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行政审批程序-东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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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防行政审批程序,市人防办监察大队 罗丽芬二一五年十一月,目录,一,法律法规关于人防建设义务的规定,二,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程序,三,人防审批重要节点,四,几点建议,一、法律法规关于人防建设相关义务的规定,(一)对建设单位相关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第二十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人民防空工程专用设备的定型、生产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

2、或者补偿。,一、法律法规关于人防建设相关义务的规定,第四十八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一、法律法规关于人防建设相关义务的规定,(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

3、、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四)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六)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七)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一、法律法规关于人防建设相关义务的规定,山东省实施办法,第十五条:人民防空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设计标准、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进行建设。建设单位不得降低人民防空工程的质量标准和防护等级。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第十六条第一款:城市新建民用

4、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不宜修建的,必须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易地建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必须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一、法律法规关于人防建设相关义务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按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按相同防护等级和建筑面积重建或者按重置价格补偿。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

5、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法律法规关于人防建设相关义务的规定,关于加快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20063号),第十三条第三款: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修建或缴纳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同时,依照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一、法律法规关于人防建设相关义务的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2003国人防办第18号),第四十七条: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

6、)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25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款规主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5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按二、三款规定的幅度具体划分: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4%5修建;二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34修建;三类人民防空重点,一、法律法规关于人防建设相关义务的规定,城市和其他城市(含县城)按照23修建。 (四)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

7、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五)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城市(含县城)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一、法律法规关于人防建设相关义务的规定,关于规范人防建设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价发200780号),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及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为: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经审批可不修建的,建设单位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

8、、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它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经审批可不修建的,建设单位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一、法律法规关于人防建设相关义务的规定,3、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它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经审批可不修建的,建设单位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4、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居民住宅楼和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

9、6B级防空地下室。经审批可不修建的,建设单位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1100元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 注: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914号)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6B级)由1100元降为按600元/平方米计收。,一、法律法规关于人防建设相关义务的规定,1、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三(九);2、济南军区、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20063号)四(13)(15)(16);3、

10、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军区关于贯彻国发20084号文件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8103号)三(三)。,其他法规政策规定,一、法律法规关于人防建设相关义务的规定,(二)对相关部门要求第七条第六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计划、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民防空工作。 第十六条第二款: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等不得办理有关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办法,一、法律法规关于人防建设相关义务的规定,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

11、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与规划、计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第18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第三条第(九)款: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核发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不得发放。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少建、不建防空地下室或减免易地建设费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一、法律法规关于人防建设相关义务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要严格城市

12、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的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程序。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批准,再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规划许可证。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防空地下室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通过审查。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公安消防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消防许可手续,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开工。对违规干预、擅自批准和办理的,行政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追究主管人员和相关领导人

13、的责任。,关于加快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20063号),二、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程序,二、人防行政审批程序,三、人防审批重要节点,三、人防审批重要节点,建设单位在方案设计或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时,应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同步规划设计防空地下室,报市人防办对项目规划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证明材料后再报市城乡规划局审查;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建设单位可申请易地建设。 建设项目规划方案人防要求审查 1、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总平面图时应预留防空地 下室的建设位置,防空地下室建设规模应满足应建面积要求; 2、建设项目计划分期建设的,在满足人防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在先期建设中安排建设防空地下室(多

14、建设的防空地下室面积可以抵顶同一项目后期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也可以结合地面建筑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一)方案阶段,三、人防审批重要节点,3、不符合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条件的保障房项目也应按要求修建防空地下室,也应办理方案审查等手续。 4、单体方案通过规划部门批准后,应按程序办理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进行人防工程设计、审图时,设计、审图单位应具有相应的人防资质。 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申请 经审批不符合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条件的项目,应修改规划方案,进行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温馨提示: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前可先到人防窗口或相关科室进行政策 咨询,避免漏报错报耽误项目进度。,三、人防审批重要节点,缴纳

15、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对批准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后须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手续,对其应缴费用进行核算,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对结建人防工程的项目,在完成地上建筑及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后,须办理防空地下室建设面积核定,对整个项目进行整体核算,审查其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是否满足应建人防面积要求,不足部分需按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二)施工许可阶段,三、人防审批重要节点,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 1、易地建设费减免审批管理权限 新建民用建筑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并完成易地建设费核定后,符合易地建

16、设费减免条件的,可申请减免。全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建设费的减免由市政府授权的市财政主管部门审批。市中心城区民用建筑易地建设费的减免,由市人防主管部门审查,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部门审核,报市财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分别报省财政厅和省人防办备案。 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河口区辖区内民用建筑易地建设费的减免,由项目所在地人民防空和财政主管部门审查,市人民防空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部门审核,报市财政主管部门审批。,三、人防审批重要节点,2、易地建设费减免范围,三、人防审批重要节点,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按照鲁防工201561号文件要求完成工程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责任主体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

17、终身责任承诺书的签署备案; 2、监理单位具备相应资质(招标) 甲级:可承担全国范围内各种抗力等级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乙级:可承担本省范围内抗力等级5级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 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丙级:可承担本省范围内抗力等级6级、6B级及建筑面积1万平方 米以下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三、人防审批重要节点,3、防护(化)设备招标完成; 4、完成人防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 出具施工许可人防证明 办理条件:1、已按要求缴清或批准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完成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办理; 3、分期建设项目同步配建人防工程,或先期建设工程面 积满足后期建筑应建要求。,三、人防审批重要节

18、点,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是指人防专项验收,满足人防验收条件即可申请验收。 防护设备安装方面验收条件如下(鲁防定质字201220号): 一、指挥工程、一、二等医疗救护工程不得进行平战功能转换,按照战时图要求必须全部施工安装到位。 二、其余各类人防工程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各类人防工程都必须施工安装到位的内容: 1、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悬板活门橡胶密闭条安装到位,门扇启闭灵活,活门槛预置到现场并编号、标明安装位置,专室存放定期保养。,(三)竣工验收阶段,三、人防审批重要节点,2、各类人防预埋套管无变形、破损,标高定位标准,符合设计要求。3、封堵框及封堵构件封堵狂与混凝土整体

19、浇注,封堵构件运送至人防工程现场,并编号,制作铭牌,标明数量和用于封堵的位置,专室存放,并定期保养。4、手、电动密闭阀门、各种自动排气活门、油网过滤器按规定要求安装到位。5、防爆波地漏、清扫口地漏、清扫口标高略低于人防工程地面建筑标高,盖板旋转灵活,无堵塞、积水。6、穿越人防围护结构的各种管线上防护闸阀安装到位,阀门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1.0MPa,阀门近端距围护结构内侧距离不大于200mm。,三、人防审批重要节点,7、战时人员主要出入口处防护密闭门外的音响信号管线和三种通风方式的信号管线应预埋到位,通风方式信号转换箱、控制箱、防护呼唤按钮安装到位。8、防化值班室和战时风机房的墙体砌筑到位内部预

20、埋管线施工到位。(二)人防专业队工程、三等医疗救护工程(救护站)、一等人员掩蔽工程除按第(一)项要求实施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1、战时风机、风管按照战时图要求安装到位。2、滤毒通风系统的粗滤器、预滤器和过滤吸收器必须战时图要求安装到位。3、口部洗消用的管线机冲洗栓、冲洗龙头按战时图要求安装到位(管线指从战时水箱至洗消间)。4、战时水箱及其增压设备按战时图要求安装到位。,三、人防审批重要节点,5、柴油电站中除柴油发电机组平时可不安装,其他附属设备及管线均应按战时图要求安装到位。6、平时不使用的淋浴器和加热设备可暂不安装,预留管道接口和固定设备用的预埋件应按战时图要求施工到位。7、测压装置安装到位

21、。二等人员掩蔽工程除按第(一)项要求实施外,还需满足第(二)项的第1、2、3、5、6、7条要求。(四)物资储备工程按第(一)项要求实施外,还需满足第(二)项的第1、5条要求。(五)以上各类人防工程中涉及的人防设备设施要求无锈蚀、油漆到位、型号标识清晰。(六)通暖、给排水、电气等专业用于战时设备、设施应铺设的管线、线路应同步施工安装到位。,三、人防审批重要节点,办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 办理条件:1.通过人防专项验收; 2.通过消防验收; 3.完成人防工程竣工备案; 4.签订使用人防工程安全责任书。,四、几点建议,了解熟悉人防相关法规政策及审批程序 熟悉人防政策和审批程序,可以在项目规划实施各阶段

22、统筹协调、综合考虑,实现省时、省力,节约成本的目的。 主要途径 市人防办网站 人防窗口或业务科室咨询 人防知识培训,四、几点建议,及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单位应根据人防审批程序,按规定及时办理各项人防手续,以免由于政策调整等原因补办手续时造成不便。 目前,在审批中常见的三种不及时办理人防手续情况: 1、以前年度项目补办手续。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变化、易地建设审批条件更严格,造成多缴费,有的还需进行处罚,严格程序、时间较长。 2、人防工程不及时验收。验收条件和标准变化,要求越来越严格,安装时间长、成本增加,有的项目已使用无法达到验收标准。 3、城中村改造项目减免易地建设费。2014年2月1日全

23、省统一执行新的减免范围和程序,原来根据市政府文件可以减免的现在不能减免。,四、几点建议,多沟通、多理解 为了提高审批效率,我办推出了联合审批、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措施,建设单位可以提前与人防窗口联系,并按要求及时提报有关资料,以免耽误其他建设手续办理。 人民防空形势的变化,上级人防主管部门对人防建设标准越来越高,财政、审计、纪委等各级监管部门管理越来越严,人防审批的条件和程序发生了变化。 每个建设项目都有其特殊性,人防法律法规政策条款对某个具体项目可能不尽合理,但作为政府部门,我们只能执行政策规定(法律法规不明确的,我们还需请示上级人防部门),作为人防办工作人员,我们只能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按程序办理各类事项。,大,谢,家,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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