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评分细则为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正、公平,根据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申请者基本条件1.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须以第一作者在 CSSCI 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增刊、专刊)至少一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至少 2 篇(含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 。2.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学校、学院的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3.伪造证明材料、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违背学术道德的即取消评优资格 。二、国家奖学金总积分国家奖学金的总积分(Z)由综合测评积分(A)、成果情况积分(B)、获奖及社会
2、工作情况积分(C)。其中:综合测评积分占 30%,成果情况积分占 40%,获奖及社会工作情况积分占 30%。国家奖学金总积分 Z 按以下公式计算: Z=0.30*A+0.4*B+0.3*C三、 综合测评积分 A学位课程成绩折算积分计算公式:(单科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数) A= (所修课程学分数)注:所有课程均按照研究生首次考试取得的课程成绩计算;口语选修课成绩与免修成绩平均后作为一门课程成绩。考核学年度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或有三门成绩偏低被跟踪培养者不参加测评;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实行“一票否决” ;此外,对于通过弄虚作假而获取的奖学金,一经查实,将被
3、如数追回并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四、成果情况积分 B成果情况积分 B,按可累计加分统计:2B = B1 + B2 + B31科研课题成果、科技学术竞赛获得奖项加分 B1:(1) 个人项目获 奖 等 级加 分单位级别第 1 名(等) 第 2 名(等) 第 36 名(等)国际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 12 10 8省市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 10 8 4校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 6 4 2学院级学术科技竞赛 4 3 2(2) 集体合作项目加 分单 位 级 别 获 奖 等 级 负责人或第一作者主要成员或第二作者一般成员或其它者第 1 名(等) 12 10 8第 2 名(等) 10 8 6国际级科技
4、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第 3、4 名(等) 8 6 4第 1 名(等) 8 5 3第 2 名(等) 6 4 2省市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第 3、4 名(等) 4 2 1第 1 名(等) 6 4 3第 2 名(等) 4 3 1校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第 3、4 名(等) 3 1第 1 名(等) 4 2学院级学术科技竞赛 第 2、3、4(等)1注:以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科技学术竞赛或被评为不同级别的科研成果取最高得分。2发表学术论文论著等,按如下标准加分 B2:(1)个人论文著作级 别 加 分CSSCI 及以上 113核心刊物 7一般刊物 3著作 1/(1 万字)注: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
5、济日报的理论版 2000 字以上文章加 7 分;发表在省市级报刊(如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等)理论版的文章加 5分;“一般刊物”限制加分:无论是个人论文还是合作论文,个人计算次数累加不超 3 次。核心以上刊物:数量不设上限。考核期限内正式出版为准。(2)集体或合作论文著作加 分级 别第一作者(学生) 第二作者(学生)CSSCI 以上 7 4核心刊物 4.5 2.5一般刊物 2 1著作 1/(1 万字) 0.5/(1 万字)导师署名的不列入作者署名排序。3.主持课题或学术会议加分 B3(1)主持课题级 别 加分国家级项目 15省部级项目 10厅局级项目 8校级/其他 5(2)参加各类学术会
6、议并发表会议论文加分级 别 加 分国际会议 5国家级会议 3省市级会议 2其他 14五、获奖及社会工作情况 C1. 学年品德操行加分 C1(1)荣誉加分个人荣誉项荣 誉 级 别 加分国家级(全国获奖研究生、优干、优团干等) 15省级(省获奖研究生、优团干、优团等) 12学校级(校获奖研究生、优干、优秀党、团员、团干等) 7学院级(学院优干、优秀党、团员、团干等) 4学校各类积极分子(如学雷锋、社会实践等) 3学院各类积极分子(如学雷锋、社会实践等) 2集体荣誉项加分荣 誉 级 别主要负责人 其他负责人 一般成员全国先进党、团支部、级集体 12 10 8全省先进党、团支部、级集体 9 7 6学校
7、先进党、团支部、级集体 6 5 4学院先进党、团支部、级集体 5 4 3注: 同一项获不同级别荣誉的只计最高分项。(2)参加校内外知识(非科技类)、演讲、辩论、文体竞赛活动获奖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集体项目第 1 名(等) 第 2 名(等) 第 3、4 名(等)负责人 普通成员 负责人 普通成员 负责人 普通成员国家级 12 10 10 6 6 4省市级 10 6 6 4 4 2学校级 6 4 4 3 3 2学院级 4 3 3 2 2 1个人项目获奖等级加 分级 别第 1 名(等) 第 2 名(等) 第 3、4 名(等) 第 58 名获 奖加分单 位5国家级 12 10 8 6省市级 10 8 6 4学校级 6 4 3 2学院级 4 3 2 1注:同一内容(项目)参加不同级别只按最高标准加分,不累加。3.学年学生干部加分 C2。干部等级加 分级 别主要干部(主席团、班长、支部书记)部长 副部长(干事、班级其他干部)学校级 7 5 3学院级 7 5 3班级 7 3注:干部级别以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本细则的解释权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5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