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昌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宣传单一、 南昌市从什么时间开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答: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 号)和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执法局、市财政局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 (洪经贸发2008110 号)明确规定,南昌市从 2008 年 7 月 1 日起禁止在城区施工现场搅拌砂浆。二、 南昌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范围如何?答:和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范围一样,即:昌九、昌樟高速公路以东,双港大街、洪都大桥、英雄大桥、富大有堤以南,昌东大道以西,昌南大道、生米大桥以北
2、范围内和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申报优质工程、文明施工工程以及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应使用预拌砂浆。三、 什么情况下,允许现场搅拌砂浆?答:在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现场搅拌砂浆:(一) 砂浆使用量在 30 吨以下的(含家庭装修) ;(二) 使用特种砂浆,且本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三) 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四、 在“禁现”过程中,对相关单位有什么要求?答: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明确提出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并将使用预拌砂浆所发生的费用列入建设工程造价,将工程使用预拌砂浆有关资料纳入工程竣工验收
3、备案文件档案。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规定范围内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的监督,对必须使用而未使用预拌砂浆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或者提请建设单位改正。市建委将编制预拌砂浆预算定额,发布市场指导价格,以便于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将应用预拌砂浆纳入工程预算。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使用预拌砂浆列入招标文件,并将预拌砂浆价格纳入标底。市经贸委及其管理的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负责我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组织管理工作,并与建设、质监、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和建设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使用预 拌 砂 浆 的 建设 项 目 , 由 市 经 贸
4、 委 依 法 予 以 处 罚 。南昌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宣传单一、什么叫预拌砂浆?发展预拌砂浆有什么意义?答:所谓预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细集料、外加剂、掺合料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并通过专用储运设施送到建筑工地使用的建筑材料,预拌砂浆分为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发展预拌砂浆是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据测算,每生产 1 吨预拌砂浆,可节约水泥 40 公斤、石灰 30 公斤、砂子 50 公斤,应用粉煤灰 80 公斤,节约标煤 9 公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90 公斤;发展预拌砂浆是推进民生工程的重要体现。预拌砂浆是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优选材料,准确计量,搅拌均匀,检验严格,特别是在砂浆里加入了不同用途的外加剂,可
5、以避免抹灰砂浆开裂、空鼓现象发生,有效保证工程质量,可以减轻工人劳动强度,提高施工效率 46 倍;发展预拌砂浆是转变水泥发展方式的必要途径。禁止现场搅拌砂浆,袋装水泥的市场份额必将大幅度减少,对于推动水泥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快工艺落后水泥企业的关闭和淘汰,促进企业降低成本,减少能源消耗,防止重复建设起到重要的作用。二、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立和生产有什么要求?答: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南昌市预拌砂浆生产布点方案 (洪府厅发2007121 号)的要求,控制总量,合理布局。厂址应分布在高新区、昌南地区、昌北地区白水湖工业园、蒋巷镇四个区域,生产厂区选址应在工业园区内和主城区以外。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设立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及时向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提供企业基本情况、产品品种名称、企业管理规程和技术标准等材料,符合标准的,报经贸委列入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向社会公布,指导产品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散装水泥,干拌砂浆产品的散装设施能力必须达到 70%以上,预拌砂浆运输必须使用密闭的散装砂浆运输车辆。