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工业机器人应用技术实训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20171235-CG03-C 招标人: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 2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 2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9 第五章 采购清单、 技术标准和要求 . 2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0 2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工业机器人应用技术实训设备采购 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20171235-CG03-C 1、 招标条件:吉林省经济管理
2、干部学院工业机器人应用技术实训设备采购招标项目已由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 工作办公室以吉林省省级部门集中采购任务通知书(项目采购 X20171213-3827 号)批准采购。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受项目单位委托,负责该项目全过程招标代理工作。采购人为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2、项目名称: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工业机器人应用技术实训设备采购。 项目概况:工业机器人应用技术实训设备 1 批,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及采购清单。 采购预算: 202 万元。 供 货 期:合同订立后 30 天 供货地点: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
3、且已落实。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 投标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2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符合采购内容的制造商且对上述产品有供应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近三年( 2014 年度 -2016 年度)财务 状况良好,不亏损; 3.6 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7 具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3.8 单位负责
4、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其他要求: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相关文件和表格等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且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 1 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 4、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 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到现场进行现场 踏勘 , 踏勘 时间 年 月 日 上午 9:00 分 ,地点: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前进校区,联
5、系人:王主任 13180898037 。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 1) 2018 年 01 月 03 日至 2018 年 01 月 09 日,每日 8:30 至 16:00 (北京时间,下同 ),在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 9999 号) 4 楼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窗口持营业执照副本、购买人的身份证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 件购买招标文件。 ( 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 6、供应商须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4 万元。 7、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01 月 25 日上午 09: 00,接收地点:吉林省政务大厅,逾期送达的或不
6、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开标时间: 2018 年 01 月 25 日上午 09: 00,地点:吉林省政务大厅,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9、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10、发布招标公告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11、联 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联 系 人:王老师 地 址:长春市前进街道硅谷大街 429 号 电 话: 13180898037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 3355 号硅谷商务五楼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 0431-85832429
7、-803 监督单位: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 标 人: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联 系 人:王老师 地 址:长春市前进街道硅谷大街 429号 电 话: 1318089803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 3355号硅谷商务五楼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 0431-85832429-803 1.1.4 项目名称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工业机器人应用技术实训设备采购 1.1.5 交货地点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1.1.
8、6 采购内容 工业机器人应用技术实训设备 1批,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及采购清 单 1.1.7 采购预算 202万元 l.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2 供货期 合同订立后 30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1.4.1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符合采购内容的制造商且对上述产品有供应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拒绝列入 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
9、企业或个人投标;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 2014年度 -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6.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具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其他要求: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相关文件和表格等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且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 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 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
10、.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期 10 日前 递交地点: 各投标人须在截止时间前将对招标文件或施工现场方面需澄清的问题5 以书面方式(“书面方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本文件下同)盖公章后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逾期不在接收任何问题。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0431-85832429转 803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 15日前 澄清方式:以书面形式发给 各投标人。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 10日
11、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 01月 25日 09时 0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5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5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财务状况等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必须复印清楚、清晰后在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后 60天(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其形式包括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2、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 4万元,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号转出,否则按废标处理。 对于投标人以保函形式提交的保证金,投标人须提供经吉林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的专业担保公司或有资质资格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投 标保证金保函原件必须送至招标代理公司财务) 收款人全称: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长春分行 帐号: 61090154800000613 行号: 310241000013 注:投标人办理退返投标保证金事宜时,须携带进账单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办理。预约时间为周一至周三或周五,每周四统一办理 8: 30-15: 30时,联系
13、电话: 0431-85832429转财务,联系人:赵兴兴。 注: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年,指 2014年 1月 1日起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年,指 2015年 1月 1日起至 2017年 12月 31日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等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 U盘)一份。 3.7.
14、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便于保管和利用,必须采用6 胶装 方式。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_ (项目名称 )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地点:延吉市学府商务酒店三楼会议室 收件人: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提交开始时间: 2018 年 01月 25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提交截止时间: 2018 年 01月 25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 5.2 开标程
15、序 ( 1)、( 2)、( 3)见总则; ( 4)密封情况检查:由各投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共同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 5)开标顺序:随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5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专业配置要求,由招标人代表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名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7.4.1 履约保证金 签合同时采购人收取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到期转作质保金,质保期结束验收合格,质保金无息返还。 7.4.2 质量保证金 签合
16、同时采购人收取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到期转作质保金,质保期结束验收合格,质保金无息返还。 8.1 投标文件电子版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9.1 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一次支付。 l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规模及性质与本招标项目相近。 10.6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10.6.1 按照本须知第 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向招标人提交法
17、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0.7 中标公示 10.7.1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日。 10.8 知识产权 10.8.1 构成本招标文 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7 10.9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10.9.1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
18、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 同义词语 10.11 监督 10.11.1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监督部门 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 解释权 10.12.1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
19、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中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 标人负责解释。 10.13.6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赋完分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做为该投标人的最后综合得分。按国家招标投标法第 41 条第 1 款关于“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原则,根据综合评审结果,评委会受招标人授权,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向中标人下发中标通知书。 10.13.7 招标代理机构参照发改办价格 2011534 号文件收费标准;执行发改价格 2015299 号文件,向中标人收取招标
20、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如中标人未按此规定执行,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0.13.8 本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内容有不符之处,以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内容为准。 8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的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 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
21、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供货周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供货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符合采购内容的制造商且对上述产品有供应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4.2 投标人须
22、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3)被责令停业的; 9 (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 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不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