯桥大道钱陶公路 越州大道 (不含原立新居委会部分 ) 实验小 学新校区(管墅小学) 亭东村、亭西村、上午头村、东周村、西周村、小左村,金地自在城 柯桥小学 越州大道 104 国道金柯桥大道港越路直塘江横江河管墅江
10、鉴湖路 越州大道 (含柯桥居委会、上市头居委会 ) 鉴湖小学 直塘江港越路金柯桥大道 104 国道湖滨路群贤路直塘江(含原立新居委会部分 ) 轻纺城小学 老校区 金柯桥大道群贤路东 区 界钱陶公路金柯桥大道 轻纺城小学新校区(迎丰校区) 迎驾桥村、阳嘉龙村、兴浦村、周家桥居委会、高泽居委会, 万达中心名宅、世纪星城、长江越领 轻纺城第二 小学 湖滨路 104 国道东 区 界群贤路湖滨路 实验中学老校区 (山阴路) 越州大道 (含大坂湖东岸) 104 国道湖滨路群贤路 越州大道 (含柯桥居委会、上市头居委会) 实验中学新校区 (裕民路) 越州大道 (含大坂湖东岸)群贤路金柯桥大道钱陶公路 越州大道 ,金地自在城 - 7 - 鲁迅外国语学校 湖滨路 104 国道东 区 界钱陶公路金柯桥大道群贤路湖滨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