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习进步奖学金评定办法为鼓励刻苦学习并取得明显进步的学生,开设学习进步奖学金,制定评定办法如下:一、 学习进步奖学金成绩统计办法与普通奖学金成绩统计办法相同。二、 申请本项奖学金,需符合以下条件1、将评比学期总成绩排名(用 A 表示)与评比学期的前一学期总成绩排名(用 B 表示)进行比较,满足(B-A)/B0.4;2、评比学期总成绩排名(A)在专业前 26%60%;3、评比学期的前一学期无课程缺考或缓考;三、学生在学期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项奖学金评选资格1、评比学期内有补考课程;2、本科生第四学期未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艺术类未通过应用英语 A 级考试) ,专科生第三学期未通过应用英语 A 级考试(英语专业及小语种除外) 。四、本项奖学金获奖最高比例为本专业学生的 4%,如申请人数超出专业名额数,按照本办法第二条第一点的计算公式所得分值高低顺序取分数高的同学奖励。五、奖励金额为本科 350 元、专科 200 元;另颁发荣誉证书。六、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习进步奖学金申请表提出申请,班主任审核其获奖资格报学生所在系评审,各系教务员将符合条件的名单表报送学院教务处,经教务处复审、选评、公示后上报学院批准予以奖励。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八、本办法自 2010 年 9 月起实施,原评定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