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动员及培训,江苏省农机局 孙俊华2008-1-14,全国的情况,2006年10月国务院决定 (国发2006第36号文) 重大的国情调查2008年1月正式开始实施。 (1月4日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2009年验收,江苏的情况,2007年9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125号文件: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中 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农机排气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实施何权副省长1月4日国务院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汇报讲话: 工作机制增加-农机、海洋、公安 实施方案增加-农机排放、全太湖流域,各地进展,落实机构落实方案落实人员落实经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2、院令第508号公布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 温家宝二七年十月九日,污染源普查的对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污染源普查的内容,其中生活污染源普查的内容包括:从事第三产业的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治理情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城镇生活能源结构和能源消费量,生活用水量、排水量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污染源普查采用什么方法,全面调查的方法,必要时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处理和质量控制,关系到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普查工作的质量,条
3、例对此作了规定: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普查数据质量核查制度 (略),违反条例规定要承担法律责任,目的:确保污染源普查数据真实性、杜绝弄虚作假的重要手段,明确有关领导的责任。 明确普查人员的责任。 明确普查对象的责任。,明确有关领导的责任。条例规定: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擅自修改普查资料,或者强令、授意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确普查人员的责任。条例规定:普查人员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或者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普查资料的,依法给予处分。,明确普查对象的责任。
4、条例规定:普查对象迟报、虚报、瞒报、拒报普查数据,或者推诿、拒绝、阻挠调查,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的,依法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处以罚款等。,农机污染源普查 要求,一个目标 二个依靠 三个阶段 四项要求,一个目标-全面完成普查任务(主要分五类机具)二个依靠-监理台帐 补贴台帐三个阶段-宣传、培训:1-3月 全面普查: 4-6月 验证、总结:7-12月四项要求-定人定岗定责 (聘好普查员,全面培训;P21普查员工作细则:发放补贴) 尽快落实经费 确保质量 (真实、有效、完整,省级抽查的允许差错率为小于1.5%) (3级抽查验收、5级审核制度和3级内部审核制度) 认真总结,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