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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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汇集 1 区学生食堂伙食标准 1、小学中晚餐必须保证两个以上荤菜,三个以上素菜,供学生选择二荤二素; 初中中晚餐必须保证二个以上荤菜,四个以上素菜,供学生选择二荤二素; 高中中晚餐必须保证三个以上荤菜,五个以上素菜,供学生选择二荤二素。 中晚餐都必须有汤类。 2、中小学中晚餐原则上肉类每生每顿不少于一两,或鱼类不少于二两,或蛋类不少于一个。 3、各校两天内菜谱不得重复。每周一公布本周菜谱,接受社会、师生监督。 4、早餐每周应有馒头、花卷、包子、炒花饭、汤类等,一周内不得重复。另保证有 1个卤 (煮 )鸡蛋,搭配 1-2 个 素菜或荤菜。 5、炒小菜时必须动植物油

2、各一半,各校严禁购买桶装猪油。严禁使用转基因油。 6、本着节约的原则,要让每个学生吃饱吃好。 附件 2: 区学生食堂收费标准 单位 (元 ) 年级 早餐 中餐 晚餐 合计 1-3 2.5 3-3.5 3-3.5 8.5-9.5 4-6 2.5 3.5-4 3.5-4 9.5-10.5 7-9 3.0 4-4.5 4-4.5 11-12 高中 3.0 4.5-5.0 4.5-5.0 12-13 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 为健全全区中小学校 (含幼儿园 )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行为,使食堂工作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员工生活服务,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结合中小学财务制度

3、 (财教 (2012) 489 号 )及我区中小学食堂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总则 学校开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学生自愿搭伙就餐的原则;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 制度。根据有关政策并结合我区 食堂管理的实际,学校食堂全部由学校财务室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第二部分 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人员配备 1、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必须明确一名副校级以上干部分 管食堂工作,对食堂收支、往来、采购等事宜进行审批和管理。 2、学校食堂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会计、出纳、采购、保管等

4、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相互监督。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3、财务人员因故调离本岗位,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二、岗位职责 (一 )会计 1、 会计必须依据会计核算的要求,设置“总分类帐”、“明细帐”等帐簿进行核算。 镇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汇集 2 2、每月 5 日前向食堂主管、学校财务室、校长报送上月“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学校食堂损益表”。每学期期末应对食堂主要经济指标进行分析。 3、会计依法履行会计制度,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监督。 4、妥善保管会计资料,并把原始凭证装订成册,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应视同学校行政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二 )

5、出纳 1、出纳必须依据会计核算的要求,设置“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按时登帐,做到帐款、帐证、帐帐相符。 2、每笔现金的收取,出 纳员必须开具 (湖北省非税收人一般缴款书 ),如有错误要作废需五联齐全。收款收据由学校财务室统一管理,由伙食会计到学校财务室领取。 3、付款时,出纳根据会计审核填制的凭证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 。 4、所有现金清查的长款记作营业外收人,短款赔偿。 (三 )保管员 1、保管员对所有食堂物资进行收发及验质工作,保证食堂日常运作的物资及时,安全供应到位。 2、对购进货物开四联入库单,一联为存根联,一联为会计记帐联,一联为保管联,一联作为结算联给供

6、应商,并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进行验收。如 发现质量或数量问题不能入库的,应上报食堂管理人员处理。 3、发放物资必须开具出库单,并及时登记入帐,做到先进先出,每 7 天向会计送一次出库单。每月 25 日清查盘点一次,并在 26 日及时把盘点表报送会计。 4、对仓库物资库存数量了如指掌,对采购员及时提出采购计划,并说明品名、规格、数量、等级和单价。不得擅自把物资转借、挪用、租赁给他人。 (四 )采购员 1、采购员最高借款不得超过当天所需采购原材料金额的总和。 2、所有采购的原材料或物资都必须实行双人轮流采购,在特殊情况下只有一人时,须有轮值的中层值班人员陪同。 3、 所有采购的原

7、材料或物资,采购当时须开具采购清单,当时不能开具的,回食堂交货后次日内完成报帐手续。 第三部分 会计核算 食堂财务必须按照“量入为出、保证质量、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盈余不超过 5% )”的原则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食堂帐只核算为伙食发生的有关收支事项,非伙食收支事项不得进入食堂帐核算。 一、学校食堂收入管理 学校食堂收入包括:伙食收入 (学 生伙食收入、教职工伙食收入 )、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不得将学校的超市场地租赁费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记入食堂收入。 1、中学和小学高年级 学校食堂都必须安装刷卡机,师生缴钱充值。每周充值结束后,出纳一次性开一张总发票并附师生充值明

8、细表交会计。会计每月末以师生实际消费的金额确认为当月伙食收入,并附当月师生消费明细表。 2、小学低年级确需实行包餐制的学校食堂,向学生收取伙食费时实行按月预收。收费结束后,出纳一次性开一张总发票并附学生交费明细表,会计每月末以师生实际消费的伙食费记一次伙食收入。预收伙食费时,食堂必须镇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汇集 3 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取标准和计划就餐次数。学期末以每个学生实际就餐次数和学期初计划就餐次数的差额为依据据实结算伙食费。结算清单必须向家长公 布,未用完退回的结余伙食费必须由家长或学生本人签名领取。 3、教职工及食堂人员的伙食费,可依学校自定的标准按月定额收取。 4、包装物出售

9、、饭菜下脚料处理等所产生的收入,一律记入食堂收入。 5、各学校食堂收取的师生伙食费、饭菜下脚料处理等所有收入,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日清日结,严禁坐收坐支。 二、学校食堂支出管理 (一 )食堂支付方式 食堂支付实行学校财务室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大宗商品采购由财务室直接支付;零星小额支出由财务室授权支付,当日累计授权支付不得突破 5000 元。 (二 )食堂支出 食堂支出成本,应坚持以食堂日常经营服务活动的各项直接支出为核算内容,食堂支出成本主要包括: 1、原材料成本:包括粮食、食油、蔬菜、肉 (豆 )制品、水产品、蛋奶、调料、燃料、水电费及其它原料成本。 2、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

10、及福利 (含国家规定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的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险 )及节假日加班工资、学校教职工在维持学生用餐秩序等方面的劳务补贴。 3、设备折旧成本:包括非财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 (燃具、灶具、餐具、冷气设备、交通工具等 ),根据相关规定和不同设备的折旧年限,按月提取折旧费。 4、低值易耗品成本 :包括食堂购置的日常用具、用品 (如淘洗用具、锅盆飘铲、清洁用品等 )。 5、其它成本:主要是与食堂管理相关的成本费用 (如:培训费、差旅费等 ),办公费用(纸张、笔墨、电脑消耗用品、账证、收据等 ),食堂文化建设费用等。 (三 )非食堂成本支出 下列费用不得计入食堂成本支出: 1、由财政或其它政府部门、社

11、会捐助投入的固定资产等,不得纳入折旧成本范围。 2、食堂房屋日常维修和维护经费,应计入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纳入食堂成本支出。 3、不得直接、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招待费、旅游费、用车费、电话费及其他费 用不得从学校食堂账中支出。 (四 )购物票据。 1、购物票据必须是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正规票据 (购买蔬菜、肉豆制品、水产品、蛋奶除外 )。 2、所有票据必须有购物人员和验收人员签字,同时附采购清单,总务主任票审后报分管校长签报,由食堂出纳进行帐务处理。 三、学校食堂现金管理 I、实行备用金制度。 500 人以内的学校不得超过 1000 元; 500-1000 人以内的学校不

12、得超过 2000 元, 1000 人以上的学校不得超过4000 元。大额现金存取银行时须有专人同行。 2.严禁白条抵库。严禁私设“小金库”。食堂现金不得挪用或 私自借给他人,现金如有遗漏、假币等,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四、学校食堂物资管理 1、大宗物资采购要实行招标或由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服务单位集中定点供应。供应单位必须证件齐全、诚信经营、质优价廉。供货前要严格查验供货单位“三证” (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征 ),并要求提供复印件和质量检验报告,学校建立食品质量档案。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质量不合格、超过保镇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汇集 4 质期的食品,从而保证质量,降低成

13、本。 2、学校成立采购小组,物资实行集体采购,采购小组须有多方代表参加,不能单独和固定人员采购。每次采购结束时要按要求 填写采购记录备查。 3、购进的物资要有验收手续。非当日耗用的物品要办理入库手续,领取当日耗用库存物品要办理出库手续。 4、物资保管员要建好物资管理台账,每天结出余额。学校要定期对库存物资组织盘点,如实反映盈余情况。 第四部分 财务监督 1、学校食堂实行学校法人总负责制。学校要建立由工会干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食堂膳食管理委员会,行使对食堂监督检查等职能。 2、学校食堂财务帐目在每学期末,由食堂膳食管理委员会对食堂帐目清查一次,清查情况在校公开栏中公示。 3、

14、教体局每学期对中小学食堂财 务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重点查看成本核算、财务管理和盈利情况。每学年安排一次审计。 第五部分 责 任追究 1、因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问题,追究相应责任,按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约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究校长责任: (1)食堂利润率超过 5%的; (2)在食堂经费中列支教职工伙食、奖金福利和招待费等费用的; (3)有克扣学生伙食、贪污受贿等行为的。 3、发现下列情况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究分管校长或总务主任责任: (l 原料质量不符合 卫生要求的; (2)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与供货商暗

15、中勾结、牟取不法利益的; (3)伙食账目不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收支及物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的; (4)伙食质量差,管理混乱,师生反映强烈的。 4、发现下列情况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究财会人员责任: (l 不依规设置会计账簿的; (2)不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的; (3)报销不符合规定票据的; (4)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5)涂改、变更、毁坏和遗失收款收据的; (6)不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本办法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由 区教体局负责解释。 附: 湖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节选) 第五章食堂台帐管理要求 第二十条档案资料管理:学校食堂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及时收集相关资料,每年汇总整理并装订成册, 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 2 年 。主要内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名单及上级有关文件;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学校食堂人员组成及分工情况;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材、资料,人员学习记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监督意见书;各类台账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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